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模板合集(精选33篇)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
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基本年薪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__________元人民币,按月核发。
2、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考核合格且完成了当年任务的在次年2月份之前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_________元人民币。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3、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a)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b) 辞职或辞退者;
c)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d)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其他福利项目
1、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备注: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
第七条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敬业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到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企业行为。
第十条 附则
1、本劳动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可以说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很常见的事,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就会追究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到底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和后果:
1.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2.民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出纳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可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休息一天。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条款执行: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20xx元。
(四)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按照提供虚假人事资料处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名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异同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并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它们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一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解除;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自动的行为,只要条件达到,合同就自动终止。
(2)产生事由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必须出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约定的事由或者是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
(3)行为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
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多数是因为法定的事实行为的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1. 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 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6. 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9. 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为“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标准处罚。
10. 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1、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场招聘营业员,其中要求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李某虽然身高只有162厘米,但在笔试和面试表现都很出色,商场因担心开业在即怕招不满合适人选,决定录用李某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199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李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曾受到单位表扬。1997年6月5日商场又向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若干名。6月7日,商场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几名女营业员,李某也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李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李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
(1)商场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2)商场补发李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李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本案,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 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上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在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劳务合同,那么在签字生效后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的约束力,此时需要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发生了违约行为的话,则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x公司 法人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 2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如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生产(工作)岗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健康与安全。女职工之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报酬形式:
1)计时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 转正后工资标准
(二)甲方支付工资的时间同其他员工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养老、工伤保险的规定,甲乙双方参加 保险,按照有关标准缴纳其社会养老、工伤保险费。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工伤以及因职业病工伤造成的死亡的,其医疗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劳动纪律
(一)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在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管理,由甲方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同时接受企业思想教育、安全意识教育。
(二) 乙方应遵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 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 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五) 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愿意继续工作,双方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六)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 解除、终止劳动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 其它约定: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解除乙方,需向乙方赔偿一个月工资。
2、 合同期内乙方无故离开甲方,需向甲方赔偿一个月工资。
甲方:x公司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
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其它事项: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理解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是指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八个月;
第二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如劳动者工作三个月;
第三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法律|教育|网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三年零九个月;
第四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个月。
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对上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如工作时间三年零九个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四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二年零四个月的,支付经济补偿为二个半月工资。
