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精选2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盖章) 担保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
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 租赁物件(制造厂) │ │
│ │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 卖方 │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租赁期间 │ │
│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 │
│ │ 起算日) │
└───────────────┴──────────────────┘
┌──────────────────────────────────┐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
│ 部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 │ │ │ │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A、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
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美元.欧元.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融资条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或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
5.借款年限:3--20xx年期
6.一次性贴息6-8%(各种费用:美国银行操作费、美国投资公司佣金、中方中介费等)。
7.融资年利率:2.95%(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10.查询方式:swift
11.操作方式:银行对银行
1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1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swift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21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3-5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巴黎国际商会icc500(1993年)最后修订版条款。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icc500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icc500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 次划入甲方中国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欧元帐号: 。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章)
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 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 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 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 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 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 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 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 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 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 ________ 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 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 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 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 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 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_____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 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 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______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 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 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 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不按前述第1 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 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 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 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 ______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 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 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号购买合同、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分送______ 部门备案。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 (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代表:
乙方: 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1)租赁物件名称
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
(2)制造厂商
(3)卖方 预定交货期年 月
(4)交货地点(目的港)
(5)设置或使用场所
(6)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汇分期偿付
(7)租赁期限
(8)成本概算
(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二期年月日金额:
第三期年月日金额:
第四期年月日金额:
第五期年月日金额:
第六期年月日金额:
第七期年月日金额:
第八期年月日金额:
第九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二期年月日金额:
(10)利率
(11)保证金(大写)
(12)手续费(大写)
(13)名义货价
(14)其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购买辆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1.甲方为乙方指定车型融资购买车辆,由乙方承担因购买上述车辆而需支付的税费,乙方承租车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为月元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租金____元。
3.乙方在租赁期____年内,有权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所租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车辆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赁期限的约束。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租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乙方不按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按元____月付给甲方管理费,不足____个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费乙方交齐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自行终止。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拥有完全的租赁车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进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给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时,应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将租赁车辆手续原件存放于乙方处。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因租赁车辆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或致使租赁车辆全损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险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车辆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完毕租赁车辆的租金,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XX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拖欠甲方款共计________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转让价款
乙方确认,其因受让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五、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合同、转让协议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等副本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六、甲方承担该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规定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20xx年月
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
此致_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
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
第二条:租赁期 个月,自X年XX月XX日起至 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按月 的利率计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X年XX月XX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X年XX月XX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X年XX月XX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
第二条:租赁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按月 的利率计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X年 XX月 XX日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 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 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3.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
(1)等额年金法: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期租息率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
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 -1
(2)等额本金法:
n1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期租息率×租赁本金×1租赁期数租赁期数
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
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
③n为期数(如,第1期,n=1;第2期,n=2)。
4.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起租日为基础,按照上述租金计算方法,制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后及时通知承租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条第2款、第3款的约定,相应调整租赁年利率制作新的《租金支付表》通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如计算公式、数据、日期等确有错误,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更改。
5.承租人应按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所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时承租人应自行负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
6.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支付日之前或者当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将租金足额支付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否则视为逾期支付。
第五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在租赁物上附设标明出租人所有权的标志。
2.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整体或部分予以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放弃占有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租赁物附着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上时,不改变出租人就租赁物享有的权利。
4.如承租人已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将一切有损于出租人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情况立即(24 小时内)向出租人通报。
6.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包括检查租赁物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情况和保养记录等,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 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保管、维修和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或罚款由承租人负担。
2.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毁损或发生事故等,相应的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仍应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应将租赁物恢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3.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被盗、灭失或严重毁损至无法修复时,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租赁本金余额、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赁物,并就任何损坏或不当操作及时通知出租人和维修服务商;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只允许经制造商或原出卖人授权的维修服务商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为维修服务商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维护。有关租赁物维护、保养或维修所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自行与租赁物原出卖人、维修服务商协商解决或提起索赔,不论此类争议是否处于协商或诉讼中,也不论其协商或诉讼的结果如何,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5.因维护、保养或维修等而安装或更换于租赁物上的部件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属于出租人所有。
