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长期借款协议【汇总3篇】

专项资金长期借款协议(精选3篇)

专项资金长期借款协议 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

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____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

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

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__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

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

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专项资金长期借款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

批准借款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____

签订地点:____

专项资金长期借款协议 篇3

借款方:

贷款方: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每年,付息时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月年民币元。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年月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

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

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

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

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贷款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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