甲方:口腔中心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口腔医师职业工作。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 元,提成比例为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乙方工作环境舒适,无危险性。
五、劳动纪律
第五条 乙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解除、变更、续订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甲方变换经营产业或企业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约地:
一、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限期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简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什么情况下签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就是不论劳动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工作,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不管是不是20xx年以后,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职工)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简单说,就是20xx年以后和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赔偿)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无期限合同有所了解了吧。无期限合同不是说合同不能解除,而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约定,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那么无期限合同同样也是能够被解除的。感谢你的阅读!
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要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知识。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条件的,但并不包括这里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同的情况。所以劳动者们要注意了,在单位分立合并时是不能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选择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没有签劳动合同怎可以先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进行调解。
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了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谈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的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一定不能忽视了这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地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为了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通知》虽然比较具体地阐述了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故意不制作相应的凭证或根本不让劳动者有机会得到相应的凭证,让劳动者搜集证据时很难入手。所以,本报政策咨询台也想给劳动者一些建议,不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印证或者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二、单位开的证明。三、一些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但特别注意,在录音录像时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四、用人单位打的一些白条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发生劳动争议前签的一些协议。五、工作过的相关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工作凭证或依据,如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等。这些工作凭证或依据一般都是劳动者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并且能够间接反映劳动者工作情况。
所以,劳动者在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候,平时应当多留个心眼,注意搜集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今后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定义。学界通常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一表述,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首先,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当事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再次,在合同责任的承担上,对于劳动者一般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化,涉及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有权利必有救济。法律制度应当使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有途径获得相应救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对于违约方就是在违约后要受到的某种法律制裁方式;对于守约方就是在违约后得到的相应的法律救济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根据合同法一般理论,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对于合同相对各方均平等适用。
(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对于违约金能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世界各国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部分国家依据合同法基本原理承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部分国家则立法命令禁止在劳动协议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
(三)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赔偿金,指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或者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损失。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情形做出了列举式规定。劳动合同赔偿金相比普通违约赔偿金的特点有:对用人单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对劳动者一方适用补偿性赔偿金;对惩罚性赔偿金设定了范围标准,对补偿性赔偿金也规定了范围。
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一)在劳动合同运行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對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立法的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诚实不守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体现出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当今中国,诚实守信的.理念还没有在整个社会中扎根,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地放弃了内心的确信。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体系化规范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强调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一方的基本义务不明确,意味着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然就会出现失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尚无归类化体系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其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且散见于法律条文之中,条文之间缺乏联系。目前,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范对劳动合同双胖的基本义务体系化规定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明确归责原则,才能明确归结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决舍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害赔偿的等等,因此,归责原则的设计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地方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明确。
一、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消灭主观上无法定过错。
如果因可归责于劳动者主观过错的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例如辞职),劳动者本应对合同解除所可能带来的对自己生活不利后果负责。因此,劳动者对合同解除主观上无过错作为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之一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劳动者辞职和劳动者因出现用人单位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被辞退的,其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明显看出,我国劳动法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排除在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外。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消灭的事实。
总括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消灭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
1、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不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们知道,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
