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汇总三篇)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精选3篇)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梯_____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维修费以及支付:

1.1本合同维修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1.2乙方应在收到维修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2.1、甲方责任:

2.2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2.3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2

一、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________《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________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________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________《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________《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________《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车、电动葫芦月检记录表》

附件2 《行车、电动葫芦检修记录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第四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维护内容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范围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消火栓系统;4、消防联动系统;5、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

系统检测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5)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6)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贵单位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7、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半年检查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三、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24小时内检查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根据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单位承担。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一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支付50%维保款,待维保期满后十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第七条:其它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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