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施工合同(精选26篇)
第一条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第五条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第六条 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第七条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第十条 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等合同细则的要求,遵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双方就星光联盟--LED照明灯饰展览中心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要求工期:
工程造价:
二、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进入外墙施工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随地大小便、穿拖鞋或赤膊上班、从高空乱丢杂物;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各工种之间发生冲突,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及监理方汇报;
进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 质量: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施工方案及合格的材料质保书及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甲方才可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程施工图纸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并认定为不合格材料的,所有不合格材料必须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予以 元/次的经济赔偿,同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工程作局部作修改,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应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工程作局部的修改。
四、 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的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延误经济赔偿。
五、 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协议工期内提供外墙脚手架及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及临时垂直运输,逾期不予提供,根据实际情况,若甲方有条件提供,则按 元天提取配合费用。
甲方有协助监理方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通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乙方义务
乙方须办理报建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及监理方交纳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备案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公司税务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管理架构人员名单、相关保险复印件(交纳的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3%的管理费和预交一定数额水电费,电费按电表实际收取,水费按定额收取。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和缴纳 万元¥ 元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事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同时签订有效的上岗安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必须达100%方能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查处一人次处罚项目负责任人1000元。
乙方于施工过程中应将自己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内堆放,然后统一由甲方运离现场工地,做到活完脚下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打凿等原建筑物(图纸规定位置除外)时, 必须经监理方签证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施工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的搭设、拆除和改造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否则负全部责任;搭设、拆除和改造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监理方和甲方报告。
乙方未经甲方或监理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外墙脚手架的连墙件,违者罚款3000元/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需经甲方、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后方可拆除,同时施工完毕后必须恢复原位。
乙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否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现场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乙方或多方应相互配合及服从甲方或监理方指挥,避免发生(特别是塔吊吊运作业、吊装作业)事故。
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对乙方人员违章乱纪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应认真做好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并做好各项资料、台帐及时提交甲方建档,安全检查合格率必须达90%以上。
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建筑面积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并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的罚款,并给予以下处罚:
发生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承担一切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以上处罚直接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甲方或监理方督导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对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方开具的安全、质量、工期、违纪等方面的罚款通知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乙方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确保甲方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
六、 项目部基本规章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违规人员将参照下例条款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穿高跟鞋、未扣帽带(处罚:200元/次);
进入外墙施工及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每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未经允许随意拆除外架架体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处罚:1000元~20__元);
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所用材料没收(处罚:200元/次);
酒后上岗每人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随地大小便(处罚:200元/次);
高空落物、抛掷材料(处罚:500元~20__元/次);
发生打架、斗欧、伤人、赌博事件影响到施工时(20__元~5000元/次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500元/次);
卸料平台上超荷载堆放材料(500元/次)。
如发现盗窃施工现场一切财物者,一经证实处以被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处罚200元/次);
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放置不符要求,气(割)焊、电焊无防火隔离措施,无灭火器材(处罚200元/次);
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监理方管理的现场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三次以上的,乙方必须重新调换新的现场负责人,且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要懂技术、懂施工、并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工作能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理方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监理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第三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第四条 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第六条 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项工程风险抵押金预收20000元整。
第二条:风险抵押金由乙方交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风险抵押金,不得随意挪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起到监督作用,随时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给乙方施工所需场地、环境条件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将所有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原件、复印件上报基建办,以备查。
(3) 乙方应根据工程大小自行配备灭火器,放置于施工工地以备用。
(4) 乙方应在施工工地配备一名安全巡视员,以备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如需夜间施工,应经甲方同意。
(5)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做好相关防护,确保安全,并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6)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无接头,电源须加漏电保护器,并在甲方指定部位连接电源、严禁私接线路。
(7)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各出入口悬挂施工现场、禁止入内标志牌。
(8) 现场施工人员应挂牌上岗,配备并使用安全帽、保险带、高空作业安全工具等相关防护措施。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并根据责任处理。
(2)工程竣工验收后,如乙方不再承接甲方工程且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剩余风险抵押金一次性退给乙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并实际损失财产金额超过风险抵押金金额的,除履行本合同外,按实际情况追缴罚金。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责
(1)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再承接甲方其他工程,风险抵押金不再重复收取。本施工安全合同对乙方在承接甲方其他工程均有效力,不再重复签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_____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_____。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协议内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_____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_____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七)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八)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通信段
乙方: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
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地段内,有甲方管道及光缆,为确保光电缆安全,不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1. 乙方在签订施工协议前,应提供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双方应共同勘察现场,明确施工范围及甲方既有设备的现状,经会商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前48小时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甲方。
3. 甲方派人配合,探测通信管线径路。甲方人员到达现场勘察后,做相应的指导,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线或光电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甲方既有光电缆的土层上,必须动土施工时,需在乙方光电缆切改完成后,方可施工。如暂时无法移设,采取防护方案时,必须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 乙方在施工的整个区段内,距离通信光电缆左右各2米范围内,不得用机械施工。必须是甲方配合人员监护下,方可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施工。
