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精选8篇)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益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连续在本所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填护照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所聘岗位为(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岗位类别为(科技/管理/支撑),岗位级别(注:_________________填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别或工人岗位等级)。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1.2.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
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自用、允许他人使用、公开或转让。
(五)终止或将解除聘用合同后,乙方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等资料交甲方归档。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利益,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雇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雇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补偿费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国雇员而与中国雇员解除聘用关系,需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与中国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中国雇员的违约补偿费用。
第三条中国雇员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中国雇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四条聘用费系指乙方聘用中国雇员而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费,其中包括:
1、支付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2、甲方为中国雇员提供商业保险和福利的费用;
3、甲方对中国雇员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五条特别说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聘用费中不包括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甲方不承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双方约定无商业保险或福利的中国雇员,聘用费中不包括提供商业保险或福利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要求推荐人选,为乙方决定聘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聘用的人员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表证》或《雇员证》及其相关手续。
(二)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聘用费中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应费用后,依法缴纳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按照甲方有关外企雇员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与被乙方聘用、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国雇员及其原单位签署借调协议。
(七)协助乙方派遣出国(境)的中国雇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和签证。
(八)协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户籍的中国雇员办理《暂住证》。
(九)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雇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十)每年为中国雇员提供一次常规体检。
(十一)出具中国雇员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帮助中国雇员解决涉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为中国雇员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甲方具体按照与中国雇员签订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动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中国雇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确难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中国雇员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中国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中国雇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雇员。
(二)为中国雇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依法为中国雇员提供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承担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中国雇员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五)为中国雇员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六)对受聘满一年且无严重过失的中国雇员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中国雇员,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证中国雇员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受聘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国雇员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国雇员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八)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中国雇员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80%的疾病救济费。
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中国雇员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雇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九)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中国雇员。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中国雇员。
(十)不得解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雇员。
(十一)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雇员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二)督促中国雇员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督促中国雇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部门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中国雇员遵纪守法。
(十四)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六)中国雇员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国雇员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中国雇员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中国雇员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中国雇员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七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甲方推荐的中国雇员进行选择,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应聘人员,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决定聘用的中国雇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聘用期限确定:
1、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聘用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聘中国雇员自动转为正式聘用雇员,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三)在聘用期内,有解聘中国雇员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退回甲方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中国雇员被解聘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中国雇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须符合中国法律,对中国雇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聘,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或中国雇员,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五)可与中国雇员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中国雇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雇员、聘用费、聘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第九条乙方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聘用费(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以上费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费后,于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工资。
第十条中国雇员的聘用费,可用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支付(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15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费用中涉及社会保险的费用,应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与中国雇员因本合同中有关雇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雇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雇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补偿费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国雇员而与中国雇员解除聘用关系,需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与中国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中国雇员的违约补偿费用。
第三条中国雇员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中国雇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四条聘用费系指乙方聘用中国雇员而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费,其中包括:
1、支付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2、甲方为中国雇员提供商业保险和福利的费用;
3、甲方对中国雇员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五条特别说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聘用费中不包括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甲方不承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双方约定无商业保险或福利的中国雇员,聘用费中不包括提供商业保险或福利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要求推荐人选,为乙方决定聘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聘用的人员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表证》或《雇员证》及其相关手续。
(二)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聘用费中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应费用后,依法缴纳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按照甲方有关外企雇员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与被乙方聘用、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国雇员及其原单位签署借调协议。
(七)协助乙方派遣出国(境)的中国雇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和签证。
(八)协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户籍的中国雇员办理《暂住证》。
(九)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雇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十)每年为中国雇员提供一次常规体检。
(十一)出具中国雇员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帮助中国雇员解决涉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为中国雇员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甲方具体按照与中国雇员签订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动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中国雇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确难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中国雇员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中国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中国雇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雇员。
(二)为中国雇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依法为中国雇员提供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承担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中国雇员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五)为中国雇员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六)对受聘满一年且无严重过失的中国雇员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中国雇员,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证中国雇员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受聘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国雇员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国雇员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八)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中国雇员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80%的疾病救济费。