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中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第三者向出租人索赔,导致出租人赔偿或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处理该纠纷的诉讼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和支出等),则该赔偿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
第七条 租赁物瑕疵及索赔权
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瑕疵、维修或更换、保养等为由拒付、迟延或不足额支付租金。
3.若租赁物原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迟延安装调试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产品买卖合同》(注:承租人与原出卖人签订)所约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仍由承租人根据《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原出卖人提出索赔。索赔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无论索赔是否正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租赁物的登记
1.为方便承租人管理及运营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注册登记在承租
人名下,注册登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应在起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权属证明交还出租人保存。承租人如需临时借用上述权属证明,则需与出租人办理权属证明借用手续。
3.双方在此确认,即使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以前租赁物所有权亦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此登记来对抗出租人的所有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不得利用该登记所带来的便利向第三人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或采取其他损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保险
1.承租人必须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人,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并延续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止。保险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也可以将保险费先行支付给出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
2.承租人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自购保险承诺书》,并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的险种。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3.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购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保险费,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及时向出租人提供购买保险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出租人在收齐保险费及办理保险所必须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为投保指定的险种,同时承租人负有提示保险是否办理、跟进保险办理进展的义务。
4.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时,由于保险费率的调整、承租人怠于支付保险费或者未提供相应资料等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能及时代为投保或者续保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人对于险种的选择以及由于险种选择不当所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人认为指定险种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的,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6.若将原拟定的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更改为承租人自购保险,由此产生的退保等相关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由承租人签署《自购保险承诺书》。若将原拟定的由承租人自购保险更改为出租人代购保险,承租人应签署《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支付保险费。由于变更保险购买方式导致保险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7.对于上牌类租赁物,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承租人不得上道路行驶租赁物,否则出险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出租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承租人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索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若租赁物发生尚可修复的一般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可由第一受益人授权承租人领取,用于将租赁物修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10.若租赁物发生无法修复的重大保险事故或全损事故,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用以冲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如有剩余则返回给承租人。
11.发生与保险有关的下列情形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租赁物发生已投保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予理赔的;
(2)租赁物发生已投保险种承保范围外的事故的;
(3)在租赁物交付后至保单生效前发生事故的;
(4)租赁物在保单到期后至续保前发生事故的。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出租人及其他方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保险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及时投保和续保的保证,保险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未及时按上述约定投保或续保的,保险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按上述约定投保和续保的,则保险保证金冲抵租金。由出租人代购保险的,如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险费多于实际投保保险费的,则剩余保险费可冲抵租金。
第十条 免责
1.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租人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业损失、利润损失,以及租赁物在供货、更换、维护、保养、维修服务或保险理赔过程中导致的经营损失,出租人概不承担责任。
2.若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受到损失,承租人应全额赔偿给出租人。
3.出租人不受制造商或原出卖人向承租人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担保的约束,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双方在此确认:承租人并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出租人也未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出租人未曾对租赁物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格、运行及状况、租赁物对特殊目的的适用性、适当性、有关专利侵权或类似事项进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
5.若承租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减免税待遇,则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并办理享有减免税的相关手续。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确认,由于减免税是以承租人身份和其提交有关文件为条件,因此出租人对于承租人能否取得减免税待遇不承担责任。
6.无论承租人选择自行购买保险还是由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租赁物在投保前发生毁损、灭失、被盗、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等,或在投保后发生投保险种理赔范围以外的其他事故,或保险公司因各种原因不予理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此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陈述和承诺
1. 出租人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出租人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出租人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经公司正式授权;
(2)鉴于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能为承租人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
2. 承租人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如签订本合同、使本合同生效或履行本合同需要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进行相关登记的,承租人承诺办妥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2)承租人保证对转让给出租人的租赁物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被保全、被监管、投资入股等权属瑕疵或障碍,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也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3)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依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报送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且报送的报表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承租人的财务状况;
(4)承租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5)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公司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
(6)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权责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出租人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落实提前还款责任;
(7)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承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承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承租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其向出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
3.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提供经出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1)经营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到期债务未能偿还;
(3)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卷入或即将卷入刑事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抵(质)押物灭失、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
(5)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被申请)破产、破产、分立、合并等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
4.在租赁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变化,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提供等值的经出租人认可的租赁物。
5.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出租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承租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和补救措施
1.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承租人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则承租人应按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承租人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
(1)月付累计两期或季付一期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租金,经催告仍不及时支付的;
(2)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所有权有瑕疵的;
(3)提供虚假的租赁申请材料的;
(4)非法转移财产或抽逃注册资金的;
(5)未通过当年工商年检,或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6)承租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重大情形,且出租人送达有关通知后10日内承租人未能对此等情形提供出租人认可的担保的;
(7)承租人向出租人借用租赁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经催告7日内仍未归还的;
(8)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八条的约定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
(9)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租赁物保险的;
(10)承租人不配合出租人办理车辆类租赁物抵押登记手续的;
(11)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4.承租人发生本条第3款所列举的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1)出租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租赁物的使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制造商或原出卖人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3)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解除合同之日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未于合同解除之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占有期间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该期间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租赁物实际返还出租人之日止,损失赔偿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付)。
