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精选20篇)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装饰工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进入 项目并承揽该项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制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进出场日期:
进场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管理班子及班组长应提前二天进场),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展、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由甲方确定。
二、劳务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项目装饰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为(A:普通抹灰;B:楼地面水磨石;C:楼地面、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D:墙柱面干粘石;E:吊顶;F:油漆工程;G:涂料工程),乙方具体操作范围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划分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3、装饰工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除另有规定外,抹灰及其它装饰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A、抹灰:包括清扫、冲洗基层,洒水,堵脚手眼及堵横桁架支模眼,递灰,接灰,找平,抹面,压光等全部操作过程。外墙抹灰包括翻板子。内墙及天棚抹灰包括搭拆施工简易架及翻板子。B、运输:包括沙浆、块料、自用架子材料等场内外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C、调制砂浆:包括楼地面装运原材料、捣麻刀或纸筋、配料、过磅(过斗)、开关机器、移动拌板、清洗机具等全部操作过程。D、清理:包括保护好门窗、暖气片等成品的清洁以及清除残灰、残渣、落地灰等,施工前、后,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3)、楼地面水磨石工作内容:包括清扫、刮底、弹线、嵌条、扫浆、配色、找平、滚压、抹面、磨光、檫浆、补砂眼、理光、上草酸打蜡,擦光等全部操作过程。
(4)、楼地面、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工作内容:包括基层清扫、刷洗、水泥砂浆打底、弹线、选砖、切砖、磨砖、浸水、贴砖(板)、擦缝、清理净面以及预制水磨石板、饰面砖、大理石板打边磨细和预制水磨石板、大理石板钻眼、穿丝固定等全部操作过程。干挂大理石:包括钻孔、安铁件、装角钢、不锈钢、挂大理石及搭拆施工简易架等全部操作过程。
(5)、墙柱面干粘石工作内容:包括清扫、刮底、弹线、嵌条、配色、筛色粉、抹面、起线、刷石、撒石、压实等全部操作过程。
(6)、吊顶工作内容:包括定位、弹线、射钉、膨胀螺栓及吊筋安装,选料、下料组装、吊装,安装龙骨及横撑,临时固定,预留空洞,安封边龙骨,调整,校正,安装面层等全部操作过程。
(7)、油漆工程工作内容:清除各遍灰土、污迹、臭油、钉子,点漆片,修缝,调抹腻子,磨砂纸,过水,成品配料(稀释、调色等),遮盖不应喷刷的地方。金属面油漆前将表面的灰尘、锈斑、焊渣、毛刺等清除干净以及材料场内外全部水平、垂直运输,搭拆施工简易架和移动活动架子等工作。
(8)、涂料工程工作内容:基层请理、补小孔洞、配料、刮腻子、磨砂纸、刮涂料等全部操作过程。
三、承包工程费用: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验收优良,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按(A:实际;B:建筑;C:投影)面积每平方米 元包干。此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各种工资、津贴、补帖、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税金等各种费用且包括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奖 元/平方米,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奖 元/平方米,安全无伤亡事故奖 元/平方米,文明施工达标奖 元/平方米等。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甲方每月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发的施工任务单实完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与乙方结算。每次结算只付应结款项的70%给乙方,剩余的30%余款待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评定为优良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结算预留的30%不予支付。
2、付款方式:甲方付款给乙方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 元/次。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 元。
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4、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六、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罚款 元;重伤一人次,罚款 元。
七、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
2、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从乙方结帐单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5、甲方根据《中建五局三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旬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罚款 元/次并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文明施工奖,必要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九、奖罚办法:
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各项要求之奖惩措施见相应条文,甲方每旬组织一次现场综合考评,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甲方将严格按照项目综合考评奖罚办法对考评结果兑现。如乙方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适当给予奖励。
十、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带行李、自购餐票)。
2、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3、甲方负责替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就业证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每人每月 元;暂住费由甲方按乙方在该项目居住劳务人员人数以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替乙方代扣。
4、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施工机具。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人员。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给所有民工投社会保险。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缴纳质量保证金 元/人。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4、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并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5、乙方必须爱护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赔偿。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十一、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清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 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其处罚。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 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侯(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元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 元。
3、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
元。
4、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5、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援本项目其它工段,其支援工日按实际发生工日数以 元/工日计。反之,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派其它工段人员增援,突击乙方区域工作,收费同前,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期签证:因停水、停电、甲方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材料供应不及时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过八小时延误且无法进行其它工序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误工小时顺延工期,费用不作调整。
