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指定你(单位)为 诉 劳动争议案件 方代理人。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来本委办理有关事项。

本委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二○ 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