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出资合伙经营合同(实用3篇)

三方出资合伙经营合同(精选3篇)

三方出资合伙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建材经营部,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出资____万元,乙出资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方出资合伙经营合同 篇2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及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品牌,为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项目实报实销。

2、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地址:

乙方:

(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方出资合伙经营合同 篇3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一、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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