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精选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昆明市前卫镇红庙办事处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 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 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 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 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 五十万 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2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月日起算至该年月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承包经营范围
2.1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
3.1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承包期限为:年,
4.2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_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承包金基数:(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万元人民币。
5.3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3.2第二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3.3第三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3.4第四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4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_年度租金按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保证金
6.1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_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装修、改建和新建
7.1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逾期支付
8.1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责任的免除
12.1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3.1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7.1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双方声明
17.2.1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_______________农贸市场”项目全部业态之物业管理事务承包给乙方,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二、承包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乙方以甲方设置的“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贸市场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_______农贸市场”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2、“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3、乙方从事1~6楼和地下室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贰万元/月,(20_0元),管理费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场开业头三个月因免收物业买受人物管费,因此乙方相应向甲方免交三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自行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动纠纷、行政纠纷、治安事件及债权债务等等责任和费用。
四、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市____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 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 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 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 五十万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2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现状已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及服务范围
物业位置:;
物业基本概况:商业
物业服务区域及范围: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好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市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及消防防范的管理服务;
2、市场共用部位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的管理服务;
3、协助甲方对商户租金、水、电、垃圾处理等费用的收取;
4、其它合同内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的事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合同范围内制定、修改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和检查制度;
2、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达到合理的工作标准;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好的制度,如《租赁协议》、《责任书》、《管理规约》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对入住商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6、乙方有权对甲方授权范围内商家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甚至提请甲方解除租凭合同等措施,保证市场内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7、乙方有权利对所属员工进行监督、调动、任免和奖惩等内部管理工作。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农贸市场必备的证照手续。并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协助甲方规范好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9、乙方有义务对农贸市场的安全负责,在管理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
11、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意见及合理建议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五、管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干价为每月 元,大写(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时向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签收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次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重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要求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应属于甲方。
4、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