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____(以下简称借款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___支行或办事处(以下简称放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办理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具体用途是:(写明:品名、数量、单价等)
第二条借款户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___月,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保证每月还款___元,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本户向银行借款,除以___作为抵押外,并愿找在本市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___,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借款户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退回抵押品,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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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户印章:│
│住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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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姓名及印章:核对担保人印章:│
│1.│
│2.│
│住址:电话:│
│1. 1. │
│2. 2. │
└─────────────────────────────┘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
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以下简称借款户)向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分行_____支行或办事处(以下简称放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办理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具体用途是:(写明:品名、数量、单价等)
第二条借款户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保证每月还款______元,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本户向银行借款,除以____作为抵押外,并愿找在本市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______,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借款户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退回抵押品,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户印章:
住址:
电话
担保人姓名及印章:
住址:
核对担保人印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