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终止协议【通用3篇】

劳务合同终止协议(精选3篇)

劳务合同终止协议 篇1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的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内容、时间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2、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为:

3、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三条 工作规范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 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四条 报酬及相关待遇

1、乙方正常工作的劳务报酬按 发放,每 向其发放报酬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在病假、事假、节假日等期间的劳务报酬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3、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自其劳务报酬中扣除如下款项:

(1) 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所受到的罚款;

(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培训费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4) 甲方垫付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除上述劳务报酬外,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 除了上述劳务报酬及待遇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待遇。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乙方的聘用期满,任何一方拟续聘的,应在聘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2) 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患有不易在岗的疾病的;

(3) 乙方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的;

(4) 乙方有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5)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名誉、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

(6) 因甲方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经营内容调整等客观原因,乙方的岗位被撤销、合并、削减的;

(7) 乙方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乙方聘用期未满即辞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离职未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离职制度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劳务合同终止协议 篇2

劳务合同终止协议范本是: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月工资合计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劳务合同终止协议 篇3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工风险的思路

劳动法讲座

20xx年:广州仲裁机构共受理1.6万多件,涉及经济标的3.63亿,广东本地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去年统计的数字是将近6万件,这些数据都有快速上升的趋势。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法律纠纷不容忽视。

对一些较大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可能随时陷入一个标的达几百万的诉讼和员工的非法罢工。其后果是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为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能够在事前就咨询相关专业人事,合法用工,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更能树立起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这谢情况,我们准备了这期劳动法讲座。初步向企业展示了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提出经常会出现纠纷的地方。我们的目的是希望为企业建立一个合法的用工环境。

一、纠纷起因:

从统计数据来看,劳动合同有关的纠纷占了数据的一半: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问题。

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无效,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1)它是诺成性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成立,法律不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2)它是附合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

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只要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违法,这种附和性合意行为就即为法律所允许。(3)它是双务性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4)它是从属性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5)它是有偿性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6)它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继续实现,其中,劳动者应当日复一日、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地履行其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其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的行为则应与此相伴随。

2、劳动合同与相邻近法律形式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由于劳务活动也属于劳动,接受劳务方应向提供劳务方支付报酬,因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似。但两者也有许多区别,主要是:(1)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劳务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他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2)按照劳务合同的要求,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只需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即可。

(3)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自担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比如工伤)。(4)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与商品交换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数额确定须遵守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费用)加合法利润,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生活消费品的一种分配方式,须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

劳动合同也不同于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有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之分。 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企业经营承包合同,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十分明显。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和职工,其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即企业内部责任制合同。它与劳动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1)承包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属于企业内部关系,并且主体资格重合,承包人有的本来就是企业(发包人)的职工,有的则是因承包关系的确立而被企业(发包人)聘为职工;(2)承包合同中有的条款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约定,所以在内容上与劳动合同交叉;(3)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监督,是承包人和职工的共同义务。同时,它与劳动合同也有区别。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围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作为职工则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而仅作为职工则只对本人承担的劳动任务负责;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的性质,职工收入则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3、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影响?

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也可以不受限制的随时辞退,劳动者手中也没有把柄,投诉无门。加上有些劳动者自己也认为,不签合同可以自由来去,不受合同约束。而每次就业都签合同,到期了还要重新签订,双方都觉得比较麻烦。

但是,随着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能被一些劳动者推上被告席而带来一大堆麻烦。

存在劳动关系而无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劳动者如果在被用人单位辞退时而提起仲裁和诉讼,将获得在合同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一样的待遇。而且,其举证很简单,只要证明为用人单位在工作,受其管理就可以,(比如,工资单,有个案例

中一妇女生育时候公司盖章的产假证明单也起了证明作用)。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误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就不会受劳动法的约束是不对的,劳动法,毕竟是偏向劳动者的利益的一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使公司丧失本来可以拥有的权利。

相反的是,公司如果能合理的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后面将具体谈到。劳动法这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很充分的,而对用人单位,则是很不利的,所以,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要及时签订合同。

(1)、合同可以约定适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也没法律效力,双方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要立即辞退,就要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

(2)、合同可以约定劳动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签约多长时间,时间到,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会产生关于合同的纠纷。如果没有合同,双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代通知金。

(3)、合同还可以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对合同的版本,我们建议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标准版本。用人单位有自己的版本也可以。但标准版本在内容上很全面,而且,不需要再浪费用人单位的人力去拟定,比较简便。而且,劳动者也比较容易接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来补充合同中没有的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下面具体谈谈对合同各条款有什么法律规定,该怎样签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1、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时间,也可以根据需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具体时间,但一定要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很被动。但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呢?保丽:生产受市场的影响,会出现很明显的淡季旺季之分,那么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企业生产受市场影响而需要大量降低生产量的时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不可以。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些限制:不能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作为约定的条件。这种规避法定义务的约定不被认可。

2、试用期:最长6个月。合同期限1-2年的,不超过60日,0.5-1年的30日,6月以下15日。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内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里,用人单位如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法律赋予双方选择的时间。

再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下列几种问题所在:1、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在试用期内通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通过了试用期再缴纳。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通常也不会为这个问题而提出异议。2、有些用人单位再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通过试用期的检验,合格的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3、有的用人单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双方合同约定试用期可以不缴纳,违法的约定无效。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很大的不利。法律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这里用可以的意思,是说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而来的。如果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就开始所谓的试用期,法律是不承认的,但是,双方的雇佣关系却不可否认,因此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而单独就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长短对劳动合同长短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将根本无法实施。因此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试用期原本就是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由于这些不当的做法单位很可能不得不遵守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造成损失。正常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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