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精选3篇】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精选3篇)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1.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1.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1.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1.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年月日前。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4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2.5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2.6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2.8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3.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3.5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佣金数额及结算

4.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4.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元人民币。

4.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3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4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100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

6.5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处理

7.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2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9.1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第四条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目信息与技术支持等事宜,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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