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机构担保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借人民币最高数额为万元,具体借款数额以实际借款额计算。借款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每次实际借款数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担保责任
乙方自愿用其在 公司的股权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担保。在乙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乙方愿意承担股权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二、上述借款用于:(1)、(2)、(3)、(4)、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甲方):
担保机构(乙方):
为确保借款人 中国____银行____市支行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借款金额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承诺。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承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承诺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币别) 万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承诺方式为连带责任承诺,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若仍未履行,乙方将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法律手段直接从甲方工资中划拨,直至偿清借款人贷款本息。
第三条 承诺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人民币 (币别) 万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承诺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________年。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承诺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承诺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毋须)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承诺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承诺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承诺人。
第八条 承诺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产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承诺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承诺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承诺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承诺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1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承诺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按指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