6.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7. 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8. 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9. 施工范围内,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线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结束前,必须在甲方监护人员配合下,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配合人员的指挥,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擅自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化教育,杜绝野蛮施工。
11.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13. 本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因施工造成甲方光电缆损伤中断,执行该协议发生纠纷,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通信段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淋设施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规、违章、违约: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加装消防喷淋设施
2.2工程内容:消防管线施工、球罐喷淋设施安装、混凝土阀井制作。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对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甲方不允许其进入施工场地。
3.1.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5有权对乙方从甲方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6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8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9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
3.2.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4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传递。
3.2.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4乙方的义务
3.4.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4.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通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报告事故。
3.4.4应配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
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及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允许无资质及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9乙方有义务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向甲方做出必要的承诺。
3.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维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维护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国家、省、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8 为加强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生安全。根据乙方此次施工费用在30万元以内,施工人员在20人以下的情况,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3000元。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维护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维护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维护合同保持一致。如果维护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与维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维护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维护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12.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与维护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维护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合同专用章):安消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甲方:
乙方:为了确保建筑、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切实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并为乙方施工人员制作胸卡。
每个胸卡收取工本
费五元,押金二十元,丢失损毁照价赔偿,无丢失损毁,待施工结束后退还押金。
2.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负责为乙方办理《动火证》、《出门证》等正常的施工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甲方可对其采取劝阻、警告、罚款直至驱逐出场的处罚。
二、乙方责任:
1、交纳进场施工安全保证金5000元。
施工结束后,甲方扣除违章罚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2、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携带胸卡进入酒店。
在登记的区域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撤离现场。
3、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出入酒店,不得进入营业场所和其他非施工区域。
4、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饮酒、和随地便溺,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安全用电,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时,要根据规定到酒店工程部门办理《动火证》,操作者需持证上岗,并在动火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从施工现场运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规定填写《出门证》,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酒店。
7、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项目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第二条 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第三条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第四条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第五条 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 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第六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操作人员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____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风险提示: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有的一个施工工地,会同时有几个不同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因此,针对安全生产来说,就是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等。同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安全责任也应当明确界定,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双方应当做好沟通与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时候双方相互推诿。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风险提示: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
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
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年月日
为了更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生产和施工安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并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结构层数:
二、责任范围:1、2、3、
三、双方各自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
3、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内容执行并落实。
2、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4、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
5、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并持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其它: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单位 ,因施工需要,借(使)用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处电源。为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总负荷容量和各项参数。
2、 甲方应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安全用电负责人等内业资料交付乙方,并严格执行。
3、 甲方有权检查验收乙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装工艺,发现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限期整改。
4、 甲方必须审验乙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
5、 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线制380V/220V动力电源工 KW,正常情况下,确保供电质量。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
2、 乙方参加施工中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持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乙方应根据工程种类和借用电源的容量及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和安全用电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
4、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正式、有效操作证上岗,过期未验、作业期间不带操作证者,视其无证操作,属严重违章。电器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5、 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按《市建委(94)京建施字380号通知》给予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6、 乙方应确保电器安装、维修2人以上操作,断电作业,在电源侧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明显标识牌,同时在已断电线路安装临时接地线。固定配电箱应加设安全防护栏。
7、 乙方在无法停电,又必须带电作业情况下,应设置防触电绝缘设施,并设专人监护。
8、 乙方在特殊环境或特别潮湿和易腐蚀场所、大型金属管线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照明电源,工作用电源应加装隔离变压器供电。
9、 甲方因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下达的违章指挥作业任务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0、 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违章作业,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 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及北京供电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章节,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运行、维修、检查。
2、甲、乙双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共同遵守协议条款。
