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通用27篇)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产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北京铁路局安全管理规定,就施工现场安全制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地点(范围):
施工日期:
二、对乙方的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现场乙方必须设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双方联系等事宜;如有紧急情况或非正常情况要迅速处置,同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__] 755 号文件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检查指导从业人员施工中的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协议安全内容履行情况。
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噪音声扰民。如由此出现纠纷或投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甲方设备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碰触、使用或者破坏甲方设备。否则,凡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设置施工区域张贴警示标志。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如施工内容需要动火作业,乙方应办理动火证,明确消防负责人,做好动火区域的防火措施的落实方可动火作业。
10、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要求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操作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
12、乙方施工结束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工料具和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4、乙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甲方指出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5、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员工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毁损或灭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施工安全必须保证,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一旦甲方发现施工中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损失或责任的,乙方还应全部予以赔偿。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就工程施工事宜向乙方提供工程安全监督服务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施工等责任,且甲方无需就监督服务的提供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施工完毕日终止。
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其它未尽事宜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施工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生产现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尤其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护品以及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3、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联系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6、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酒后禁止进入生产车间。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8、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远离叉车、避让叉车,不要被叉车轧伤,碰伤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桥梓供暖站蒸汽锅炉拆除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金宇瑞产业基地内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汤林线 (汤旺河-乌伊岭站)间线路。
(2)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内汤林线 (汤旺河-乌伊岭站)间线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号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__)172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20__)473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__)12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__】33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20__)31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__】238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__】295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三、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四、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年 _月 _日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1起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国*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施工期间,甲方指定_____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_____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_____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按照国家、国*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_______)_______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装工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政施工安全合同范本的模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线 站 工程
2.作业内容:
3.地 点: 线 站(区间)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区站 设备
5.施工安全等级: 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类
二、施工地段: 线 区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__〕51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________用房工程
工程地址:
甲 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用房工程项目部
乙 方:________设租赁公司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
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
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 “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
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
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
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以下简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穿越或临近甲方电力设施线路名称及杆塔号:
5、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6、乙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术语解释
1、电力设施是指: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巡视检修专用道路等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500kV线路 20米
1000kV线路 30米
±800kV线路 30米
3、线下外部施工: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大型自卸车辆及车辆吊臂全部伸展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作业。
4、安全距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设备等与带电导线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离:
500kV线路 8.5米
1000kV线路 ---米
±800kV线路 ---米
三、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乙方进入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时,甲方应派有资质的人员去施工现场监护。
3、乙方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施工、经营、生产等行为:
(1)在杆塔、拉线基础规定的范围内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使用甲方电力设施,拆除、变更、移动甲方电力设施及标识、标牌;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5)爆破作业;
(6)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7)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下堆砌物体,导致安全距离不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
(8)攀爬电力杆、塔设施,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9)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3、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必须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并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2)起重机械、吊车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开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
4、乙方如需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乙方设备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7、乙方在第三条第3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范围内开展作业前,必须电话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现场监护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擅自施工作业,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乙方如需在上述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确认并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和有关规定。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制止乙方作业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
9、乙方在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正确、完整、有效。
四、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对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内的带电线路、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存档备查。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本行业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文明组织施工,统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标。
4、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经乙方领导批准报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业。
5、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并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查。
6、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的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停电等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__〕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损失。
六、补充条款
七、附则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都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20_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____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____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____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____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____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____铁安发____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
为保证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年产42万吨电石项目空分空压间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2、 监督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分包、转包合同。
3、 依据甲方关于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管理。
4、 对乙方的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国家现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5、 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
6、 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乙方积极救援,调用乙方人员、设备、机具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
2、 发现业主方、甲方、现场交叉作业第三方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救援。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建构筑物、架空管线有关资料,或在施工前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技术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 乙方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5、 负责统一协调乙方与施工现场其他各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征求生产区域所在二级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商定进入其生产区域或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本协议第八条中。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自觉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独立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2、 乙方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环保资质,乙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和备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环保检查,遵守甲方关于工程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 乙方要明确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姓名、联络方式、联系电话书面报告甲方。
5、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证操作。
6、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显位置标明乙方单位名称或简称,安全帽、工作服与甲方有明显区别。
