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
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_____(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_____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_____月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_____(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xx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_%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_____%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_%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_____%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
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承诺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日利率_________‰。
三、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担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保证:
应乙方请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
若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三、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_________________1、借款本金;2、借款利息;3、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