在校生的身份是学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义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单位委派定向培养的,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
协议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文件、接收函等)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三方都应遵守协议要求:
协议就业证明材料为格式合同,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学校根据协议就业证明材料(并适时增补户档去向证明材料)为毕业生办理派遣事宜,毕业生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按规定接收毕业生、转接毕业生户档等。
具体流程
毕业生协议就业共分为四个流程: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协议就业的学院审核过程→协议就业的学校认定过程。
(一)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有签定三方协议书需求的毕业生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的左页中间已预印好毕业生姓名,请按姓名领取并在《发放名单》上登记。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
用人单位只签劳动合同:毕业生须拿到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学校只留存复印件)、空白三方协议书(学校要收回)、户档去向证明材料,并填写《派遣补充信息表》(派遣信息补充表.doc)。
备注: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档案寄发以户档去向证明材料为准。户档证明材料有2类(选其一):
①由同意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或同意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供户档接收函,并将接收函信息填写到《派遣补充信息表》;
②直接在《派遣补充信息表》上写明原籍(高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信息。
(三)协议就业的学院审核过程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携带劳动合同、空白三方协议、户档去向证明材料、《派遣补充信息表》来学工组郭老师处审核,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补充信息表》需要加盖学工组公章。
这里关键在于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可以签订。至于社保问题则需要提前考虑,了解具体办理社保的手续,如果不能办理社保的,必须要事先进行相应处理,否则将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
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但要是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合同编号:124886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试用期乙方工资报酬为每月工资____________元。
五、社会保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请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供给劳务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请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供给劳务的方法: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断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断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正《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断定,并由甲方向乙方供给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产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盘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盘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情势,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供给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法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断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菏攀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请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请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背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结束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断定和调剂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巧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任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巧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请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诉、教导、管理督查的任务;
(二)为劳务人员供给必须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放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请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请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况之外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批准后,方能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掩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请求结束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吸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请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干规定盘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当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懂得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请求,乙方努力供给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转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成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持续应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干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正、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力友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1、聘请乙方为培训讲师,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时间从20xx年12月25日到200X年12月24日。
二、薪资待遇
1、聘用期内,乙方自上岗后前十场培训课,每场抽取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十场培训结束后,若乙方经甲方综合考评,得分少于7分,则另外续讲十场培训课,每场仍抽取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续讲的十场培训课效果经考评得分依旧少于7分,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若乙方经甲方综合考评超过7分,表明乙方已通过甲方考核,成为甲方的中级讲师。
2、乙方成为甲方的中级讲师后,五十场培训课之内,乙方每场抽取培训金额的5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7.5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中级讲师之后五十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综合考评得分超过7.5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高级讲师。
3、乙方成为甲方高级讲师后,即日起每月拥有1500元的基本工资;并在成为高级讲师的五十场培训课内,乙方每场另外抽取培训金额的6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8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高级讲师之后五十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考评得分超过8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特级讲师。
4、乙方成为甲方特级讲师后,即日起每月拥有2500元的基本工资;并在成为特级讲师的培训课内,乙方每场另外抽取培训金额的7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8.5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特级讲师之后一百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考评得分超过8.5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合伙人。
5、乙方在成为中级讲师以后,基本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奖金每月按当月奖金总额的.70%发放,另外30%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发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 对乙方行使管理权,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动乙方工作。
2) 根据乙方的表现,依照公司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 依照规定对不符合公司聘用要求的职员予以辞退。
2、 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在乙方成为高级讲师之前,必须将乙方的单场培训金额提高到5000元(伍仟圆人民币整)以上。
2)、关心乙方的工作和学习,对乙方进行帮助、教育。
3)、认真听取并积极帮助解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的权利