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中国雇员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雇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九)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中国雇员。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中国雇员。
(十)不得解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雇员。
(十一)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雇员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二)督促中国雇员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督促中国雇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部门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中国雇员遵纪守法。
(十四)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六)中国雇员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国雇员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中国雇员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中国雇员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中国雇员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七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甲方推荐的中国雇员进行选择,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应聘人员,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决定聘用的中国雇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聘用期限确定:
1、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聘用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聘中国雇员自动转为正式聘用雇员,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三)在聘用期内,有解聘中国雇员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退回甲方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中国雇员被解聘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中国雇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须符合中国法律,对中国雇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聘,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或中国雇员,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五)可与中国雇员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中国雇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雇员、聘用费、聘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第九条乙方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聘用费(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以上费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费后,于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工资。
第十条中国雇员的聘用费,可用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支付(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15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费用中涉及社会保险的费用,应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与中国雇员因本合同中有关雇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及《xx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续)订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试用期内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满,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
(二)甲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岗位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等待遇,负责对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当事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三)乙方依法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同时,乙方应按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任务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岗位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聘期工作目标,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违法、违纪由甲方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自动放弃或拒绝参加岗位聘任,视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提出解聘,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按规定办妥工作移交、财物归还等离校手续,方可离开甲方或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离开。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确定是否续订,若一方不同意续订,乙方应按前款办妥一切手续后离开甲方。
四、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配偶属随迁进校的,如主引进人( )解聘、辞聘或终止聘用合同,随迁进校的配偶( )的聘用合同也即随之解除或终止。
2、若发现乙方提交虚假学历、学位证明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或实验室岗位工作的,未经甲方同意要求转
4、乙方被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乙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甲方(校人事部门及乙方工作部门)、乙方各执壹份,壹份留有关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益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益章)________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 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聘用合同
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自 年1月1日起至 1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0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公司设备科以及生在车间所在地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
2、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产部设备科部门,从事设备科科长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分配的工作任务;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可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工作时间
1、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用。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圆。
2、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3、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税后)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还可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国家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乙方个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资中进行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国家规定有效时间以及医疗期内按圆/日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七条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如下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调整服务内容或变更经营目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教育培训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长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在培训期间及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甲方规定或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执行甲方分配的任务或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等,无论其是否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报告,无论其是否申请专利、进行登记,其发明或发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主张自己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该项秘密的义务;
2、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对乙方所作出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保护这种发明,并可自由处置该项专利权,但甲方仍保留其业务中永远无偿使用该项发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关联商业实体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信息),乙方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获得的有关资料或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图纸、蓝图、生产计划、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离职前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件交还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与甲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兼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行业类似的有偿或无偿之兼职工作,如经查实有所违反,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且乙方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给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的,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违反培训、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利将乙方的违约情况、争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等情况)告知乙方新的单位,并有权利在相关媒体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条款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悖时,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一致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更新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
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之规定,办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费用清缴
在内的各项离职前手续;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乙方右手大拇指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及《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与《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相一致。
二、乙方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不属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命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为乙方的基本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出差,乙方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别须经甲方批准,来往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出差地的交通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记录凭票据如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_元日,出差地住勤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元日,住宿补助费________元日。若乙方出差地的食宿费用已由出差单位承担,则甲方不再承担其住勤地的食宿补助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四、乙方受聘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者,甲方于年终加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全年工作日出满勤;
全年基本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平日能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
五、甲方为受聘满一年的乙方安排一年一次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乙方工作年限具体确定如下:
工作满年不满3年的为7天;
工作满3年不满6年的为0天;
工作满6年以上的为4天。
六、乙方休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连续休完,经甲方同意也可间断休完;年休假含休息日,只能在本年度使用;请休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者,按工作日扣减全额工资;请休病假满30天者,免除当年年休假。
七、因工作需要甲方未能安排乙方休年休假的,甲方可按未休假天数及乙方日工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
八、乙方依法提出解除聘用关系,属于违约的,除向有关方面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九、乙方在受聘期间及解聘之后,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前或离职前一年的全额工资收入。
十、本协议送外事服务机构备案,并作为《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的附属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除备案一份外,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