7、 乙方负责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针对所承担的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划分作业活动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潜在的危险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时要主动与甲方联系,认真制定具体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个作业活动都有安全措施,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证本单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证交叉作业相关方的安全,在报批开工报告时,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区内动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装、开挖、进入闭塞空间等高危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0、 乙方在动力介质管、重要设备、原有建构筑物附近及燃气、氧气、配电室等重要部位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1、 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三方面对每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乙方必须在进点施工前,与甲方生产区域所在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点施工。
13、 乙方在现场的施工可能威胁到甲方或现场第三方的安全时,必须主动与被影响方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书面记录并传达到作业人员;需要甲方协调的,服从甲方的协调和指挥。
14、 乙方在施工期间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经甲方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甲方出租、出借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时乙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乙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设施、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
15、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6、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本单位以外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物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 施工期间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的不应有的破坏、防止粉尘、噪声、振动、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废弃物料要固定存放地点,按时清除。
21、 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2、 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3、 施工结束后,应修整和恢复受到破坏的现场环境。
第五条 乙方独立的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乙立生产区域交叉的施工现场和同一施工现场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时,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
1、由于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无法明确事故责任方的,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或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时,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乙方负责其雇员工伤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处理等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人次死亡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轻伤扣罚乙方 ~ 元。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按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实行相关处罚,此处罚并不免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而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追加。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协议双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协议一式八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执行完毕结束。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政策,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___年___ 月___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力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时由甲方负责签发作业票证,甲方对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作业票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8、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业规定》等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建隔离墙或隔离网与甲方生产区隔离开,并设置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五、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款中的2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和设备损失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无证上岗的,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_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更改状态页码 C2/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更改状态页码 C3/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更改状态页码 C2/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更改状态页码 C3/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铁路专用线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
三、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
7. 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发包方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
1.5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
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
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发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 。
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五、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
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七、施工安全保证金
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
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 万元;
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
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
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
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
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
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
十、其他事项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监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确保“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损坏”。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为的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对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责令暂停服务,并加大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它责任,直至清退出场
7、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8、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9、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0、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11、对乙方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3、接受甲方的合理检查建议,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服务制度;
①乙方必须做好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②应派出足够的管理人员;
③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6、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7、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8、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牌。
10、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人员。如果确定要更换的话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1、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证》。
12、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不得随意摆放,如有违反将进行罚款200元/次。
三、协议内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的坑、壕、沟,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 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五)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安装队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2、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六)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 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4、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
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
施工现场。
6、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建设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场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场施工,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场、用电、用火、动土等手续,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承担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5、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乙方为施工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8、乙方对所有施工项目要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安全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处理。如乙方未遵守相关约定的安全协议、规范和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实实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处罚费用可采用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内扣取,也可采用现金及支票方式缴纳。
10、乙方应建立执行本合同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一)、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200元,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3、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4、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6、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7、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8、各施工班组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避免垂直上下重叠作业面,在高空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乱抛东西,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厂区内任何区域都不允许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10、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1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0元。
12、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1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14、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15、各工种分项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16、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7、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8、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9、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__-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 元。
22、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23、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4、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5、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6、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漏水,甚至让水自流无人管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罚承包人。
27、架子工搭外架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现立杆、外架底座未设垫木,未按规定与墙体拉结或拉结数量不足、支撑节点有松动,架板绑扎不牢固,四周临边未有防护好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8、新工人进场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班组为单位递交“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彩照”,一周内不递交个人资料存档的视为非本工地劳务人员,如发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负责,同时项目部将处以每人罚款500元。
29、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0、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1、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2、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3、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34、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35、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3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罚款500元。
37、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8、施工场地内各工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39、施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
40、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200元。
4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的罚款300元。
42、对甲方、监理、政府监管单位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43、甲方处罚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一式两份。
44、违反其他规定应根据《施工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另附)
(十一)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下简称甲方)
乙方:(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