1) 向各级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权;
2) 依法辞职;
3)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劳动安全及卫生保障;
2、 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 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2) 服从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 爱护公司财物;保守公司秘密;
4) 不得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培训业务
五、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1、 公司根据乙方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项目,按甲方工资标准套取工资。工资以现金形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2、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不得提升。
3、 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 工资报酬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违反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3) 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公司条例予以辞退的;
5) 乙方有正当理由,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6) 被国家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乙方患病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
8)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或者经营亏损,确需裁减人员并依法裁减人员的。
2、 聘用合同期未满,乙方又没有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3、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经甲方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经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均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我是公司员工,本公司书面提出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是我自愿放弃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今后涉及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事宜与本公司无关,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一、《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30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针对一些企业发现掌握企业机密的员工跳槽后泄密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三、对于确实属经营困难、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四、对企业变更合同不要不理不睬。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订立合同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不一致,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企业提出变更时,员工对此不置可否,弄得企业束手无策。《劳动合同》中明确,企业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员工手中,员工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有权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七、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劳动合同》中明确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八、对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劳动终止条件做了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不是重新再签一次之前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动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许多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误认为这就是将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签一次字,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之前的劳动合同在经过几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样签订的话,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益是有伤害的。
甲(使用者): 乙(労働者):
名称: 氏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者): パスポート番号:
企業の性質: 戸籍住所:
会社住所: 現住所:
郵便番号: 郵便番号:
連絡電話: 連絡電話:
一、契約の類型と期間
第一、この契約の種類は 固定期間契約。
(一).固定期間契約:年月日から年月日まで。
(二).無固定期間契約:年月日から効力を生ずる。
(三).一定の任務の完成を期限とする; から までこの仕事の完成の指標とする。
二、試用期間
第二、試用期間は年月日から年月日まで。 第三、採用条件:
三、仕事内容と勤務場所
第四、乙の職場は です。
第五、乙は甲に指示された 上海 などを勤務場所とすることを受ける。
(一).甲は乙に仕事内容と労働定額標準について定める;甲が契約期間中に生産経営上の必要性やその他の原因で乙の職位と労働定額の調整をする場合もある。
(二).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乙は甲に職位、仕事の内容、労働報酬、仕事の場所を変更されることに従う;
1.乙が現在の仕事に適任でないこと;
2.客観的な状況があって、乙の職位或いは職務が無くなる場合;
3. 生産経営上の必要性や乙に適した職位があること;
四、労働時間と休息休暇
第六、双方は同意の上 不定労働時間制 の方式で乙の勤務時間を確定する:
標準労働時間は毎日の労働時間を8時間とし、一週間の勤務時間は40時間を越えないものとするが、業務の通合により、国家或いは当局の定める条件に従い労働時間を延長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五、労働報酬
第七、乙の労働時間の賃金は:
(一).時間給:乙のランク元で、基本給料元です;職場給料元;職場手当元です;技術手当元です;一年内は12ヶ月分の給料を支給する。下記は具体的なことです。
1. (基本給料+職場給料+職場手当+技術手当)で2割差引いたものが乙の試用期間の給与です。
2.社員は試用期間満了後、給料や予定した給料の評価を経て後に再ランクを決める或いは加減調節する。
3.事務職員は半年ごとに考査、試用期間は2つの審査時に、試用期間をカットし、審査を行い翌年の昇給に参照する。
4.審査の結果、合格できない者は減給、降職、除名の根拠とする。
5.甲は給料制度が変わる場合、或いは乙の職場を変える場合が有れば、新しい基準とする。
(二).出来高払い給与。労働ノルマ 元で、出来高単価 元とする。
(三).乙は入社/退社当月の給料計算する場合:(月給/21.75出勤日)×乙の出勤日数。
第八、甲は翌月の10日に货幣形式で指定銀行口座に、乙の賃金を満額支給する。
第九、本契約の履行期間で乙に給料を調整することは甲の賃金分配制度によって決める。
(一).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甲は乙の同意の元給料を調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1.乙の勤務態度、能力によって役職を調整する;
2.甲の制度によって、乙の職場、或いは職務を変更する;
3.甲は全社員の賃金を調整する;
4.乙が職場に適任ではない、或いは任務を遂行できない;
5.乙が労働規律を違反する、或いは乙の責任で甲に経済の損失を被る場合;
6.甲と国家の定めによって、乙の給料を調整する;
7.甲は経営状況が変わり、経営難に陥る時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しない上で、甲は当地での最低賃金を基準とし支給できる。
第十、甲が法により乙に残業を命じたり、祝日や休日に残業をさせた場合は、労働法の規定に基づき残業代を支払う。法律及び規定によって払わない場合は除く。
(一).残業代は(基本給料+職場給料)を基準として計算する。
六、社会保険と福利待遇
第十一、契約期間内に、甲は国家、省、所在地の規定に従い、法に基づき乙のために社会保険への加入手続きをする、保険の種類は 社会保険 です。 第十二、乙が病気や業務外で負傷した場合、甲は乙に国家と地方で規定された病欠給料、疾病救済費の医療待遇を与える。
第十三、乙が職業病や業務で負傷した場合、甲は乙に国家と地方で規定された給料、労働災害保険待遇を与える。
七、労働保護、労働条件と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甲は健全な生産プロセスを作り上げて、操作規程と労働安全衛生制度および標準を立てる。乙が仕事中に職業病を引き起こす可能性があれば、甲は乙に事実を伝え、適切に乙の生産中の安全と健康を保護する。
第十五、甲は乙に必要な労働条件と労働衛生標準に合った労働場所を提供して、企業生産経営特徴及び関係規定に基づき労働保護用品と予防高温用品を与える
第十六、甲は自身の特徴によって計画的に、乙に政治思想、職業道徳、業務技術、労働安全衛生及び関係規則制度の教育と訓練を行い、乙の覚悟、職業道徳レベルや職業技能を高める。
乙は甲に要求のあった各必要な教育訓練に参加すること。
八、労働規律
第十七、甲は法律に基づき規則制度と労働規律を制定、変更する。
(一).乙は甲に制定された労働規律を従う必要がある、また、下記に示すそれぞれの限りではない:
1.乙は甲の出勤制度を厳格に守って、遅刻、早退、無断欠勤してはならない;
2.乙は甲に指示された業務を真剣に完成すること;
3.社員は就業時間内で業務外のことをしてはならない;甲の利益にならない業務してはならない;甲の経営範囲と同じ会社や企業に自分、或いは他人のために経営してはならない;
4.詐欺行為とごまかしをしてはならない、虚偽の証明書類及び関連情報など提供の限りではない;
5.けんか 、殴り合い、窃盗、詐欺、侮辱、誹謗、仕事の秩序を乱す、酒、麻薬、ギャンブル、故意的`に損害や横領甲財務及び他の違反社会の道徳規範と公序良俗な行為してはならない;
6.乙は仕事を辞める前に任務を終わらせ、甲が所有してる各種類及び財物を引き渡す; 7. 乙は甲の名誉と利益を侵害してはならない。
8. 乙は甲の商業秘密を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二).乙の規律違反の処理:
1.甲は乙が本契約所定の労働規律に違反すると他の有罪行為を犯した場合に処理の権利があり、処理の方法は書面の警告、労働契約の解約などがある。
2. 乙は仕事の期間に第十八の事由がある場合には、重大な違反行為を構成、甲はすぐに乙との労働関係を解除する;乙の行為で甲に経済損失する場合、甲は乙に賠償を要求する権利がある。
九、労働契約の履行及び変更
第十八、甲は約束通りに乙に適切な労働場所、労働条件と職場を提供し、時間通りに乙に労働報酬を支払う。乙は自分の労働の職責を履行し、自分から本契約通りに約束の仕事を完成する。
第十九、どちらか一方が本契約の内容の変更を要求する場合は、必ず書面形式で相手方に伝える。
十、契約の解除