5.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机费、诉讼费、公证费、出租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出租人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6.若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未支付完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虽未达到本条第3款第一项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但在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的,则出租人有权收回并处分租赁物,收回和处分租赁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承租人支付完毕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则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留购租赁物。在收到留购价款后,出租人应及时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并移交租赁物相关权属证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租赁物过户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劳资纠纷、罢工、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矿难、火灾、洪水、游行示威、暴乱、政府限制等。
2.在租赁期限内,对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第十五条 出租人权利转让
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保理、转让、融资、联营(合)租赁、质押等事项。
第十六条 租赁担保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或承租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其合法财产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担保。
2.若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发生可能严重影响出租人收取租金权利的其他事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上述担保。
第十七条 标题、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所含标题仅出于行文方便考虑,并不对任何条款的含意或语义构成影响。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有如下附件:
1.《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
2.《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
3.《租赁物清单》(附件三);
4.《租金支付表》(附件四)。
第十九条 合同修订及补充协议
1.除非有特别约定,双方不得在本合同的条款上直接删改,若有删改,仍按未删改条款执行;如需修订本合同部分条款,则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修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出租人五份,承租人一份,一方如需增加份数,则可经双方同意制作副本,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出租人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向承租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 年。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 %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理(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承租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期为________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总租金为X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X元,应于每月号前交入X银行的甲方账户。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乙方不准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罚。签约后X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X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a.提单正本份;b.发票份;c.装船单份;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份。
6.货到天后,乙方要委托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
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X个月内,甲方要派出X名技术员到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X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6.甲方应按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
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X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返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连任。
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
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
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每届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
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
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
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
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
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
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
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
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
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
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
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
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 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盖章) 担保人:_________ (盖章)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2、甲方将龙坪镇解放西路49号三楼三室两厅,面积123米2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金为14000元/年。连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赁时间从20xx年5月25日止20xx年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居住使用。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续租,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水、电费(依据表上数据)、网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维修,维修费有甲方负责。乙方因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7、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应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8、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无安全保障或直接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经常故意刁难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宁的。
9、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和化学药品或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房屋或改变用途的;;
(3)故意损坏房屋及设施的;不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的。
10、因自然灾害、拆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实施或造成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原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不计算,把多的租金退给乙方。
11、乙方交还房屋应保证各种设施及房屋完好无损,否则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立条款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双方因某项事宜产生歧义,经协商、调解解决不了的,双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5月25日 20xx年 5月25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工厂(以下称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称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前提,在遵守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_____份。
6.货到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___年;
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某一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修正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_____: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 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 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 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 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 ,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 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 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 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 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 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 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 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 。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 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 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 ,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 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 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 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 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 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 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 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 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 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 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 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 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 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 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 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 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 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 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 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 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 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 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 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 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 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 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 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 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 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
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 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 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 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 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 ,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 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 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 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 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 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 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 ,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 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 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 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 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牌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元,月息.
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保证书
市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购买牌汽车资金不足,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元,月息.借款人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年月
日起保证偿还本金元,利息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自愿接受签约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