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采掘劳务承包合同(精选4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将自有产权的《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矿山开采施工的劳务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岩矿山开采爆破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破、破碎、装车、转运的劳务
4、工程量: 约170万立方米
二、工程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甲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XX县XX镇古园村四方山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的爆破、破碎、装车、现场转运施劳务工作的实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对劳务费用自负盈亏。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 为准。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业劳务总工程量完工 为准)。
2、本矿山采矿施工劳务总工期为:。
四、采矿施工劳务计价:
(一)综合单价
1、土方: ;
2、涉及爆破的石方:;矿石: 25元/立方米。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25元/立方米。。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爆破开挖、破碎(80一100cm以内)、装运(施工现场500m以内)。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及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l、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0.5公里按当地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进出施工区域便道另计(工程量、工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3、因甲方住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产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方量后,即可向甲方报送相关《工程计量依据》,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依据》后,双方对其复测,且两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报《计量支付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乙方审定后作为当次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其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爆破、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完成壹万立方米以上土石方后,预留壹万立方米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料。其余部份,每满壹万立方米甲方应及时审定计量依据,贰个工作日内实时支付工程劳务款(甲方审核计量依据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工程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人:由王建和李文建两人签收工程款,由两人指定账户打款,如有单方领款,不予准允,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乙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的年、季、月综合生产劳务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规范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劳务施工。
2、如因乙方无故造成连续上卫天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劳务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适当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劳务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20xx.00元/台、转运的车辆1000.00元/辆,人工费按每人30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汽油元、柴油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作业人员必须具备1—2人持证上岗,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带制度。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旋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口10%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口。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现场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壹至伍仟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九、合同履约保证: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首次开工累计产量达到壹万立方米甲方暂不结算工程款,该款作为乙方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终止前最末两次支付工程款时,分批次等额全部退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同时,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将本合同所属的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l、本《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l、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 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伍仟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立即生效。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甲方(签章): 联 系 人: 电 话: 身份证编码: 时间:20xx年
乙方(签章): 电 话:
李身份证号码: 王X联系电话:王X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时间:20xx年月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xx年工程量18万吨;20__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26.89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32.88元/m3,采矿24.23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闭坑,如果2020__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矿石质量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七、费用结算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十、施工进度保证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密宝山矿业责任公司 乙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
伊吾县宝山铁矿 新疆第十二工程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