第二十、双方は協議一致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第二十一、乙が本契約を解除する場合は、30日前に書面形式で甲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試用期間内の場合は3日前に甲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甲と業務の引き続ぎ、甲に財物を返し、約束した全部の任務を履行する。履行できなければ、甲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する手続きを行わない。(社会保険の移転、離職証明書、経済補償の支払いなど)
第二十二、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乙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一).甲が労働契約の約束どおりの労働保護または労働条件を提供しない場合;
(二).甲が労働報酬を適時に満額支払わない場合;
(三).甲が乙のために社会保険費用を納付しない場合;
(四).甲が法律、法規に違反し、労働者の権益を損害している場合;
(五).《労働契約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項に規定する状況により本契約が無効になった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た、乙が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るその他の状況。
(七).甲が暴力、威嚇或いは違法に心身の自由を束縛する手段で乙に労働を強制したり、規定に違反し、危険な作業に従事させ、乙の身体安全が危ぶまれる場合は甲に通知しなくても自分から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第二十三、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乙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て経済補償を支払わない。
(一).乙が試用期間中に採用条件に合わないことが証明された場合;
(二).乙が甲の規則制度に著しく違反した場合;
(三).乙が著しい職務怠慢、不正利得行為により甲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
(四).乙が他の使用者とも同時に労働関係を確立し、甲の業務遂行に著しい影響を与えたか、甲の指摘にもかかわらず是正しなかった場合;
(五).《労働契約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項に規定する状況により本契約が無効になった場合;
(六).乙が法により刑事責任を追及された場合;
(七).正当な理由が無く職場調整に従わない、職務怠慢の場合; (八).無断欠勤が三日間を累計する場合;
(九).乙が法規で規定された労働契約を中止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又は解除する場合、甲は関連している法律規定を執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十)、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労働契約解除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1.甲に経済損失させ、解決しない、又は賠償が済まない場合;
2. 乙は甲と教育や機密を守り、住宅、融資保証などの協議があるサービスなど期間を約束し、満期にならない場合。
(十一)、乙は了解して同意する場合で双方との労働関係を解除又は終了した後、甲と档案と社会保険関係の移転手続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適時に仕事の引継ぎに来られなければ、甲は乙に書類の関係について手続きと経済賠償支払いの一時停止ができる;両方は手続きの期間で労働関係がないので、甲は乙に賃金、社会保険を支払わない。また、乙がその間に交通事故の発生、病気治療などの責任も負わない。
第二十四、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甲が30日前までに書面で乙に通知し、一ヶ月分の給料を余分に支払い、本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一).乙が病気になり、または業務外での負傷により規定の医療期間の満了後も元の業務に従事できず、かつ甲が別途準備した仕事にも従事できない場合;
(二).乙が業務に耐えられず、トレーニングもしくは職場の調整を経てもなお業務に耐えられない場合;
(三).労働契約締結時に根拠とされた客観的状況に重大な変化が生じて労働契約が履行できなくなり、甲と乙の協議を経ても労働契約の内容変更につき合意ができなかった場合;
第二十五、次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甲は第二十四の規定に基づく労働契約解除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一).乙が職業病の危険を伴う作業に従事し、職位を離れる前に職業病の健康診断を行っていないか、または職業病の疑いのある病人で、診断中または医学的観察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二).乙がこの企業で職業病にかかったか、或は業務上の負傷によって労働能力の一部または全部を喪失したことが確認された場合;
(三).病気または業務外での負傷により規定の医療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四).女子の職工が妊娠、出産、授乳の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五).甲に連続満15年勤務し、かつ法定退職年齢まで5年未満の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ているその他の状況下にある場合。
十一、労働契約の終了
第二十六、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状況にある場合、本契約が終了する。
(一).本契約が期限満了となった時;
(二).乙が法律に基づいて基本養老保険の待遇を受ける場合;
(三).乙が死亡し、又は人民法院に死亡若しくは失跡を宣告する場合;
(四).甲が法により破産を宣告された場合;
(五).甲が営業許可証を取り上げられたか、閉鎖命令を受けたか、抹消されたか、または繰り上げて解散を決定した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ているその他の状況にある場合。
第二十七、乙が第二十六条の状況に含まれる場合、契約期間が終了しても、甲は乙のその状況が消えるまで契約を解除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乙が甲の職場で職業病になったり、工傷により全部もしくは一部の労働能力を失ったと
(适用于返聘离退休人员)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务方)
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务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务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务合同终止。根据粤劳仲函(20xx)1号文规定,乙方同意终止双方劳务合同,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前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同意返聘为甲方提供劳务,就双方劳务关系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一年□ 二年□ 三年 ,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如合同到期后如未续签,本劳务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劳务合同,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㈡试用期限□ 有□ 无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 ㈢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质量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特别规定,乙方要服从甲方工作指派。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给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同意甲方劳务定额为每天八小时工作量,因乙方工作性质特殊,乙方在完成定额工作量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工作量不足八小时可以调整抵扣休息日工作时间。
四、劳务报酬
㈠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中山市最低工资。每月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费的总额为 元。(月薪工资)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1个月,定每月 30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福利待遇
㈠乙方在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甲方按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㈡保险待遇:乙方属于离退休人员,甲方无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保; ㈢其它待遇: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给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发生意外的补偿;因乙方个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㈣ 乙方上下班和途中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㈠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㈡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㈢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㈣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务合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B.甲方感觉乙方不能正常、安全提供劳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C.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
D.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㈡劳务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依据本协议第㈠㈡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无需支付乙方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
九、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争议事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劳务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甲方公布公示的规章制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内乙方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交书面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后甲方不扣乙方任何工资,未提前30日的扣除一个月底薪作为补偿。
本合同共壹页(A4纸正反两面),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ズ贤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务 合 同 送 达 确 认 书
本人于年 月 日收到以上与 签订的本《劳务合同书》,现予确认。
确认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