3、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实际施工作业前,按照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形成文件存档备案。
4、 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铲车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病房楼施工现场安全、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1.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1. 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各级、各部门、各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施工活动中应承但的安全职责。
1.2.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健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网络,超过30人的二级机构施工队伍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1.3. 有能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设备,合格的安全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1.4. 非凡工种(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等)资质具备且上岗证齐全,证件合格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相符。
1.5. 严格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严格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1.6. 配足、配齐合格的劳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且能正确佩带。
1.7. 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应交甲方验证并存档,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外聘临时工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1.8.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1.9. 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安全治理制度及文明生产治理等制度。
1.10. 接受发包方安全专职人员的安全监督、治理。对发包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能够及时安排整改。
1.11. 施工人员不得超越施工场地进入非施工区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如造成发包方生产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均由承包方赔偿。
1.12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2.1. 审核承包方的非凡工种(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等)是否资质具备且上岗证齐全,证件合格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相符。
2.2. 向承包方具体交代发包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2.3. 对承包方施工现场有安全监督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及发包方院区范围内的所有违章有权制止、纠章、对严重违章有权对其停止工作令其整顿。
3.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贰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违约金按工程造价的3%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对死亡人员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预留保证金,违约金按工程造价的0.5%从工程款中扣除,承担对伤者的救治费用、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治理制度规定时,将按有关制度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 安全、文明奖惩细则
4.1 承包人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处以50500元的违约赔偿,并责令整改:
4.1.2 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佩带工作卡的;
4.1.3 现场随意高空抛物;
4.2 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处以5005000元的违约赔偿,并责令整改:
4.2.1 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影响场容场貌的;
4.2.2 食堂、宿舍、厕所等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未制定、落实或现场卫生情况差的;
4.2.3 现场(含办公区)有未成年人进出的;
4.2.4 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或未予真正实施的。
4.3 承包人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的违约赔偿,并责令改正:
4.3.1 现场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4.3.2 施工用电不规范,乱接乱拉电缆线,安全保护装置形同虚设;
4.3.3 现场安全措施未到位,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5.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病人休息,如在工程施工中因环保、噪声等产生的问题,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耽误工期,因此致使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承包人综合治理不力,有打架、盗窃、赌博、嫖娼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赔偿,第二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赔偿,以此类推。若有管理人员参与,罚款加倍,且清退该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理、发包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已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仍然整改不及时,或未能从根本上予以改正,同样或类似问题一再发生,项目总监有权下达停工令进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 本合同作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各两份,共四份。
9.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第四条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条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编号:( )第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为了更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生产和施工安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并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结构层数:
二、责任范围:
1、
2、
3、
三、双方各自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
3、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内容执行并落实。
2、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4、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
5、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并持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其它:
1、
2、
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二条 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甲方:工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及线路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间,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凡影响既有线设备时,自影响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围前后一百米线路设备的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直至双方验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内容及措施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各项施工安全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安全协议。
2、待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要点计划并要点。在正式施工开始前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并说明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甲方视乙方的要求,按时派员对其施工进行监护。
3、甲方施工前两日十点前到车站登记。当天在施工前一小时派驻站员去车站进行要点登记,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签妥手续,乙方应同时派驻站员协助甲方。
4、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5、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允许的施工条件,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防护信号,确保运输安全,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
6、施工完成后,线路设备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甲方现场监护领导确认后,双方驻站员方可消点开通线路。
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8、施工期间涉及到慢行及封闭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安规》和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及线上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相应信号标志,确保安全。
四、安全责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包括因护栏拆除和移设造成的人身和行车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接受甲方监督造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甲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间甲方监护员昼夜值班,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修。乙方接到监护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修,施工中监护人员有权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监护人员监督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旦出现险情,双方都应积极抢修,保证行车安全。
5、甲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如发生监护不到位问题,按路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
1、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若对甲方监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行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外并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按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甲方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根据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交接。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
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三技校区家属院全体住户电表更换施工工程交由乙方工程队具体施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其个人的安全措施、操作等加强教育管理。
2、采取一切安全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同时确保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4. 搬运钢筋时起重臂和吊起的物重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5.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 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得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7.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8. 斜屋面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在临边洞口,应配置防护网、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9. 随身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防滑落伤人。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属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 (姓名)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国家建设,根据工程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签定如下租赁承包协议:
