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通用31篇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精选31篇)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

甲方(出借方):张三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李四、王五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李四、王五2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共同向甲方提出借款,甲方同意出借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给乙方,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止。

三、借款利率、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8日,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指定借款本金及利息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期将借款交付至乙方,并不得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向乙方催要该笔借款;

2、乙方应当如期归还甲方借款,并按期支付甲方借款利息。

3、李四、王五2人作为连带责任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作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7日未支付甲方借款利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本金,并承担实际所产生的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乙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诉讼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对于上述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当事人未能收到或拒收法院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

外汇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外汇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3

国际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为一定数额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而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贷款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发放贷款,借款方的主要义务则是到期还本付息。这类合同的特点是,涉及面特别广泛,几乎涉及了债权、物权、信托代理、税法、保险、外汇、财政金融管理等各个部门法,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国际条约可资遵循;也很少有哪个国家有一部完整地调整国际商业贷款的法律,实务方面,主要是靠合同来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国际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共12页,当前第3页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 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 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共12页,当前第4页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 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 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 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①被解散;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

11.3 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 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 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 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 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 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 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 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 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当于所有银行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立即向该行或借款人索还上述金额,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 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的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 补偿

14.1 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 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贷款货币:

(1) 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 票据的替换:在票据丢失、被窃或被毁,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满意的补偿或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票据残缺不全,票据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丢失、被窃、被毁或残损票据。

15.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采用电传、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先付邮资。上述所有通知应递送到附录 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号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当事人的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 补救和弃权: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15.8 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 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____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文件述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际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货币(loan currency)

贷款货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形式:

①单一贷款货币,即确定以一种货币贷款;

②选择货币贷款,即借款方在提款时可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一种货币;

③综合贷款货币单位,即以欧洲货币单位(ecn)、特别提款权(sdr)作为贷款货币;

④多种贷款货币,即贷款本身由多种货币进行。

2.借款期限(final maturity)

国际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的整个时期。

3.借款额度(amount)

借款额度因借款期限长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期限越长,额度越大。

4.贷款利率(interest rate)

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后者常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计算。有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也确定最低利率,当市场利率低于最低利率时以最低利率为准。上述两种国际贷款利率都可采用仅就贷款本金计息的单利或按本息一起计息的复利。与利率相关的还有利息期问题。

利息期有两个含义:

①确定利息的日期;

②利率适用的期限。

如浮动利率贷款多采用3个月或半年为一个利息期,到期再确定新利益。利息一般在利息期末支付。

5.还款(repayment)

国际贷款合同规定的偿还方式有三种:

①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②分宽限期和还款期。宽限期指合同签订后到开始还款日止的期间,这段时间只用款不还款。宽限期过后开始连用带还的期间就是还款期;

③自支用日起分期偿还。

6,提款(drawdown of loan funds)

国际借款合同对借款方提取贷款款项的程序(如事先通知贷款方等)、方式(一次提取还是分期提取)、地点(贷款方所属国或借款方所属国、或第三国)都有明确规定,

7.各种费用

国际借款合同除规定本息外,往往还规定借款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如:

①管理费,相当于手续费;

②代理费,即在国际借款中向代理人支付的有关代理事项的开支;

③承诺费,即借款方对未按规定及时支用的款项应承担的费用;

④杂费,主要指国际借款合同签订前所开支的费用,如交通费、律师费等。上述费用中的代理费和杂费一般只适用于银团贷款。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4

编号: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情况登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还本金额:__________________还息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欠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员:(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5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法院、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注: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其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7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8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

在 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 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 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9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元整,乙方用于建房投资,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现金_____元整交付于乙方(乙方以出据为准)。

二、借款利息:按月息1%(即壹拾万元每月利息壹千元)计算。

三、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还款日期及违约责任、有关事项:

①乙方需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到期借款_____元和资金利息_____元共计_____元按时交付给甲方(甲方以出据为准)。

②如遇特殊情况在该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还清时,该合同即顺延,但在顺延期间的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每半年结息一次)至本息结清、还清后,该合同即终止。

