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提出其律师见证书。
(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建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医生行医风险。
5、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6、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电挂:
电传:
邮编: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亲自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甲方应继续支付1年的顾问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及交纳时间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费用;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费用由向甲方按实报销;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同时甲方应按《 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在甲方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6、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时,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八、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甲方应当指定法律顾问主要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中与律师的联系和法律文书、资料的交接。
2、为便于律师工作方便,律师无需定期到甲方处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顾问事务时,甲方可随时要求律师开展工作。
3、为了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时效性,甲方与律师均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它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 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附则
1、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请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