一、 甲方自_____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租赁乙方挖掘机 PC220-7 型 1 台,承包土石方,预期 2 月。
二、 付款方式及工作时间:
1、乙方机械进场签合同,工作5日内甲方首付___ 元整,其余款到月结清,每天租金为___ 元整,甲方负责单程托运费___ 元整,本租金不含税收票据。工作时间不往下月累计。由于乙方的机械或司机原因造成的工时不足,按时扣费。
2、每月工作时间为 330 小时,每天工作时间 11 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加班费 100 元/小时,如遇下雨或因甲方原因出现停工致使工作时间街接不上照常算作工作日。
3、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的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工地,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并共同负责机械的安全,保证工程完工后机械人员安全离场。
2、甲方只供柴油,其余付油由乙方负责。如油料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油料,造成机械损坏,应由甲方修理。如挖斗破损,由甲方协助乙方焊接好。
3、施工工地如甲方属于证照不健全、出现电缆、光缆、水道、军事设施等影响施工,导致乙方机械人员被有关部门扣留甲方负责协调。
4、如果出现甲方资金不能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算工作日,停机两天再不付款,乙方有权把机械拖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机手应听从甲方工地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认真工作,合理施工,不听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费用乙方自负。但甲方不得强行机手进行危险作业,否则乙方机手有权拒绝。
6、乙方应确保机械正常作业,圆满完成任务。
7、甲方应确保乙方每月有天的维修保养机械时间。
8、由于乙方机械手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本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但经双方签字后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应恪守执行。如有违约,按本协议规定的职责各自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与权限:
1、甲方安全部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开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负责向乙方交待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场所,甲方技术人员应督促乙方制订该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和安全部一起进行审查。
4、安全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动态安全管理,发现有违章作业行为的,按甲方经济责任制进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子不断,给予制止纠正,直到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凡涉及运行设备或生产区域内的作业,负责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手续。
7、当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害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与权限:
1、签订合同时应制订本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技术部门和安全部审查认可后落实执行。
2、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该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区域内办理动火工作票)。
3、对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4、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5、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中途增补或更换施工人员应报告安全部并进行安全教育。
6、工程负责人是该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并明确一名现场施工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人身、设备安全进行监督。工程负责人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部。
7、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同时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并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员及其它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其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由于甲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影响乙方人员的安全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见。
10、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 其它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需要协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安全部(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190号)《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__〕387号)《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昆铁办〔20__〕158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昆明铁路局广通工电段桥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㈠加厚梁两端各三块横隔板;梁两端腹板中间各增设一块横向联结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设横向联结板。
施工时间20__年5.10-10.31
㈡施工地段和内容
属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施工图纸;
2梁体跨中横向自振频率和横向振幅满足《铁路桥梁检定 规范》要求;
3尽量控制新增联结重量,减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载弯矩;
4新增联结按预应力结构考虑,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实施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营;
6加固工程采用的机具、设备应小型、轻便。
7采用《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施工安全培训。
1.开工前乙方应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开工前,乙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入场前,乙方施工防护员必须经过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临近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㈡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5.乙方开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乙方安全、技术人员针此段施工对甲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开工。
6.乙方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持证上岗。一经任用的防护员不得兼职,但也不能随意更换。
7.乙方凡在区间,站内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在相邻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现场电话防护员和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员。
8.乙方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插孔小电话。现场电话防护员防护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和插孔小电话。现场防护员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
9.甲方在临近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前,甲方驻站联络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核对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护员数量、其他设备管理单位到场情况。
10.乙方在施工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为乙方配备足够的施工监管人员。乙方所有施工必须在甲方的施工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如乙方场擅自施工,甲方有权按照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1.乙方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防护员要执行3-5min联系制度,全面了解现场安全和防护情况。如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
12.同一区间有两处以上施工时,乙方驻站联络员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13.施工结束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和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14.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地形、施工天气等情况配备足够施工监管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15.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16.乙方严格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施工,绝对不能超出范围施工,一经甲方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不听劝阻的,进行停工整顿,并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7.甲方为确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随意跨越营业线,上下班和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在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最短的时间通过营业线线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运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防护。搬运大宗材料时,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甲方根据作业量,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监管员。
19.乙方在施工作业区段范围内必须距营业线中心线不少于2.6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高度距施工线轨面40cm,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护绳侵入营业线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或上下班途中绝对禁止走行营业线。
21.甲方施工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控指导,确保行车安全。当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双方均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检查,避免操作不当和大意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还必须配备施工现场防护员。安全监管和现场防护员应配戴“施工安全监管员”和“施工防护员”标志牌。
23.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铁路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因乙方造成铁路桥梁、线路涵渠设备损坏、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㈢结合部安全
24.结合部施工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桥隧大维修规则》《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办理,避免两不管等推诿扯皮的发生,确保结合部的安全。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 (姓名)(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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