9、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规定统一办理,乙方须交纳相应成本费。
10、乙方劳务税由甲方代扣代缴,费用按结算款的 %标准扣除。
1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及风险抵压金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另注条款。
13、补充条款: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甲方现场代表签章 乙方现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身份证: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研发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需求
1.乙方需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工作;
2.设计过程中,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做出设计修改,直至修改确认为止;
3.乙方负责设计内容详见附件。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甲方为乙方的开发工作提供联想ThinkPadT400电脑一台,电脑产权及在此电脑上开展的研发工作所得皆归甲方所有。(详见附件)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时进行审定。
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在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时,修改范围不得附件设计内容清单的范围,如超出则应按新的需求项目计费。
6.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方案确认后,中途终止此项目设计,则甲方需付清本项目设计费用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成果。
2. 乙方在提供设计方案中应保证无知识产权纠纷。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相关之资料,不得他用。
4. 乙方在开展设计工作时需要甲方意见修改设计方案直至合同终止。
5.乙方有责任维护此设计的知识产权保密性。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金额(RMB) ,甲方首次支付全款的 即(RMB) ,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并移交甲方后结清余款即(RMB) ,以劳务服务报酬方式支付。
五、在乙方完成工作及甲方给予款项结清后,乙方将所有网站设计代码及软件以甲方指定的方式移交给甲方。
六、知识产权
最终选定的设计方案所有权属甲方专有,乙方可将其成果用于展出、展示、参加评比等非赢利性活动,乙方具有署名权。
七、合同纠纷
在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按《合同法》处理,或请仲裁部门仲裁。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做出出卖产品设计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本协议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将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门诊改造急诊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便于落实管理,使工程能顺利、圆满、保质、保量地完成,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急诊工程
2、 工程地点:宜山路618号
3、 建筑面积:15000㎡
4、 结构层次:4层
二、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 承包方式:包清工
2、 承包范围:基础修土、机械挖土跟班、挖排水沟、抽水、垫层回填土、基础、主体中的所有砖砌(砌块)、混凝土(包括栏板、扶手、腰线、搁板、导墙等零星构件)浇捣、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垫块制作、搁模或夹模洞孔攘嵌、水箱、女儿墙压顶砌筑、浇捣、填充墙及构造柱中拉结筋锚固剂固定或焊接及安放、零星砌筑、配合弹线、找平、运送剩余商品混凝土到指定地点摊铺、主体结构验收前修补(以质监站中间验收通过为准)。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外50米以内的材料运输;泥、普工方面的一切内外清理(以能搞内外粉刷为准);不在产生其他零星点工。
三、 承包价:
1、 结构:木工按砼接触面积计算,二结构木模板(圈梁、构造柱)每平米为40元(大写:肆拾元/㎡)包括钉子、铁丝、木工用电动工具以及密封条
2、 钢筋按每吨伍佰伍拾元(包括扎丝),按实计算。包括基础及二结构(圈梁、构造柱)
3、 砌筑砌块墙按每立方米贰佰元,包括浇筑混凝土。其中砌块规格为600*300*200与600*300*100.砌块墙600*300*100均在33%内,如超过部分另加每立方米贰拾元。
4、 工期:20xx.12.10日至20xx.01.20日必须完工,总工期40天
5、 所有机械及工具、附件、易耗件均有乙方自理。
四、 结算方法:
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后,凭现在项目经理、仓库保管员、成本核算员签字的单据,到公司经营部进行结算。公司经营部根据提交的单据结算。
五、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发放生活费,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余款春节前付清(跨年度工程按完成工作量造价的100%结算)。
六、 机械、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劳防用品如手套、雨衣、雨鞋等均有乙方自己负责。职工的操作证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所有机械如:插入式振动机、平板式振动机、振动棒、电锤等及其他所对应的附件、易耗件及所需的小工具如:泥桶、铁桶、铁镐、洋镐、直尺、拖线板、浇水皮管、劳动车、铅笔、建筑线(太阳灯、动力和照明移动电箱(包括电缆线、灯管)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丢失按价赔偿。
七、 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与建设方关于 工程的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劳动力,且必须保证泥、普工工程的进度不影响其他施工班组,使整个工期不受延误、顺利进展。当甲方发现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内部混乱或技术力量不足而造成工程进度太慢,经甲方指出而无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按承包价的80%一次性结算。此工程项目必须按期完工如有拖迟工期每一天罚金为伍仟元
八、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优良标准要求砌筑、墙面平整、垂直不超过2MM面粉刷构件安装等,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中乙方绝对服从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监督,如泥、普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监理或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整改,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整改不力或无力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概有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以质监站及建设方验收评定为准。
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进场后、乙方负责人首先必须到工地安全员处上交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及综合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
2、 每一位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工地安全员及乙方班长等的安全教育,并签字后方准上岗作业。否则,发生任何事件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服从工地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如有违反,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特殊工种(机械操作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且必须把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全部交到安全员处。
十、工程承包保证措施:
乙方在施工中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多、有违章操作、不听指挥、不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材料浪费等,甲方工地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罚款处理,罚金在承包款中扣除。
