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购合同【实用3篇】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精选3篇)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 篇2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 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 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 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 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 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 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经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订购物收购标准(见合同附见1)及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执行。

第三条 包装物要求和费用由需方负担:

包装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2)。

1、每箱净重公斤。

2、每单箱质量标准要求一致。

3、由需方提供包装物。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总工期;批量定购按双方确认收购计划单到供方仓库验收提货。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集装箱。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订购物及包装物均由需方验收: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收购标准(合同附件1)。

2、订购物、包装物的样品均在需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封存,应达到100%合格。

3、批量订购物依样品95%合格率,在供方当地商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输承担:

订购物出供方场地后的运输及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定购作物及包装物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封存后,供方应于五至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领款手续,由需方拨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入供方账户,最晚不超过7天,此款专款专用。

2、批量产品,按双方确认的生产计划单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清货款、批结批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批量商品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延期并交贷或交贷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贷款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贷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偿付供方此批货总值3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1),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合同总金额的3%执行。

第九条 提供担保或办理领款手续,供方在领款时,按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上的期限和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提交需方审查(需方所要的办理领款手续不要过于复杂,不在供方范围内)。供方如不办理,属供方违约。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另注:

1、预付款未到供方账户前不允许进行订购物收购,否则需方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如签订本合同十日内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进入实际履行合同阶段,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需方提供供方总公司的授权。

4、见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货物的数量及质量问题应由需方当场验收,装车后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双方的有权签字人并加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单位(章): 供方单位(章):

地址:河南省原阳县惠民街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海子沟乡顾家领村

法人委托人: 法人:

电话:0373-7552533 电话:

传真:0973-755253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司法见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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