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劳务派遣合同书(汇总3篇)

船厂劳务派遣合同书(精选3篇)

船厂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1)患职业病或因工风传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不论任何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甲乙双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损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服务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及服务单位,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愿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与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后,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务单位一旦没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乙方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权选择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选择的,则视为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因乙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乙方因上述列举事由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及时办妥离职手续,交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领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理清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却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除由保险机构承担部分的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乙方给付,因第三人承担的工伤、事故保险待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损害服务单位的利益或其他纠纷,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鉴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船厂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2

协议编号( )

地址:

电话:网址: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单位: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则,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开展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等要求,派遣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至甲方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三方关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如不续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无书面通知不再续约签协议,视为双方同意续延一个协议周期。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录用条件、薪资待遇等,甲方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与派遣员工在依法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确定上述内容。

第四条 甲方调整涉及派遣员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加班费、工资待遇等)的事项时,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经派遣员工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有权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并向派遣员工履行告知义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将上述规张制度提交对方备案。

第六条 派遣员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时间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为一个考勤统计周期。

2、派遣工实行 标准 工时制度,由甲方负责依法安排作息时间。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工实施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将考核、考勤统计结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馈给乙方。

第七条 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依法制订。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员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员工当月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甲方补足。

2、 派遣员工医疗期工资待遇、甲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伤亡所需支付的社会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依法确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险等福利,由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投缴手续,并向甲方备案。

5、 甲方应保障乙方派遣员工享有休息与休假的权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如派遣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该派遣工追究赔偿,乙方应积极协助。

2、 甲方有权依据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

3、 甲方依据规定将派遣工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员工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和医疗补助等法定用工单位应支付的待遇。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 派遣工正式入职后,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并完成派遣员工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标准、出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等。

2、 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3、 派遣员工发生事故的,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事故资料。

4、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支付。

5、 乙方应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社保未能报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将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派遣工信息及时间向乙方反馈,以便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停保或退保手续;因甲方迟延反馈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甲方进行批量裁员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妥善处理退员事宜,并按协商一致的标准向被裁员的派遣员工结清全部工资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劳务派遣正常进行。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交涉意见后,应及时书面回复,停止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员工个人职业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2、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工资待遇、办理用工手续。

3、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完成对新员工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承担相关费用。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地点、派遣期限、职业危害、公共生产状况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 妥善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于派遣工之间的关系,但乙方管理人员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从事与双方合作无关的事务。

5、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发放派遣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甲方已全额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依法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因乙方未及时为派遣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相关理赔事宜。

第五章 费用结算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指劳务服务费包括:

1、 派遣员工工资;

2、 意外保险;

3、 劳务服务管理费;

4、 本协议有限期内经双方确认的其它费用。

5、 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劳务派遣费用项目构成明细表》

第十三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员工工资: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员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资表给甲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工资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给派遣员工。

2、 劳务服务管理费: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于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劳务服务管理费随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四条 如国家或区市政府部门就工资、保险福利及税收等政策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调整后的政策所确定的基数、比例等相应调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费用标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2、 乙方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加班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派遣员工向劳动或司法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 退员补偿: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员时,首先由乙方进行合理安置,对乙方安置员工(含伤、病、孕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承担。

3、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含乙方基于本协议合作原因依法垫付本应甲方承担的工资/补偿款项)的,每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额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达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赔偿责任。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协议终止

1、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对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终止的,以书面通知生效日视为解除日,但解除方应按上一月劳务费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自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0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权书等,清理乙方物品,撤离甲方场所。

第十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应以直接送达或快递等书面形式或以本协议确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文件为标准确定其效力。

2、 双方确定如下人员负责本协议相关履行事项的联系沟通,如有更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船厂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员(名单附后)共计_______名;以实际派遣人员数量为准。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____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导致初始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不满________年,由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员工,须以劳务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签订当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规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8.在新三险实施时,乙方按合同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若甲乙双方在缴费发生争议时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与派遣人员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条中规定以外的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律按《民法典》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合同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管理费通过银行等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____日至____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社保员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基数的1.6%缴纳,由乙方代缴。

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甲方付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劳务发票。劳务人员入职后满日即产生管理费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乙方应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一方违反约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该数额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的月平均管理费用)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附件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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