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实用3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通用3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 景观工程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工程名称: 景观工程

二、 委托单位:

三、 设计单位:

四、 时间: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0月30日

五、 施工图编制内容:

A.总平面图

B.详图索引图

C.放线定位图

D.各细部标高图

E.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

F.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

G.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

H.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按乔木规格定位)

I.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

J.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

K.总体植物目录表(具备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

L.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 M.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施工详图 N.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O.水池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P.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

Q.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R.所有道路硬化施工图

S.施工图预算

六、 设计总造价:

七、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初期规划详细电子版资料、并对乙方进行设计意图交底、提供委托单位的详细意图;

2、 甲方及时对设计施工图中的要求进行提议,不得在乙方施工图完备后,再进行变更增加;

3、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照《国家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规范》及其相关国家建筑规范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建筑规范标准;

4、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对设计进行变更,若由乙方变更造成成的设计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5、 乙方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甘肃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6、 乙方不做任何效果图方案,若有增加甲方自理,乙方不做任何设计方案,施工图严格按CAD平面图进行编制;

7、 乙方负责提供蓝图四套,施工图预算四套;

8、 待施工图初审合格后,加盖兰州市园林设计院出图章;

9、 乙方承担施工图的后期服务:如施工招标答疑、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各一次;

八、 工程设计变更或增加:

1、 在施工图编制过程中,若因甲方增加设计内容,不在乙方施工图编制范围内的施工图、按200元/A2张施工图费用进行增加;其它相应按倍数增加;

2、 增加费用的结算属合同外编制,在支付最后款项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九、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待施工图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

十、 后期局部方案调整及施工图调整,此项工程乙方只负责3次的修改,并不得有大方案的调整或增加,若变动较大,则重新商定施工图编制费。

十一、 争议仲裁: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仲裁部门进行解决。

十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时间: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暂定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绘制的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

付款阶段

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

付款额

(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

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

完成全套施工图

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

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

合计

100%

5.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审查资质等级:

委 托 单 位:

审 查 机 构:

签 订 日 期:

委托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图审查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3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

1.4 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__年修订本)。

1.5广西建设厅文件桂建计[20__]3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6 广西物价局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__〕1号)。

第二条 本合同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规模:项目地址在 。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暂定 ,总建筑面积暂定 ,框架结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 编制完成,施工图由 设计完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3.1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3.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3建筑红线图(复印件1份);

3.4工程勘察报告(原件一式2份);

3.5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3.6结构计算书及结构计算数据光盘(注明结构计算软件名称)(一式1份),及说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资料。

3.7居住或公共建筑节能计算书

3.8居住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9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和单体方案(复印件1份)

3.10绿建设计文件:1、审批通过的绿建方案文本及绿建相关的模拟分析报告;2、绿建审查集成表(表格);3、环评;4、氡浓度检测报告;5、绿色建筑相关计算书、隔热计算书6、建筑构件隔声模拟计算 7、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上述资料甲方最迟应在审图工作开始之前提供完毕。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时间及施工图审查文件交付日期

经双方协商,该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间为乙方收到全部(分段)审查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交付符合建设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给甲方(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5份)。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修改的时间不计在审查时间内。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的收费及费用支付方法

5.1 施工图审查收费及审查内容

5.1.1依据发改价格[20__]534号、桂价费[20__]55号文收费标准及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20__]1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发【20__】1号)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元/㎡包干形式(其中建筑施工图审查 元/㎡,消防图纸专项审查 元/㎡,含税),以实际审查面积结算。本合同暂定总价为:暂定面积 ㎡×1.25㎡/元=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 元。如因国家调整税率,合同未执行部分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总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5.1.2本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为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全套设计施工图,包括该项目的节能专项审查、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消防专项(不包含人防专项、基坑支护、幕墙、景观、智能、室内二次装修、小区道路)。

5.1.3审查结束后,如设计图纸变更修改20%以内(含20%),乙方免费重新审查。如设计图纸变更修改20%以上,须重新审查的,审查费用双方再另行商定。

5.2 费用支付方法

5.2.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2乙方提交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双方核对面积及按合同约定确定审查费, 同时乙方开具相应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已送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费用。

5.2.3所有审查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合同约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乙方对其所提供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账户信息如若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各方的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未按时提交第三条所列资料,乙方交付审查文件的时间将顺延。

6.1.2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变更工程建设内容超总工程量20%,造成乙方的审查工作返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审查返工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九条双方另行商定。

6.1.3 在合同履行期,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施工图审查工作,乙方应收取一半的审查费。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审图工作,交付成果时间顺延。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审查意见(或报告)。

6.2.2 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报告)交付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如数退还审查费用。

6.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目的审图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个人及分公司。

6.2.6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及备案工作。

第七条违约处理

7.1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需要的基础资料,交付工作成果时间相应延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阶段款项,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施工图审查书,费用结算时扣减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施工图审查书深度未达到要求,除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返工完毕并达到要求外,费用结算时还应扣减合同暂定价4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

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邮编: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办公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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