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地砖合同(汇总三篇)

购买地砖合同(精选3篇)

购买地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见附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 。

第四条 加工:需要加工的砖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10日内,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加工砖未达到约定加工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3日内办理换货手续。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50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签订本合同3日内,甲方每提壹次货付当次货的款,最后一次提货时乙方开具总款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应全额返还,另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5%。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5%。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_____ ___ 地址:________ ___ _ __ 地址: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 __ 联系电话: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 ___ 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 __ 签订时间: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

购买地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见附表

价格 :地板砖元/张 规格 800x800 品牌产地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已方送货至工地指定位置。交货时间:电话通知的次日。

第四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10日内,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3日内办理换货手续。

第六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50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付40%,余款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至95%,保质期满后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__ _,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购买地砖合同 篇3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1.3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甲方存档)。

甲方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第二条、供应要求

2.1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填写在下表中。

注:合同价格包含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2 合同确定的地砖、墙砖、型号、单价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

2.3 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本合同附表中的数量为暂估量,按双方最终确认量进行结算。

2.4具体供应时间: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标准:

3.1.1乙方交付地砖的质量标准按GB/T4100.1-1999的标准执行。

3.2 乙方交货须附按 3.1 款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3.3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甲方验收、试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应在发现不合格后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3.4 乙方负责所供材料的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

4.1 乙方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现场 ,联系电话: ,接货人: ,乙方联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按甲方要求卸货、码放。

4.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专人到甲方交货。

4.3 双方在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第五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5.1 通风道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 乙方自备装卸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如国家对交货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合同产品合理损耗为0.00‰以内。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1款规定执行。

8.2 数量检验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按甲方现场要求位置卸车并码放整齐,双方共同点验数量。

8.3 乙方交货须附3.2款要求的相关资料,资料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

8.1 款验收标准之规定。

8.4 瓷砖规格型号、质量、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8.5 如甲方在验收后的使用过程出现瓷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3.3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 7 日内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8.6 如甲方在3.3款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被认为乙方所交瓷砖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9.1 甲方工地人员所签“收料单据”不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乙方在供应完毕后须将“收料单据”交到甲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对并办理结算单据(对账单)。

9.2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甲方同乙方每月办理一次对账,乙方每月 日到甲方项目物资部进行对账,该对账仅作为货款支付依据。对账后付款节点 余款待供货完且最终结算后 个 月内付清。

9.3甲乙双方在供货完毕后,依据每次收料单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办理最终结算,现场发生的扣款同时计入结算内。(若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此费用也计入结算中进行扣除,并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9.4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以材料款支付货款,不存在代扣代缴税金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额的正式发票。

9.5特殊情况下,如甲方的建设单位没按时给付甲方工程款,影响到没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时,乙方将以充分理解的态度与甲方协商货款支付问题。

9.6对结算及付款方式另有约定时,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内明确列出。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及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及时包换、包退,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0.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甲乙双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乙方的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利权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物资供应安全及环保管理协议书》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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