③乙方承诺用家庭财产及住房(实物)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申请)处理抵押品家庭财产及房产;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抵押权终止。

五、保证条款:

①乙方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③甲方有向保证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有履行连带责任的义务。

④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0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丙方(保证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丁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乙、丙、丁方四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方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为 (月利率),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 乙方按 付息,到期还本。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

第五条 丙、丁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服从丙方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并同意在丙方见证下交付借款、结清最后一期本息等手续。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款项的来源合法。

2、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3、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丙方见证下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款项。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接丙方通知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A、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B、乙方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C、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5、甲方配合丙方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丙双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如果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欲发生转让、变更等均需征得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否则视为乙方

3、合同签署后,四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丙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方委托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并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2、受乙方委托,对乙方的借款行为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乙方行为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甲方的借款本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丙方自愿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垫付乙方应付当期款项。

2、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款项向甲方每日另行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向丙方支付每日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丁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人一名。该保证人自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借款期限还款,逾期则按借款数额以每日_______‰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对违约按照借款数额的_______%计算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依《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连带保证人(签章):

年月日

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年零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 款 金 额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扫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借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之内将借款放出,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并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批还款。

3、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保证条款:

1、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进行处理,并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还款的除外)。

3、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借据和收据,以银行转账的记录作为借款、还款到账的依据。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壹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7

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依据之一,正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相关案件管辖的基础。就借款合同案件而言,如何确定其履行地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是借款人所在地。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是合同双方约定不明的话,此时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准。如果你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延伸阅读

合同履行时间是多久

合同履行情况时所要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

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素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我得什么(甲方权利),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

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或对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有时还包括应该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还包括:

(1)法律规定的。(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说明,产品标签的要求)

(2)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如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对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方式的确定。)

(3)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

(5)合同中未约定,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承揽合同的纠纷也多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纠纷可能产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个方面,如承揽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日期交货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约付款;承揽人不能如约对定作人所定作产品的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过多地纠缠于合同纠纷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信用守法,严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关系依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讲究诚实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等行为。在我国的合同实践中,素来有“重合同守信用”、“诚实不欺”等习惯存在,我国《民法通则》也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法规范,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支付违约金,如果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还应赔偿损失。

1.因承揽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第三人而引发纠纷。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但要注意两个问题:①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②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渔利。

(2)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如果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根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况,加以权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引发的纠纷。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要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安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4)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一并交还,不得留存复制品,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两个问题:①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2.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实践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该义务,表现为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即付款并偿付违约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有些定作人因客观情况或主观因素的变化而迟延受领甚至拒绝受领,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要注意两个问题:①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负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受标的物的风险。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原材料和技术资料,否则,对因原材料或技术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揽人不负责任。实践中,为避免该类纠纷的出现,当事人要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定作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技术资料。②承揽人要注意严格检查、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让其进行更换或修改,而不要以为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

(4)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中途废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承揽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定作人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如定作物的数量、规格等进行修改,但这必须取得承揽人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对承揽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定作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督促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外,为保证承揽人的利益,还明文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即定作人超过期限6个月不受领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在所得价款中扣除加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据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于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应承担修理、调换、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的责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揽人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本文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为大家了解合同履行原则提供参考。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8

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支付凭证为准。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19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一)按借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贷款合同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合同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外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合同。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能够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保证借款合同。

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

(一)借款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种类。由于各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同,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相应的调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如果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具体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具体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加。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示。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借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之内将借款放出,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并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批还款。

3、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保证条款:

1、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进行处理,并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还款的除外)。

3、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借据和收据,以银行转账的记录作为借款、还款到账的依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________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3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方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丙方提供保证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_ 元整,(RMB_ _元)。

二、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45 (日),自 20xx年 1 月 6 日起到 20xx 年 2 月 21 日止。

如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时间与借款起算时间不一致,以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时间为准。

四、借款支付方式:

1.借款支付方式: 转账或(和)现金支付。

2.甲方指定如下账号向乙方支付款项和收取还款: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3.乙方指定如下账号向甲方收取借款和归还借款: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五、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乙方按每月 (大写: 百分之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利息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和)现金支付,按月/日支付;

