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借款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单质押貸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个人委托借款合同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貸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貸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貸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貸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貸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貸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貸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三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人民币__元整,月利率为__%。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金后,应出具《借据》给乙方收执。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日至____止。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还款时间及方式,具体详见《还款计划书》。
第四条借款来源与用途.
乙方出借的款项属于自有的合法收入。
甲方借款只限用于___.
第五条保证条款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实际债权的诉讼费。
丙方的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二条中的借款期限。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为借款额的___%。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为借款额的___%。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行使担保权利: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为其他人作担保,或用自己的财产为其他人设定抵押的;
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等形式变更的;
提前清偿其它债务,或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其他债务的;
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
有其它危及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3、甲方在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取得乙方及丙方的书面同意。
4、甲方的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5、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费。
7、甲方可向丙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由甲丙双方另行签订。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2、应配合丙方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函》。
2、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丙方应履行担保责任,代替甲方清偿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恪守本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一方发生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另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承诺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同意乙方或丙方将其违约行为在网络、媒体及各级征信系统上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及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乙、丙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
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