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 _ _ _ _
签订地点:_ _ _ _ _
签订时间: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
卖方: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买方: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 卖方依法销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车牌号码: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颜色: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厂牌型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初次登记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登记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发动机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车架号:_ _ _ _ _ _ _ _ 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 _ _ _年 _ _ _ _月;行驶公里 数:_ _ _ _ _ _ _;使用年限至: _ _ _ 年_ _ _ _ 月_ _ _ _ _日;车辆使用税纳税记录 卡缴付截止期_ _ _ _ _年 _ _ _ _月;车辆保险险种: _ _ _ _ _ _ _;保险有效期截止_ _ _年 _ _ 月_ _日;车辆使用性质:_ _ _客运、_ _ _货运、_ _ _ 出租、_ _ _租赁、_ _ _ 非营运、_ _ _其它;其它状况: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_ _ _ _ _ _ _ _;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买方应于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点)同卖方 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 无误之日起_ _ 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 _ _ _%,待办理完过户、转籍手续后 3 日内支付 剩余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 _ _ _ _ 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包括:_ _ _机动车行驶证、_ _ _机动车登记证书、_ _ _车辆购 臵附加费凭证、_ _ _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_ _ _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_ _ _养路费缴付凭证、_ _ _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_ _ _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 _ _道桥 卡、_ _ _营运证、_ _ _非营运证、_ _ _车辆保险单。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所销售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臵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 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合格后,依约支付 车款。
4、卖方收取买方车款后当按规定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5、买方应持本人及车辆的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卖方所售的车辆有异议,并有确实证据能够证明的,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 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 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 从违约之日起同, 每日按已收车款的_ _ _%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款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未付车款的_ _ _%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选择要 %的违约金后继 %的违约 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要求其支付车款的续履行合同;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要求买方支付车款的 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4、卖方伪造证件、套牌销售二手车,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其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追究违法责任。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1、卖方使用和保管的,由卖方承担风险责任;
2、买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买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 _ 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 2、向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部 门一份.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方(出售方): 乙方(受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今有甲方自愿将原车主 的壹辆 年 月 日 色 车卖给乙方。
该车的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码为:
二、该车交易总价为:(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三、车辆由 方负责办理提档、过户手续。并需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办理完全部手续。提档、过户费由方承担。甲方须将该车真实的.使用性质(非营运、营运、货运等)、车况、违章、拖欠的手续问题及保险的使用情况告知乙方,同时提供该车所有真实、有效、与协商一致的手续及票证。甲乙双方需共同积极配合该车办理提档、过户手续,如出现该车手续、档案、车辆自身等问题造成无法正常提档、过户的情况,甲方需将全额车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将该车退还给甲方。
四、自交车之日 年 月 日时起,该车以前如有任何纠纷、债权、债务(包括违章罚款,交通事故及该车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自交车之日起,以后如出现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办理手续期间,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等均由驾驶方承担。
五、此合同在乙方对该车车况认可,甲方对协商车款认可,并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即时生效。单方不可做出反悔,如单方做出悔约,须向对方赔偿 的违约金。
六、双方交接的手续有:
七、男方已收( )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余款:¥ 元,于 付给甲方。
八、附加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人: 证明人: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纪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住所: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居间报酬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该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3.车辆成交居间报酬为车辆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4.居间报酬应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经纪机构。
5.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全部由卖方支付 □全部由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买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经纪机构以及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故障不得隐瞒。
4、买方、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居间报酬。
5、经纪机构收取居间报酬后,应向支付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6、经纪机构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与车辆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事故记录等。
7、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并全力协助双方备齐过户、转籍所需资料。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转籍手续的,经纪机构应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 日办妥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居间报酬。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