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事宜承包合同三篇

劳务事宜承包合同(通用3篇)

劳务事宜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挂靠购买社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保挂靠购买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

购买社保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和员工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

二、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声明:

1、本人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

2、因本人以甲方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由此造甲方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赔偿。

3、本人将及时向甲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4、如本人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人将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本人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五、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

劳务事宜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劳务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一、承包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承包内容和工作时间:

承包期间,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承包内容为:

三、承包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承包费为每月 元,甲方于次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当月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期间必要的工作条件。

3、协调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4、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作业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2、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3、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物品坏的,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

1、在承包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包他人或擅自聘请他人,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即可,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受国家政策、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免责。

3、乙方按照不低于10万元标准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保费由乙方自付(若出意外,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违章作业,有权进行教育。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见效,发警告通知书,如仍不见效,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5、一方给对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对方应予签收,如对方拒绝签收的,发送通知的一方按对方写在本合同落款处的地址邮寄送达,视为送达成功。

6、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8、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事宜承包合同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在本委托人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内,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权限:

一、全权办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包括面积补差、延期交房等)。

二、办理和领取产权证书(包括遗失补证等)。

三、有权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与之相关事项。

四、代为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等事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账户的挂 失、补办等所有事项)。

五、有权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机构等、贷款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事宜,代为前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受托人有权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开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并领取该款项。有权代查委托人在银行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报告等。

六、代为清偿银行的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及退保手续,代为办理、领取并保管产权证。

七、有权出售该房屋,包括:

1、代为与买方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及协议;

2、,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有权开立银行账户,有权收取售房款;

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应税费;

4、办理交房,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手续;

5、其他与售房相关的一切事项。

八、如上述房屋的相关事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特别授权代理:作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阶段的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领取诉讼标的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事宜。并有权代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九、有权与第三人签订与上述房产相关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并办理相关公证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的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

委托书为全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项应涵盖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应本着促成委托事项之目的,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的权利时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一切行为,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自本委托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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