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经营权转包合同(精选3篇)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第一年付款______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__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坐落于天津市服装厂经营权转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正在运行经营的服装厂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该服装厂的经营权。
二、服装厂厂房、设备:有厂房一座、服装厂内有平盘机17台,双针机4台,带刀2台,包缝机2台,打结机1台,订扣机3台,平眼机1台,幌针机1台,大烫机1台,共计32台,以上厂房、场地及上述设备全部转包给乙方王伟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设备时负责保养及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上述设备完好无损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水、电、税、(给村委会贰仟元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归乙方负责缴纳。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三年,每年承包费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交清当年承包费,余下承包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服装厂转包给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需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时必须先告之甲方,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乙方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占该服装厂场地时,所得国家补偿款由 三人均分,与乙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给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略),商品计人民币XX元,押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总额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凭。
三、乙方对专卖店有经营权,没有转让权(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四、甲方收回经营权和乙方自动退还经营权时,甲方应接收乙方存货,(商品),按进价付款给乙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贰万元。
五、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归乙方,同时顾工工资,水电,房租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从即日起,店铺经营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和协调好上级公司关系,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年XX月XX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丙方签字:
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