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精选22篇)
发包人:市水电站
承包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级水电站技改工程
工程地点:市镇村
工程内容:水电站厂房技术改造土建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厂房钢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轮发电机组拆除,厂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厂房下部结构尾水室、蜗室、水轮机层、发电站层钢筋混凝土浇筑及其相应的临时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台机组混凝土结构定于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浇筑结束;第二台机组混凝土结构定于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动工,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浇筑完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提交第二台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面。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9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贰拾点陆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本合同《专用条款》
1、执行水利、水电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执行省、市建筑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之内。
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九、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
发包人承担费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
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一、质量和验收
1、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
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四、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
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十五、进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进度工程计量。
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十六、完工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一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
给承包人。
十七、质量保修金
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十八、违约、索赔、争议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
二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发包人:市水电站承包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镇住所:成都段号代表:电话:
发包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机具、扫帚等),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场支付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购买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足够材料。
2、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时确保地面干净、湿水;墙面平整,垂直误差正负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匀饱满,墙体砌好4-6天才能顶砖、加气砖,断切时要平直,用锯用刀砍。预留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门窗、洞口尺寸预留准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再利用,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3)内墙抹灰工程:硂柱、墙、梁、加气块墙面必须甩浆。柱、剪力垟、梁与砖接触的垂直缝,顶缝必须挂网,先定点,现成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须先将垟湿水并确保批灰面、阴阳角平整,垂直通长误差不草果3mm,且无空股裂缝,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4)外墙装饰工程:柱、剪力墙、梁板、加气块平面甩浆,孔洞封堵,所有硂、砖触面的垂直缝,顶缝全部挂网。外墙定点与现场管理人员配合施工,并经专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垟面须先湿水,沙浆比例达标,垟面、阴阳角垂直平整误差低于3mm,且无空股、裂缝、沙眼。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放线贴砖时门窗洞口要求整砖,特殊情况与现成管理人员配合处理。砖缝必须横平竖直,缝大小均匀,所有窗台、飘板等凸出构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门窗洞口,硂砖迸缝沙浆严密饱满,确保不渗水,渗水保修。
(5)室内粘贴:地板粘砖时,地面清理干净,并扫防水沙浆,验收后方能开始贴砖。粘贴时确保无空鼓,否则返工赔料,完成面必须水平直缝,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地面,按图纸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无存水现象。
(6)施工过程中,如因做工马虎偷工损料,造成外墙、卫生间、厨房、层面等渗水现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时严禁浪费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种材料,违者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罢工,停工一天,按照实际人数每人每天罚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
(8)工期进度:乙方必须按以上进度准备足够工人,若因乙方人员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罚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权另进班组,以保住工期按时完成。
六、安全、质量罚款细则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关灯、用电烧水、做饭等违章用,每人次罚款______元,并没收用电器具;
(4)厨房、冲凉房或施工中用水,用电完后不关,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费材料,按原价十倍罚款;
(6)高层抛掉物罚款__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7)违反本合同乙方责任中的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似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不等,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停工整顿,严重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工程款按60%结算。
(8)工伤、工故乙方承担30%.
七、其他事项
1、本工地内打架每人次罚款______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切法律经济责任自负,本工地员工在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情与本工地无关。
2、借领工具、损坏或原价赔偿,违规操作损坏机械者,维修费用或造成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安全、质量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时结算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试车。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设计变更。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索赔。
第33条安全施工。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保险。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建筑│结│层│檐│跨│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工程│面积│││高│度││造价├─┬─┬─┼─┬─┬─┤
│名称│(平方米)│构│数│(米)│(米)│内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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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力。
第3条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砖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灰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
_________________充协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详细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_____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_____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_____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___%。
3.剩余__________%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__________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
(二)施工最后期限:____________;
(三)完工时间预计: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 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结构类型: ; 沿高/跨度: 批准文号: (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 (优良或合格) 合格工程承包造价: (金额大写) 暂定¥ 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 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根据工程实际发生,其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无 。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 / 年 / 月 / 日,向承包方提供 /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购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 3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3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方工作
5.1 每月 5 日向发报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
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3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 北京市铁路运输 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8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13.1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暂定)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价中含税金);
13.2图纸及装饰标准须经需方确认签字后和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结算时按施工图纸、洽商变更等相关资料增减费用,若需方提高装修标准及增加范围,并被需方确认后,其增加费用另计.
13.3 工程施工的划分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13.4工程保修:乙方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XX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3.乙方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5.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应当要求甲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施工前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业动火等作业由乙方负责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9.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2条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间还应严格遵守XX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4条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3条款取消。
五、事故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_____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_____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_____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 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 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_____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_____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 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_____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 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 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余款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市区签订。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天,提前%.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问题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
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保范围:
1、设计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给排水、电气、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安装工程全部内容。
(如施工图纸变更,按变更后的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含主材和辅材),进行安装、调试、和开通使用及竣工验收合格通过。
并通过六盘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消防部门验收等全部手续完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乙方负责所属工程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消防系统、用水的安装及维护。
此项工作内容不列入工程结算、不计取费用。
四、承包工程保证金
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 元( 元),结构封顶后全额退还。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安装工程施工的有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之规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验收手续并承担验收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交证明其工程质量达到上述验收标准的相关备案资料后,甲方再行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4、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材料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所有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所进场材料必须报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六、工程资料:资料统一由乙方负责按规定报验、整理、装订成册,工程完工后完整的交给甲方。
七、质量保修: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工程安全事故
1、如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事故产生的金额 元( 万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承担;金额 元( 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九、工期: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为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期延长,延误的工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顺延)
十、结算方式:按照《贵州省安装工程20__计价定额》下浮9%后,进行结算,税金由乙方负责。
(注:主材按照六盘水每月的信息价为主且不下浮。)
十一、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有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十二、结算标准:
(一)定额标准
1、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20__计价定额》。
2、执行本协议之后按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二)主材和设备的价格标准
该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造价信息》;
2、六盘水市同期市场价格、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价格为准。
3、乙方所采购的主材和设备的档次必须与附后预算清单价格、档次、品牌相同,且乙方须经甲方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购买。
十三、安全施工:乙方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因乙方自身防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经济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工程的支付: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或进度款时,甲方须扣除下浮的9%后拨付给乙方。
乙方垫资至转换层,转换层以后每月按实际工程量进度报表的85%支付进度款。
最终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经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合格
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7%,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工程工期保修期(二年)满后返还,(保修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十五、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场地所具备的开工条件,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其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进场后协调解决作业场所,乙方所属工程施工用电及用水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建设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应按时对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办理乙方工程移交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及报表整理、报送。
5、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认真做好各项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时提交使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及各相关报表的与施工相关的技术参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并必须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与监督。
搞好安全施工,承担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及安全相关责任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3、乙方负责编制该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资格证的施工员二名,姓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安全员一名,姓名,联系电话常驻施工现场工作。
4、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工作,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范围: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所有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6套交予甲方。
5、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用房,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7、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原因延误工程,甲方将从乙方结算总金额中扣除10%作为对
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其他违约责任均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9、本合同中明确,但在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了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承担其相应承包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10、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建设方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它制约措施: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行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且可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施工操作的乙方人员全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
十七、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使用。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堆积、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身防护不力所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及责任。
十八、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有完成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若验收结果未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收规范》,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验收,其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所有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十九、其它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 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