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进口合同(精选29篇)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月__日
进口合同(样式三)
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该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买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___.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___.离岸价条款:
(___)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 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 (盖章)
代表人:
卖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日,向中国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_____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_____单/_____凭证____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_____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北京),依据其_____规则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_____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_____期间,除_____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进口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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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
进口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____________(允许_________的溢短装)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OB/CFR/CIF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险
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无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_份;
(8)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_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使买方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买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并脱离钓钩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_小时内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货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机构进行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房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收_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因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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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甲、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_____单或_____证明书注明投_____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14)技术资料:
甲、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英文技术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买方: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乙、每次发货毛重超过两公吨时,其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________公司(电报持号:________)办理,买方与该公司密切联系有关装运事宜。卖方则应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则从第__天起货物的仓租和火灾_____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盯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戊、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6)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__公吨或阔度超过___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___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如货物系属危险品,卖方将其性质及处理办法电告买方和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18)检验和索赔:
甲、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议付/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乙、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丙、在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盯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__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9)索赔解决方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者。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甲、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乙、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丙、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7款的决定,保证__个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21)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22)_____: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的_____规则在______进行_____。该_____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_____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样式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__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_____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_____单/_____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_____: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北京),依据其_____规则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_____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_____期间,除_____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
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
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_____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_____)。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_________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_________0.15%_________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_________8.29_________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_____: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_____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_____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_____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_____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_____》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
甲方除应承担_____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
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韩国食品,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账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____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账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____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账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除非另有协议,_____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_____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
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_____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_____,但不允许有免赔。
17.装船通知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_____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_____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_____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_____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
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24._____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_____。除双方另有协议,_____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_____委员会所制订的_____规则和程序进行_____,该_____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__________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条件:__________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__________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__________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__________
A.离岸价条款:__________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__________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__________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_____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__________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_______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__________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_____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 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该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______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年相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_____。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___________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___________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___________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___________,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___________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___________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___________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______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辩人接手___________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___________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___________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___________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性能测试:?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现场代表:?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___________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___________
1、办理报批手续:___________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___________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___________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___________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___________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___________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___________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___________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___________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___________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___________
1、货款:___________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___________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___________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___________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___________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___________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___________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___________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交货条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ms)_________》办理。
6.原产地国别: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_________。
10.装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信用证(l/c)支付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国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_____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2)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3)在cif条件下的_____单/_____凭证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
(5)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产地证明书;
(7)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5)可以/不得转船。
(6)可以/不得分运。
(7)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北京),依据其_____规则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_____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_____期间,除_____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银行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______________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______________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______________预付货款的__________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_________%)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 3
4
3
3
1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_____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_____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_____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以便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主动租订舱位。
(c)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有权申请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并以挂号函向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 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 (盖章)
代表人:
卖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
进口合同范X(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____________(允许_________的溢短装)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OB/CFR/CIF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险
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无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_份;
(8)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_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使买方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买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并脱离钓钩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_小时内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货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机构进行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房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收_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因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_____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_____》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_____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_____、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_____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_____费除_____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
(1)货物名称、规格、生 ││││
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 (2)数量│(3)单价 │(4)总值 │(5)装运期限
及唛头││││
───────────┼───────┼────┼────┼──────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每月交货数量
料标明炉号、毛重、净重│每项允许溢短装│││必须一次交清
、编号、尺码、目的口岸│% │││,不得分批装
,并标明下列唛头││││运
││││
contract number││││
───────────││││
port of destination││││
││││
───────────┴───────┴────┴────┴──────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
份单证│││││││││
寄数│a │ b│ c│ d│ e│ f│││
送 │││││││││
────────┼───┼──┼──┼──┼──┼──┼──┼──┼──
送交议付银行│3 │ 4│ 3│ 3│ 1│ 1│││
(正本)│││││││││
────────┼───┼──┼──┼──┼──┼──┼──┼──┼──
送交议付银行│1 ││││││││
(副本)│││││││││
────────┼───┼──┼──┼──┼──┼──┼──┼──┼──
空邮目的口岸│││││││││
外运公司│2 │ 2│ 2│ 2│││││
(副本)│││││││││
────────┴───┴──┴──┴──┴──┴──┴──┴──┴──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zu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中国台湾及/或中国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样本
目录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税费
第十四章仲裁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附件二 “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附件三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附件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附件五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六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七卖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附件八买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成套设备公司
合同编号:____
签字日期:____
签字地点:____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国,__市,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方”--是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卖方”--是指__国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省__市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大写__)。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a.设备和材料费
b.备品和备件费
c.设计费
d.技术资料费
e.技术服务费
f.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a.技术转让费
b.设计费
c.技术资料费
d.技术服务费
e.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卖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应自__日起,于__年内,每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卖方应开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的__%,另加第__章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
(2)以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
合计
4.2.5.2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时即对上述分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分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
5.2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7.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
7.2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
7.3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天内,应予确认。
7.7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8.1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个月。
8.10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9.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第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第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9.7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在本合同9.6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9.8.2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9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9.10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9.11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和附件__的规定。
10.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10.3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个月。
10.4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10.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6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10.7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10.9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侵权和保密
11.1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其年产量为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里。
11.2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本合同生效后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税费
13.1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3.2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3.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仲裁(方案一)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仲裁(方案二)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由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5.5本合同附件__至附件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买方: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郊二里沟
电报挂号:techimportbeijing
电传号:22244cnticcn
传真号:
卖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买方:____
(签字)
卖方:____
(签字)
附件五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2.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的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3.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办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每人每天美元
总代理(或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技术员
操作工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四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
4.工作联系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七天,应用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解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四十八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十五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并带家属者,每九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不带家属者,每六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6.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8.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具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9.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接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个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六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三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一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_____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________(0.0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_____________区域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_____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_____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_____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_____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