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________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________年岗位津贴为________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________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xx市人民政府沪府发[]4号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____市卫生局沪卫人(____)____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版石镇示范街A5-6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毕业证/执业证: 户名帐号: 手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请乙方为担任门诊护士,从事临床医务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年,自起至年日止。其中,乙方在甲方的试用期个月,熟练期期内乙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不适应本职工作的,提前5天均可单方面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双方应在3天内办理好相应手续。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
2、乙方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有损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解除协议。
3、乙方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和医师共同负责门诊的诊疗工作,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营,熟悉门诊及药房常用药品的品种、用法、用量、适应症等,及时抄报缺货计划,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执业活动中,应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应不断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急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乙方发现医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治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诊所的负责人报告。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缺岗,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坚持护理工作“四轻”、“十不准”、“十不交接”等规定。
6、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事调动安排与参加临时加班工作。
7、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不得相互诋毁,要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确保病人安全。
三、工作待遇
1、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正常情况下工资在每月1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2、甲方对乙方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和熟练期内底薪工资为每月元(其中包括伙食物每月应扣除300元在内),因考虑到早餐就餐时间不统一,每位员工每月补贴早餐费90元,自助在外就餐,因此在试用期和熟练期内实际领取工资为每月元,在试用期和熟练期内每月已扣除基本工资200元和体检费把元打入该员工帐上,熟练期满后底薪为每月元,并在每2至3个月加薪一次,加薪多少与工作量和门诊总量成正比,本门诊会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本县门诊护士工资的平均工资以上为基本点,请每一位员工在合同期内安心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负责提供工作服装(离职时应自觉清洗好退回)。 ②每月按排2天休假,逢传统三大节和护士节应补助奖励。
四、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1、乙方在工作期间,性格孤傲、与同事不和、不愿听取领导、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一意孤行、得罪顾客、与顾客争吵者、为整团队不容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对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患有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岗位的疾病或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服务态度差、穿刺技术差等。
5、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表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部门撤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5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①在试用期内的(即一个月以内)。②甲方未按协议的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③乙方因参加本县或本省卫生系统招工考试已考取转正的。
7、协议期内,乙方无上述约定事项的,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如欲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待甲方在该岗位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岗,否则将扣除上月工资。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办理续签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