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分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精选3篇)
总包方【全称】: 【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或简称乙方】
分包范围:
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银帆·西雅图工程死亡事故为“零”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
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拆改。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劳务合同解除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分别保存。
四、合同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文件。
发包单位(章): 分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方: 项目部
分包方:
建设单位将 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分包方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还须与总包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一、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分包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三、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治安、消防进行检查。对分包方的材料、机具等进行进出场登记,凡未经登记的材料机具等不得外出。
四、总包方有权提请建设单位督促分包方的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方面的管理,对分包方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实施处罚,必要时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分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项目应由分包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项目在具体施工中应由分包方按总包方的要求对专业较强的工程项目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该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保证安全施工。
六、分包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
七、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并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八、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总包方督促分包方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九、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总包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方有督促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
十、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分包方须安全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十一、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如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借用和租赁,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分包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分包方必须进行检验。分包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分包方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十二、分包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总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总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分包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承但。
十三、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如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四、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十五、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及时向总包方提出。违反本规定或未经总包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十六、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分包方发生各类伤亡、火灾事故,应由分包方负责迅速统计上报。总包方督促分包方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分包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七、文明施工:
(1)设置车轮冲洗龙头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工地。
(2)施工现场要进行有组织排水,项目部派专人对排水管网定时检查、疏通,保证有效、有组织的排水。整个现场实行分区责任制,所有施工道路时刻保持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决不影响车辆通行。
(3)分包方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种文明生产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考核。大力提倡员工的文明与卫生,保证项目良好的精神风貌。
(4) 分包方要加强“落手清”意识,建立施工现场分区域责任制,由专人管理负责;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整齐。
(5) 分包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安全帽按照规范、工种要求区分颜色,并在安全帽前后都印上各单位的标志。
(6)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分包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7)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分包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相应技术措施,否则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施工期间由于分包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9) 施工用电配电总箱、分线箱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经现场监理、总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规产品。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总配电箱内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电表等,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系统。一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勒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并每次扣罚200元。
(10) 施工期间,分包方应及时整理和统筹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总包指定场地 ,严禁随地乱堆,否则,总包方对分包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总包方要求清理出本工地。
(11)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总包方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由总包方核定,从分包单位扣除。
(12)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分包方有义务禁止一切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总包方给予分包方每人次200元的罚款。
十八、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协调好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进入工地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无帽不准进工地,不准赤膊、穿拖鞋,否则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2)严格按施工用电规范进行,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接零保护,杜绝违章作业。有违章者处以每次200元~500元的罚款。
(3)禁止损坏总包方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有妨碍的必须得到总包方许可后方可拆除或位移,施工结束必须立即补好。擅自拆除或损坏的,以每处500元~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分包方负责全部责任。
(4)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工地内不得随地大小便,如经发现,除进行清理外并处以每次200元罚款,保持清洁卫生。
(5)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部位禁止动用明火。需要动火的必须有动火审批报告,并有防火措施,否则禁止动火。
(7)做好自身的财物保管工作,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分包方一律不准在现场设食堂和宿舍,违反者酌情罚款。
十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到工程竣工自动终止。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综合治理负责人(签字): 综合治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方:
分包方:
建设单位将 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分包方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还须与总包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一、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分包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三、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治安、消防进行检查。对分包方的材料、机具等进行进出场登记,凡未经登记的材料机具等不得外出。
四、总包方有权提请建设单位督促分包方的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方面的管理,对分包方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实施处罚,必要时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分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项目应由分包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项目在具体施工中应由分包方按总包方的要求对专业较强的工程项目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该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保证安全施工。
六、分包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
七、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并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八、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总包方督促分包方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九、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总包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方有督促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
十、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分包方须安全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十一、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如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借用和租赁,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分包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分包方必须进行检验。分包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分包方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十二、分包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总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总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分包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承但。
十三、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如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四、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十五、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及时向总包方提出。违反本规定或未经总包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十六、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分包方发生各类伤亡、火灾事故,应由分包方负责迅速统计上报。总包方督促分包方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分包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七、文明施工:
(1)设置车轮冲洗龙头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工地。
(2)施工现场要进行有组织排水,项目部派专人对排水管网定时检查、疏通,保证有效、有组织的排水。整个现场实行分区责任制,所有施工道路时刻保持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决不影响车辆通行。
(3)分包方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种文明生产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考核。大力提倡员工的文明与卫生,保证项目良好的精神风貌。
(4) 分包方要加强“落手清”意识,建立施工现场分区域责任制,由专人管理负责;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整齐。
(5) 分包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安全帽按照规范、工种要求区分颜色,并在安全帽前后都印上各单位的标志。
(6)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分包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7)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分包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相应技术措施,否则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施工期间由于分包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9) 施工用电配电总箱、分线箱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经现场监理、总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规产品。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总配电箱内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电表等,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系统。一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勒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并每次扣罚200元。
(10) 施工期间,分包方应及时整理和统筹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总包指定场地 ,严禁随地乱堆,否则,总包方对分包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总包方要求清理出本工地。
(11)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总包方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由总包方核定,从分包单位扣除。
(12)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分包方有义务禁止一切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总包方给予分包方每人次200元的罚款。
十八、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协调好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进入工地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无帽不准进工地,不准赤膊、穿拖鞋,否则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2)严格按施工用电规范进行,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接零保护,杜绝违章作业。有违章者处以每次200元~500元的罚款。
(3)禁止损坏总包方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有妨碍的必须得到总包方许可后方可拆除或位移,施工结束必须立即补好。擅自拆除或损坏的,以每处500元~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分包方负责全部责任。
(4)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工地内不得随地大小便,如经发现,除进行清理外并处以每次200元罚款,保持清洁卫生。
(5)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部位禁止动用明火。需要动火的必须有动火审批报告,并有防火措施,否则禁止动火。
(7)做好自身的财物保管工作,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分包方一律不准在现场设食堂和宿舍,违反者酌情罚款。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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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到工程竣工自动终止。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综合治理负责人(签字): 综合治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