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二0一月至二0一 年 月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周休息1.5天。
2、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与外出学习,具体相关职责按照《进修合同书》执行。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按照医院规定另计。
2、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如乙方合同期内擅自离职,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3、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 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 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2、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 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 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4、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 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5、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 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考虑到身体原因及出于安全考虑,可以选择终止 合同,回家休养;如自己坚持上班,发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予辞退。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十、本院各种《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定用工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具体从事 。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为有效合同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定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需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集体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性和工作责任性。
(五)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它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种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称及其它事项:
(一)工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于下月15日一次性发放上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职工解除合同离院时的工资也在该时间发给。
(二)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休假、病事假等,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请事假对待。
3、在职期间,可以参加国家举行的任职资格考试及职称晋升等。
四、工作纪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国家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如:撤离职守,影响医疗工作的,发生医疗差错,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医患矛盾的。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和拘留以上处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的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上学的;
2、服兵役的;
3、被录用为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
4、医院未被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5、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院内各种培训的,必须为甲方服务满3-5年时间,自动强行离院的,要赔付甲方5倍的培训期间有关待遇及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又无正当理由(指本合同内规定的条件),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五、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如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协商补充。
六、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 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2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