十一、其他责任:
1、 甲方提供乙方全体职工食宿,乙方严禁在工地自备炊具烧饭,不准使用电沙锅、电饭锅、电炉、电水壶。每发现一次,没收用具处罚款200元。
2、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随带女眷和小孩,且不准带女职工进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按滞留工地的每人每天100元处罚(在承包金中扣除),直到终止协议。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材料、节约材料、利用材料、保护好各种机械设备,如乙方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机械因乙方野蛮施工和保护不当而损坏等,甲方有权予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作扣减造价处理。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各班组密切配合,团结一致,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如有发生工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清退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在工作和生活中均应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现场随做随清,生活区做到文明卫生。
6、 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理,如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者医疗费在5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受伤者在医疗费超过500元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来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待工完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 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四、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元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宽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本公司施工总承包方的工程 号楼瓦工、力工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完成,由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本合同有如此以下条款
二、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全部暂设(仓库、办公室等)塔吊维护,其它用工以实际工日计算
2)本工程中基础、地下室、设备层和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砌筑、砼浇筑、振捣、找平、基础挖土、清理基础、基础夯填土、基础防潮层、安装烟道、屋面二次碎石混凝土、烟道抹灰、檐沟、保温及所有找平层、室外台阶、排水坡、地沟盖板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乙方在施工当中所需材料自自卸,甲方不在另计工
三、 建筑面积计算
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基础按外墙尺寸,主体按外墙尺寸(不包苯板)计算面积,阳台按半面积计算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下部位部计算建筑面积:
1)、防火檐不计算建筑面积;
2)、商服入口台阶(包括悬挑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七层阁楼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承包合同工程价格: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力瓦承包价款为基础算一层、地下室为一层、设备层算半层、阁楼层为一层半(以上都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其它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承包价款为每平方米47元。上述价格一次性包死,概不找差,甲方无义务承担因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任何项目承包费用的增加。
五、结算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借劳务人工费:基础(±0.00)完成结算一次,主体封闭结算一次(中途借生活费)以上分三次结清,第一次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第二次是主体分部完成后,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付给2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质量标准:
1)、根据建设单位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保证壹次性验收合格,未能壹次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修整费由乙方承担,经修复仍为合格的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外,甲方还将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经济处罚。
3)、现浇楼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地面找平层的标准,如果未能达到此标准而产生的修正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在施工完成后要接受下一道工序的验收,如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到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亲自组织施工及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组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专职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现象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如有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作业环境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如发现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直接拒绝在危险环境下作业。如乙方未及时提出或纠正安全隐患坚持施工,则视为乙方违反规定野蛮施工。
4)、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抚养费、赔偿金额等,若事故由乙方引起,甲方视情节轻重还将按其工伤费用的总额,对乙方处以同等金额80%的经济处罚。
八、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施工场地内的物料及小型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按要求进行封闭防护,杜绝材料浪费的现象,否则甲方将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相应额度的经济处罚。
2)、乙方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人的治安管理工作。如在施工现场内发生聚众酗酒、赌博、打仗斗殴、寻衅滋事等现象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发现有偷盗行为,乙方须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偷盗财物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九、现场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统一供料,统一收料和保管工作,各班组施工正常消耗的材料在使用时须经甲方项目部保管员出库,消耗物料的使用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消耗量进行核算。
2)、模板安装使用的卡扣按实际使用量的2%核算消耗,乙方使用超出正常消耗部分按甲方实际进行赔偿。
3)、脚手架塔拆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其他工种使用的小型工具应如数返还,不得产生损耗和丢失现象,如有发生时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施工中乙方要做到合理用料不得产生物料浪费现象,浪费材料须按价赔偿。周转材料要保持进场时的完好程度,使用后要做到无粘接,并将表面清理干净,钢模板无较大的变形损坏,发生损坏的物料要按价赔偿。
十、现场机具设备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机械设备,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施工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操作人员应掌握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规范,并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和操作证。
2)、甲方现场设有固定的机械修理工,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维修,维修时乙方须派专人进行配合,并能满足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急抢修的人力需要。
