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三方经营饭店合同(精选3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族,生于年月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经营餐饮、茶点的场地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包括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具体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发包的标的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经营场所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经营场所位于
2、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
3、经营场所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经营管理和乙方承包经营期满交还该经营场所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限、用途
1、承包经营期共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包经营场所仅作为餐饮及茶点等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使用。
3、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标的,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继续承包经营,则必须在承包经营期满陆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经营承包合同。
第五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由应当交付天信公司的房屋租金和应当交付甲方的承包金组成,分别按下列方式计算及交纳。
1、年月至月应当向天信公司交纳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向天信公司实际交纳,乙方从月起至月止(连续3个月),每月1日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从年月日起,乙方与甲方(甲方不付支付房租义务,实为监督乙方履行向天信公司实际交付房屋租金的义务)一道向天信公司每半年一次性交纳房租,具体房屋租金数额以与天信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直至承包期限届满时止。
2、乙方除向天信公司交纳房屋租金以外,还应当向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承包金为万元(大写:);第三年和第四年的年承包金为万元(大写:);第五年的年承包金是万元(大写:)。承包经营期起算之日为20xx年4月1日起,每月1日按年总承包金除以十二个月即每月的月承包金,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按时交纳承包经营期间的水费、电费、气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因经营承包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税费)。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甲方以本标的物交接之日形状交与付乙方,乙方应合理使用经营场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及装修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承包经营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退出承包经营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承包经营标的。
2、天信公司出售房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享有该权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标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1个月以上。
(8)无法预交房屋租金。
3、承包经营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经营期满6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本次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4、承包经营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承包标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的场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给乙方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维修义务属于乙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承包经营期满后,将承包经营的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数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承包经营的场所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标的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承包金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承包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经营标的的,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经营标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包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和天信公司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承包经营范围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承包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0%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出承包经营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承包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承包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标的。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承包金的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经营的场所,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交纳10万元(大写:)的定金。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万元(大写:),用于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足额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则本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交纳的10万元定金甲方不退还。本合同生效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包括10万元定金)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2、甲方截止20xx年4月1日前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0xx年4月1日起之后因本合同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承担经营承包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伤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电气安全事故、盗抢安全事故等等一切事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入职后交元的押金(离职时见押金单退还)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本店的损失及不按本店的规章制度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由肇事者负全责。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