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洁具用品合伙经营合同(合集三篇)

陶瓷洁具用品合伙经营合同(通用3篇)

陶瓷洁具用品合伙经营合同 篇1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圣宏陶瓷店,经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陈显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年  月  日

陶瓷洁具用品合伙经营合同 篇2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县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陶瓷店,经营地点为县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

乙合伙人签名:

签名时间:年 月 日

陶瓷洁具用品合伙经营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 ,该合伙名称归乙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费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投入50000万元现金给店的原主。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15天内。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先期投入 10000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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