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音乐作品创作者合同格式文本(精选3篇)
重庆市桃(果)订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品种名称
产 地
商 标
质量标准及要求
数 量
(公斤)
备 注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桃(果),订购桃(果)的有关情况如下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二、价格
□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三、包装要求:
四、种子提供方式
种子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有偿提供,□甲方自备。乙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 ;种子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_____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其计划/正在摄制的_____片《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片)创作音乐作品;
2.乙方具有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片创作原创音乐,本条所称原创音乐具体包括以下第___项(一项或数项):
1._____片片头音乐;
2._____片片尾音乐;
3._____片画面同步音乐;
4._____片的歌曲;
5.为_____片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创作,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片的导演工作台本和其他创作音乐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音乐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_____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创作。
第五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核心段落的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音乐作品小样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
第六条 甲方应在_____片剪定后为乙方提供全片的录像带或光盘,甲乙双方据此确定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
第七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确定后___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创作,并向甲方提供音乐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音乐作品向甲方提交,向甲方提交最终音乐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
第八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交付音乐作品核心段落的小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由____(甲方/乙方)享有。
第十二条 若_____片采用了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_____片和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_____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自行或聘用他人予以录制并应用在_____片、_____片的衍生产品、_____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_____片的其他宣传活动中。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_____片的宣传之目的。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_____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_____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不得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因音乐作品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 的规定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丢失或毁损,乙方均不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八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县指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改选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_____、_____、政府行为、法律规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音乐作品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音乐作品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亦无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关经济损失,但甲方不必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酬金,且有权使用乙方现有的工作成果;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九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4.6 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4.7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 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 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 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 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 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 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__________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 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 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 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 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 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 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 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 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 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