3.利息支付时间: 20xx年1月6日支付当月利息。

六、票据及凭证出具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借款之日,应当向甲方出具收到借款的凭证。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借款。

2.对乙方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若乙方的经营状况恶化且无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经营状况改善足以按约履行,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收回借款。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资料,如身份信息证件、房产证、婚姻证明文件等(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标准提前收回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标准提前收回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4.乙方应当向甲方定期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5.接受甲方的检查,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乙方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九、保证条款

1.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证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借款总金额的 30 %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本息,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未还借款金额的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5 天仍未足额偿付本息及违约金,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标准提前收回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强制执行条款

1.协议三方共同确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承诺并保证: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甲方有权依法申请执行乙方的全部财产,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时,甲方有权通过邮寄送达、电话通知、公告送达等方式乙方进行催收及/或催告。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催收

及/或催告之日起的三日内完成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如乙方仍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立即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4.甲乙双方对于未来出具《执行证书》前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事先约定如下:

(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事实应由甲方单方向公证机构提供乙方未履约证明。

(2)公证机构依据甲方单方的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向乙方信函核实及/或电话(传真)核实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担保责任的事实。

(3)乙方应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在公证机构向乙方发出信函核实及/或以电话(传真)核实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事实之日起的五日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并送达实质书面回应,否则应立即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主张无异议,公证机构有权依据甲方单方的主张出具《执行证书》。

5.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及通讯电话等发生变更,变更方亦应于变更之日起的五日内书面告知并送达公证机构,否则公证机构按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应为有效通知。

6.乙方应对其已履行的义务、担保责任负有证明责任。

十二、通知与送达

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约定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和送达,如任何一方变更以下通知和送达方式,应当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原通知和送达方式未变更。

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1.手机(短信): 1.手机(短信):

2.2.传真号码: 2.传真号码:

3.邮寄地址: 3.邮寄地址:

4.电子邮箱: 4.电子邮箱:

十三、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x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借款给付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持一份存档,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十六、本协议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2.

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4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5

这个借条上面实际签名的“借款人”为什么不要还钱

发表时间:20xx-1-11 18:41:00 阅读次数:515 所属分类:代理案件经典回味

民间借贷应当以借款实际交付生效

20xx-1-10 作者:姜燕 来源:东方法眼

重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尚需要实践的交付借款行为,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借贷关系才成立生效,形成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

20xx年9月5日,顾某以保证人身份从许某处取得15万元出借款,当日中午,李某在事先打印好的“今有借款人李某因事向许某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约定于20xx年10月5日日终前归还,如若逾期进行相应罚息处理”借据上的“借款人”后签名并捺印,顾某在“保证人”后签名并捺印。签完字,顾某扣除一个月利息后,当即将余款交付,并在借据上注明“息已付一个月”。

另查明:许某于20xx年3月20日出具证明一份,写明其于当日“收到保证人顾某为借款人李某担保的借款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该笔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及产生的利息人民币捌仟贰佰伍

拾元正,均由保证人顾某归还本人”。

20xx年3月20日,顾某向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已代李某偿还借许某款,要求判令李某归还顾某代垫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8250元。

李某辩称,对借据本身无异议,但借据上的钱并非其所借,而是原告自己向许某借的钱,其仅是在借款人处签名而已,现原告已将钱款归还许某,故该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不能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其主张权利,该款其也并未拿到,而是实际由他人所借,且原告在给付借款时,已将其中7500元作为利息扣下。

南京市某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被告李某与许某的借款关系,以及原告顾某作为保证人的身份,有借据证实。许某出具的证明证实顾某作为保证人已将借款及利息代垫给付了许某。顾某作为李某对许某债务的保证人,在李某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后,为李某偿还了欠款,李某应该向顾某偿还代垫款。现顾某、李某的争议在于,该款是否是由李某所借以及借款的数额。李某对借据、证明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辩称该款实际是顾某向许某所借,而后再由顾某实际借与了邹松林。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李某虽提供了与许某、顾某的电话录音,但根据电话录音的'内容,顾某认可许某将15000元给了顾某;许某陈述借款先交给了顾某,后顾某直接拿给了李某,并觉得该款被邹某拿走,以上两录音证据均不能

