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经营挂靠合同(精选3篇)

货运经营挂靠合同(精选3篇)

货运经营挂靠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甲方为深圳市运输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记可以从事合法汽车货运的运输公司,乙方为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经营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所有人,现就挂靠经营汽车货运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挂靠方式:

1、乙方自带自购大型货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拖架牌号:)挂靠在甲方处经营汽车货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承担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

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各种规费(代收代缴);协助处理车辆在运作中出现的各种乙方需要协助的正常性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下协助乙方处理营运中出现的重大事宜,但所产生的费用和应付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概不负责。乙方是合同车辆实际支配人及所有权人,如因该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车辆外的其他财产偿还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甲方可为乙方经济往来结算,提供发票,凡需甲方开发票费必须按正常税额向公司交纳税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办理车辆牌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支付车辆保修、年季检审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投保足额保险尽量减少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挂靠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保险到期的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申报及续保并缴纳保险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购买保险,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运作,按规定缴纳政府各种规费,国家费税必须如实缴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行雇请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司机在履行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时发生相关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全部赔偿义务。如书方拒付以上费用而造成甲方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以补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足。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营运手续及牌证转让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经发现,支付相应违约金。

6、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足挂靠费(具体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并拍卖或者变卖其车辆以抵乙方欠费。

7、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将车辆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权收回牌证,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合同期间电话联系不上,更改地址及电话而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车车的一切损失(如审车、验车等)及企业损失(如无法年审等),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三、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1、乙方在甲方挂靠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乙方经营方面的协助,也有权在必要时了解乙方有关经营情况。

2、乙方在经营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服从本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车辆走私、贩毒和走税、引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时,甲方将配合海关、公关、司法机关查清真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使用的驾驶员中途出现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雇请司机继续经营,由乙方自行依照相关的法规及海关规定另行雇请司机。

4、甲方协助乙方车辆办理各种牌证时,乙方必须将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提供给甲方,同时必须交纳相应的费。以便以时办理各种牌证。牌证只限于乙方本车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经营证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补领证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车辆尚可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延期。若车辆因故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日视作合同期满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经营挂靠合同 篇2

本着“自愿结合,互惠互利,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为原则,甲方将云H 农村客运汽车(洞波至富宁),以租赁的形式给乙方从事客运经营,现双方应有关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自月日起至月年。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准驾证号码: 客运资格证号码: 租赁方式:乙方以承租方式租赁此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从事客运经营。

租赁及交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220xx.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在承租期间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所租赁车辆的燃油补贴一律由乙方领取,甲方不得领取。

出租人义务:

1、交付乙方云全完成,已满足农村客运汽车要求,并且由乙方完全检验合格,满意接车为准。

2、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甲方承担,不得在租金外向乙方另行收取费用。

3、车辆保险为指定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给他人,若甲方强行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则算甲方违约并将租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还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该车一切发生在租赁期之前(月日以前)或租赁期结束之后(20xx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盗抢事故以及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农村客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承租人义务:

1、依法按约经营该农村客运汽车,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的规定,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用于农村客运以外的其它用途。如有违约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承租期间,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证件及各种票据,如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损、毁、失和涂改、转借的应当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租赁人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增减,不得随意转租。

4、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并且车况必须于甲方交车时相符。

5、甲方发现乙方在承租期间,将车辆随意转租、转借,应在口头上给予乙方警告,若甲方多次警告而乙方不知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承担对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自理。同时保证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车况的齐全完好,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7、一切在发生在租赁期间(月日起至月 1 日)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及盗抢事故的处理都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有关条款:

1、若租赁期结束之后乙方仍愿意租赁,在同等租金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2、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经营挂靠合同 篇3

服务者: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现 住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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