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委托承包合同(精选3篇)
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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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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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鉴于甲方与 (国家/地区)的雇主(以下简称“境外雇主”)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乙方所在地相关劳务资源丰富,且拥有便利的招募渠道、管理资源等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向境外雇主派遣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下同)自愿签订本合同。
2、甲方具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 ),对境外雇主的合法性、招聘外籍劳务人员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真实可靠,符合中国政府和 (国
3、乙方为法人单位,具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招收劳务人员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与境外雇主的一切联络和协调事宜。
2、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并到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项目正规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委托书。
4、向乙方介绍对外签约有关情况,提供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简章。简章应包括境外雇主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合同期限,以及收取服务费标准和交费方式等有关内容。
5、负责劳务人员的最终考核和录用。
6、负责劳务人员出境前的适应性培训。甲方可派代表到乙方授课,或委托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培训。
7、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工作准证、签证等出入境手续。
8、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出入境并顺利平安到达境外履约地点。
9、负责建立已派出的劳务人员的有关档案。
10、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各方做好有关善后事宜。
11、在劳务人员发生违约行为时,负责按照相关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招工简章,组织招收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人选,并适时安排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和考试。
2、负责劳务人员的技能和语言培训。根据与甲方的约定,组织安排劳务人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
3、保证劳务人员在思想品德、业务技术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符合出国工作条件、符合甲方和外方雇主的具体要求。
4、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协助和指导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公证、体检、检疫等证件和手续。
5、负责收取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等有关证件和资料,保证有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乙方提供的证件虚假和材料不真实导
6、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安排劳务人员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出境口岸。
7、建立已派出的劳务人员的有关档案。
8、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做好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
9、在劳务人员发生如脱岗、滞留不归等违约行为时,应配合甲方按照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确保落实仲裁机关或诉讼机关的裁决或判决。
10、未经甲方委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招聘任何劳务人员,不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遵守商业道德和商业秘密,不与本合同中的境外雇主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联系,不绕开甲方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劳务项目合作。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出国费用和服务费
1、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收取,乙方予以
2、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公证费、国内差旅费等,由劳务人员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授权乙方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劳务人员结算。
3、因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不可抗力造成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扣除应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中已实际支出的部分,其它所交纳费用应全部退还给劳务人员。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商会制定的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雇佣合同》期限按 个月计算,本合同项下劳务人员应缴纳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人,其中 元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5、如劳务人员在《雇佣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 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6、因劳务人员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上述服务费用和出国费用不予退还。
7、因劳务人员自身以外原因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应按比例退还劳务人员缴纳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也应按比例向甲方退还收取的服务费用。
8、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代收的出国费和服务费前,甲方应出具书面通知,写明甲方户名、开户行、账号、汇款金额等事项。
9、甲、乙双方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变向收取类似费用,应要求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境外服务与管理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人员顺利履约。
2、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协助、支持和配合。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和本地优势,在劳务人员履约期间重点做好国内沟通和协调工作,为劳务人员安心履约创造条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切实履行本合同,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提交 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派出的全部劳务人员《雇佣合同》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5%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甲方存档____份;财务部门备案____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盖章)
住址: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道______号住址: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道______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劳务保障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
2、甲乙双方必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相关的证件资料,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各项事务。
4、甲方所需委托代理费按工程劳务费总额的 %收取资质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结清劳务服务费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四、委托服务事项
1、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劳务务工人员,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和日常的管理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
2、乙方将购买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乙方将招聘劳务人员按进度计划给甲方提供劳务登记卡和人员花名册以便随时掌握劳务人员的信息状态,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1、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乙方应得劳务费和施工进度支付劳务费,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人员。
2、支付的方法,按乙方提供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人员工资表、联名举荐书、不拖欠员工工资承诺书,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单由甲方负责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3、非在册人员和没有办理劳务登记卡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扣除委托代理费后支付劳务承包人应得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大小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按进度收不到资质挂靠委托代理费,没有按时支付劳务费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