证实李某关于 “该借款是顾某自己向许某所借”,以及“该借款实际由邹某使用”的辩称意见。而证人邹某、庞某的书面证词,未经两证人出庭作证,且顾某对两证人的证词也未予认可,故法院对证人邹某、庞某证词不予采信。李某的上述辩解意见,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顾某、李某双方均认可,在给付借款时,“息已付壹个月”。但利息给付的过程及数额,双方陈述不一:顾某陈述,在借款给付李某当时,李某同意利息按每月1500元计算,并主动扣除了1500元,当场退还了顾某;李某陈述,在顾某给付借款时,顾某自己扣除了7500元,称算作第一个月的利息。法院认为,顾某、李某双方虽对利息给付过程及数额陈述不一,但可以确认在给付借款当时,其中部分款项作为利息给付了顾某。对该利息的给付过程是扣除还是主动给付,双方均无证据予以证实,但李某实际并未收到15000元的借款,故法院认定,利息已在给付借款时从借款中扣除,故借款的实际数额应将利息的数额予以扣除。关于利息的数额,李某虽辩称为每月7500元,但并无证据予以证实,现顾某自认为每月15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确认为每月1500元,借款本金为148500元。现顾某主张自20xx年10月5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止的利息合计825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20xx年8月20日,该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顾某本金148500元及利息8250元,合计156750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理由是:上诉人虽然向案

外人许某出具了借款为150000元的借据从而在表面上存在借贷关系,但事实上上诉入并未实际得到150000元借款,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上诉人不负有向许某还款的义务。对于借据上只注明己扣除一个月利息,并未明确利息的数额,被上诉人陈述利息为每月1500元,而证人证实是每月7500元,一审法院判决有失公正。被上诉人答辩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是否是直接受益人或直接使用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无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审判决客观公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张本案所讼争的150000元借款,是顾某从许某处 借来扣除一个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转借邹某,故申请邹某出庭作证。证人邹某出庭作证陈述,我跟顾某周转150000元,他说利息要高一点,后他打电话给我,说利息5分(即每月7500元),中午的时间我跟李某、庞某到他办公室,顾某说我是外地户口,他自己来做保证人,李某和顾某在借条上签了字,当时就扣了7500元的利息,顾某将142500元直接给我了。然后我就装进包里带走了,我自己用了。10月13日我将50000元还给了顾某,我跟李某一起去的,余下的钱还未还。

对于邹某的证言,顾某质证意见认为李某跟邹某有直接利害关系,邹某的好多贷款是通过李某办理的,故对邹某的证言不予认可。李某则当庭陈述:“他(指邹某)跟顾某要借15万元周转,第二天他(指顾某)说准备好了,让我签个字,就可以给他了。邹某想让朋

友的房产证做担保,顾某说太麻烦,他(指顾某)来做担保,然后说许某不相信邹某,所以让我写借条”。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主张本案讼争的150000元借款,是顾某从许某处借来扣除一个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转借邹某,为此申请证人邹某出庭作证,被上诉人顾某对邹某的证言不予认可。因邹某与李某有直接利害关系,邹某的证言又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推翻李某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故对邹某的其向顾某借款150000元以及顾某预扣利息7500元的证言,本院不予采纳。贷款人许某出于对借款人李某和保证人顾某的信任才实际交付借款,至于该借款最终实际由谁使用并不影响贷款人许某和借款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李某应承担其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故一审法院认定顾某作为李某对许某债务的保证人,在李某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后,为李某偿还了欠款,李某应该向顾某偿还代垫款并无不当。关于利息,因双方意见不一,一审法院根据顾某的自认认定为每月1500元亦无不当。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20xx年8月20日,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的法定代表人 特向借用现金¥ (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 、 将自有现金¥ (人民币 )借给使用。借款本金为:¥ (人民币 );借款开始日期为:年 月日;借款到期日期为: 年 月 日;借款期限为: ;借款利息为:(即 ,每月利息为元),壹拾贰个月的利息总共为¥ (人民币);借款到期时本金加利息共计:¥元(人民币 )。

