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协议书(精选3篇)
发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简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发包方的责任
1、审查分包方入场人员,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及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
2、对分包方入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传达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3、对分包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随时纠正“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及工序纪律)
4、对屡次违章作业指挥或作业不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停工处理或予以清场处理。
5、发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分包方责任和义务
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各项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发包方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其它安全施工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体系,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100人的,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接收发包方、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参加项目上的各项安全活动。
5、分包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统一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分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7、分包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分包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的工艺、设备。
四、事故处理
本工程为工程分包,事故发生后,由分包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应积极配合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及安全交底作为建筑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
2、双方就合同文本内容发生争执,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吊进行供热管件卸车及吊装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持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双方就作业安全签定本协议。
一、 乙方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性能良好,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而造成机械设备、人身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对进场的吊车应指派专人对设备、安全系统进行验收,确保机械正常运转,提供汽吊检验签定合格证和操作人的上岗证书。
三、 乙方负责汽吊进退场运输途中的安全。
四、 乙方汽吊进场后,甲方人员应配合做好汽吊的布置,乙方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安全状况时,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达到承载要求后方可进行布设。
五、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吊带,专人捆缚,专人指挥,确保管件外侧的保护层不受损伤。
六、 甲乙双方参施人员均应服从业主、监理方的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注意做好对地下管线、周围绿化店面、构造物、铁路沿线围挡的保护。
七、 施工期间非设备问题引发的以外,双方有协助的业务。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工程项目名称:计划工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规范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防止发生事故,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二)认真审查、批准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等。
(三)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有完整的记录或签名。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除了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必须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并配合实施。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安规》和有关规定情况时,有权纠正、考核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适宜。
二、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书,向甲方报送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能,并经过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紧急救护法培训,考试合格。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进入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建规》和电力行业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四)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现场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要亲自签字备查。
凡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得施工作业。
(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有检测报告单,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
(六)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七)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有安全围栏和警告牌,交叉作业现场必须有隔离设施。
(八)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主动接受并提出整改意见。
(九)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安全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
(十)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适宜。
三、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甲方指定的整数金额。
违章罚款按规定缴纳,如不按规定缴纳将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如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回剩余安全施工保证金。
四、安全考核
(一)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除甲方罚款100~300元/次外,并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应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承担经济处罚。
(三)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或设备,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