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安全标语 施工工地安全标语图(通用4篇)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__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 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 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展架施工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施工生产的发展,保证职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部与 同志施工队组签订___________顶目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发包方责任和义务
1、及时传递国家自治区、市、公司各级的安全文件、安全信息。
2、组织施工队组长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3、项目部认真做好学习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4、项目部对施工队组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如实向施工队组告知。
5、项目部支持施工队组搞好安全生产和防护工作。
6、项目部安全指标;是确保安全施工生产,杜绝重大事故、死亡事故为零,一般轻伤事故2%。
7、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和每天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第一次队组未按时整改的每项罚300元,第二次未进行整改,按每项500元罚款。
二、承包方责任、义务
1、 同志对本施工队组负有安全的直接责任,应加强管理组织好安全施工生产的防护工作,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开展班前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
2、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禁止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上岗,特别是不满18周岁的人员上岗。而且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好各种手续,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3、队组要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培训,接受安全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盖手印和签名确认。
4、队组要设立兼职的安全员,负责队组的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队组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不准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6、队组不得擅自乱开机械,乱接电源线,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在宿舍内明火煮饭,使用液化气必须注意安全。
7、队组要随时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能野蛮施工和违章操作。
8、施工队组人员进入施工现象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扣好帽绳。高空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9、禁止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才光脚上班,工地不准带小孩进入。
10、装饰外脚手架不能乱堆放过多的材料,防止外脚手架负重变形倒塌。
11、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和设施不能随意拆除,须拆除时应向有关工长报告。
12、施工现场主体不能住人,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13、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配合项目部救护伤员,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否则后果自负。
14、在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反之给予以处罚。
三、本承包合同一式二份,项目部和队组各执一份。
四、本安全承包合同书未详尽之处,按公司有关文件办理。
五、本承包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本安全承包合同无效。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黑龙江绅港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
其中: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光电转换元件与建筑结合设计、光伏系统电气配置设计和光伏系统安装结构设计。设计工作范围不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____)。
2、施工工作范围:光伏系统所需的土建、支架、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通信、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400v母线的接入安装)不包括__电力公司设计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术来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进厂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年5 月 5 日。设备安装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年 6 月 5日。竣工试验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年6月1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工程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付款货币
工程建设规模1500kwp,合同价格为¥__(大写:__万元整)。具体工程造价预算表详见附件1。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