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技术采购销售合同(精选3篇)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雇佣关系,乙方存在知悉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内容之可能,为防止泄密造成双方利益上的损失,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我们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2、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市场开发及销售前后服务情况、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者商谈的价格等;
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网络、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投资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料、各种协议合同等;
3)管理秘密,包括公司各种管理制度,所以财务资料,采购资料、人事资料,工薪资料以及操作手册等;
3、本合同所指技术信息,包括:
1)数据库、软件、软件文档、电脑测试传输系统、系统、产品、服务或者由透露方拥有、开发或者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2)有关透露方的商业计划、营销计划或者商机的信息;
3)有关透露方的财务、业务、或者业务操作方法和方法提议的信息。
4)由于图例和其他标记等理应为公司保密的其他信息。
4、特别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信息已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研究发明的科研、技术成果均为甲方的技术信息,乙方应予保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途径获得或者观察全部或者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的秘密信息,乙方应予保密。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积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开、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或者协助他人使用保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将数据、资料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移交时,须持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离职或者退休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对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者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6、乙方应于离职或者退休时、甲方提出请求时,立即无条件的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及其副本。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未交接清楚,则视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予补偿。
7、凡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均为甲方具有保密义务的重要岗位员工,故乙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或者自己开发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及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按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为标准保密费,在乙方离职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发放给乙方,至第二年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8、下列情形之一,乙方离职,但仍履行保密责任,且保密期限为乙方离职后二年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保密费:
1)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公司培训考核后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已达到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3)乙方在职期间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4)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5)“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保密期限
1、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3、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义务自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字时开始,到保密信息持有方对该保密信息公开发布时为止。
4、乙方职位的变更或者工作关系的变更,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赔偿。
2、因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等。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
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且追究乙方的责任。
4、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泄露,无论结果如何,都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或者技术信息等为个人或者第三方获取利用时,乙方须支付甲方10倍于此信息成本的金额作为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尚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可本合同各条款。
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进行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调节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条款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等情况,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想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
供方: 需 方:
合同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所订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台,合计(大写):
一、供货时间: 提货方式:
二、需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三、需方指定收货地点:
四、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应需方要求在相应□内选择"√",运费由需方支付
□普通货运 □快班(行包房托运) □普班(车边托运) □快递 □航空货运
五、需方收到货物前,须与货运方认真查验后,方可签收!如属需方签收后,因货运公司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不承担责任;由需方自行向货运公司主张权利。
六、培训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于 一次性付清货款。
八、需方若逾期付款,则每逾期壹日供方按所欠货款的0.2%加收滞纳金,至货款结清为止,而且需方应承担供方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开支。
九、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保修方式:按厂家保修。
十、质量标准:以上设备质量标准按厂家规定,如出现质量异议,以该厂家授权的技术支持部门的检验为准。
十一、需方应自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在货物到站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以上设备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10%的补偿金。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上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 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 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信息公告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六条 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或者互联网信息公告达到协议约定的实际时间,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