(二)、在借款中途, 如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此时 必须立即归还 全部借款,利息按实际借用日期计算。

(三)、 自愿用其拥有的 的资产和个人的财产作为此项借款的抵押。在借款到期时, 必须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归还给 ;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由乙方的家属( )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按期归还 全部借款和利息。如 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归还给 ,从借款到期日起到借款全部归还日止,按本协议规定利息的.二倍计息。在借款到期时如果乙方(或其家属)不能归还 全部借款和利息,甲方将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甲乙双方发生诉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或其家属)所拥有的公司资产和个人财产中获得赔偿。

(四)、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本“借款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受法律保护;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 (签字、按手印)

乙方(借款人): (签字、按手印)

乙方家属: (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7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元)

2、 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3、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年 __月__日起_____年 __月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担保方式

1 、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2 、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在_____年 __月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2、 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3、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4、 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5、 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________担保费。

6、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 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2、 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3、 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

4、 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1、 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2、 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上饶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_____年 __月__日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8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订立合同审查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臵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律师把关。

一、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

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

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三、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

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一般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输。如果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供方一旦交付货物,就失去了对货物控制的权利。

3.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申请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四、履行买卖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诈

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其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货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物价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4.如果供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5.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需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供方协商,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需方可以根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笔者以为:企业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

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四、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应该说,世界上不存在一份”完美“的合同,因为市场交易受诸多因素影响,即使一个优秀的律师也无法预测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审查好一份合同,也许并不

能把所有风险挡在公司门外,但至少会让我们及时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该发生的失误。

一、对签约主体资质进行必要的考察

签约过程中,大多数员工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合同目的。因此,应重视合同主体资质的考察。

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第三,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是重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如果你对有关法律规定不是非常了解,可以向公司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咨询后确定。

其次,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一个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在这些条款的确定过程中,经办人员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经办人最了解合同目的和洽谈细节,将公司意图完整、准确地写入合同条款,这是每个合同经办人都应该认真做到的。

最后,最大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臵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29

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xx)

第一章 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

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

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为一家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一家境内企业的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需要。本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例如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均有一定指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关于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门服务项目,另由专项的业务指引来指导。在对于依法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参考本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和规范性规定。鉴于企业贷款业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律师在使用本指引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处置。

第二章 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一) 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在受银行委托时,协助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明其具有借款人资格的法律文件。作为借款人的律师,也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在经济、财务等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资质要求。

1.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所以:

(1) 借款人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提供经贷款人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借款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类文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用纸上复印并加盖其印章。

(2) 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当按时加盖年检戳记。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

2. 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经济、财务条件:

(1)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其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借款人应当已经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

(3)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金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5)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反映并证明借款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4. 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证》或《贷款卡》。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借款。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贷款证》或《贷款卡》应当按时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没有按时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借款。

5.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

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融资业务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 AA、 AA-)、A级(A+、 A、 A-)、BBB级、BB级、B级。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A级及A级以上客户作为基本客户,其中AA级及AA级以上客户是授信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A-级属于控制对象,BBB级属于调整对象,BB及以下级属于应尽快采取措施清户的对象。某一客户的信用等级随着对该客户的监测、分析,根据其经营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

客户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于各个客户统一评级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客户在本行系统内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各类融资金额的总的计划额度。该额度对于该客户是公开的。一个法人客户在一个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法人内,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把贷款、贴现等表内融资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均统一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在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这些业务。

所以,评定信用等级和取得授信额度,是企业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前提条件。律师均应了解。

6. 禁止贷款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承担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 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的批准,不能从事委托贷款的业务。

作为贷款人律师还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第三章 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律师可以接受借款人委托提供以下服务:

(1) 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 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 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二) 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应协助贷款人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对于借款事项的决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十分重要。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为法人的内部组织性文件,以及内部决策机关依据内部组织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决策性文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3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实用的借款合同范文汇编 篇31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贷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