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出资经营项目协议(精选3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研究开发目标、主要内容、技术关键、预期成果
二、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三、进度安排、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按季度填写)
四、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协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合同验收。
2.甲方可根据乙方研究进展及要求,补签有关协议。
3.甲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安排。
4.甲方按《信息产业处科技项目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对项目进行考核并兑现乙方奖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对乙方研究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并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书面报告:
★项目实施情况,6月3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半年度技术工作小结。
★项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时申请合同验收。
2.乙方须按《__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合同要求,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及时办理专利申请。
3.乙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内容。
4.部门负责人要全力支持项目负责人的此项科技相关工作。
五、共同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定,签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在执行中,如需变动或修改,需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相应损失。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承担单位各一份。
六、项目(课题)参加人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_______国际集团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万元人民币后,在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__)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__)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定金万元(记帐账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________农行;帐号:)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