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劳务聘用合同【合集3篇】

厨师劳务聘用合同(精选3篇)

厨师劳务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临时雇用乙方为厨房炊事员,雇用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厨房烹饪工作,保证每日饭餐营业搭配,准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完成炊事员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尊重领导,服务职工。

第四条 乙方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甲方需按照先前双方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项意外人身保险费、加班费等费用,不再另行计发)。

第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需确保职工用餐卫生,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厨房卫生制度。要爱护公物,使用得当,节约用水,电、气等。

第六条 在工作期间,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厨技劳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接触后,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九条 劳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十条 任何一方双子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对方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厨师劳务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雇用乙方为厨房炊事员,雇用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厨房烹饪工作,保证每日饭餐营业搭配,准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完成炊事员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尊重领导,服务职工。

第四条 乙方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甲方需按照先前双方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项意外人身保险费、加班费等费用,不再另行计发)。

第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需确保职工用餐卫生,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厨房卫生制度。要爱护公物,使用得当,节约用水,电、气等。

第六条 在工作期间,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厨技劳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接触后,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九条 劳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十条 任何一方双子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对方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厨师劳务聘用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工作地点:政府食堂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镇政府食堂食堂厨师工作(工种)

(一)工作内容

1.负责所在食堂每天的荤菜、素菜的制作及其它配套工作。

2.负责对所在食堂的饭菜安全、卫生、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及管理。

3.负责对所在食堂其他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时结账,妥善保管各种账单、发票、现金等,确保食堂财务安全,财务出入账实相符,手续齐全。

5. 负责妥善保管仓库物质;经常清理库房,防止丢失、盗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5.负责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劳动纪律及工作要求

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遵纪守法,遵守政府食堂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和旷工。

3.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章程、严防事故出现。

5.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品卫生达标。

6.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7.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政府人员提出的正当的服务要求。

8.凡偷盗甲方内部财物,或其它违法行为,不论情节大小,一律无条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凡接受供货商的贿赂或吃请,与供货商内外勾结,损害甲方利益,不论情节大小,一律无条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合理使用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三)劳动报酬

根据政府食堂的工作性质及生产经营的特点,经双方充分讨论并协商一致后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甲方在每月30日前以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税前劳动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2800.00元,季度综合考核费800元根据加班情况及党政办绩效季度考核确定;年底绩效奖金及每季度考核费,以本年度菜金总额的10%为限,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厨师:食堂工作人员=2:1的比例进行发放。

四、甲方按国家和湖州市的规定为乙方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已自行参加养老保险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单位保险的,养老保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甲方以现金形式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具有极强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六、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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