3)、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要合理利用、妥善保管,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损坏后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价赔偿。
4)本项工序使用完的机具移交下道工序继续使用时由下道工序人员负责拆除。
5)、龙门架以及其他小型机具的安装与拆除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生常场外运输费及办理安拆手续费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的申报手续,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生活居住的暂设,如在施工现场部能提供暂舍,所发生的房屋租凭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和机械设备,并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按施工进度保证乙方用料,如有停工待料情况发生由甲方负责。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甲方未支付乙方人工费而影响了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好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提供合法的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技术工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哈尔滨市有关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要求的用工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等工作。
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并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用工需要随时调配人员,确保工程进度需要,若因劳动力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须按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将部予结算工程款。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下道工序非正常用工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返工的要承担双倍的赔偿、并要承担相关班组发生连带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疾病、听力、视力不佳的人员参与劳务作业,如发现由上述人员进场,甲方将以每人每次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退场为止,对违反本款约定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以及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劳务资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市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技能证书》,从业技术工种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涉及到乙方应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而引起行业主管理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乙方将无条件承担全部罚款和相关责任。
2)、乙方所雇佣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应具有技术等级证书,要作到各类证件齐全。
十三、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及本合同变更,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工程。
2)、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全部条款,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视为乙方部具备承包本工程的资格和实力,在此前提下甲方有权力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本工程另行分包,乙方在此之前所完成的工程内容甲方不予结算。
3)、甲方部承担因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及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因工资产生的一切矛盾和争端及所引发的一切经济和债务纠纷,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管理部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材料浪费严重、诋毁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本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_________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_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_________。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_____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盖章):_________分包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务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
四、工程期限:
五、 质量要求:各分项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整体质量合格。如达不到要求所发生的处理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
七、承包价格:
八、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预付款,为材料金额的 ,材料到现场后支付材料款至材料金额的 ,开始施工后电梯包装工程按完成形象进度支付合同总额除支付材料款之外的 ,工程经建设方、监理方、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试运行合格签字后,付至合同总额除材料款之外的 工程款,留 做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积极组织验收。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十、乙方义务:
1、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签订本协议时,必须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分附后。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有各种工种的上岗证。
3、 乙方代表及工种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及时请假,并另行安排人负责工作。
4、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确保工程需要。
5、 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在农忙季节及特殊需要时正常施工,连续三天因施工人数不够需导致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验收达不到质量目标的,应无条件返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自理,并赔偿相关损失。
8、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失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9、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对材料使用的管理,合理用料,不得浪费或故意损坏,否则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10、施工现场进场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装卸,不再另行计费。
十一、其它约定:
①乙方不得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体病残及“三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应立既辞退,如乙方强行留用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工程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② 大、中型公用机械设备,器具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操作不当损坏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小型手动工具、用具由乙方根据本人的工种自行解决。
③乙方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单,甲方要及时提供材料,如出现少料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安排工作。
④ 乙方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等)由乙方自备、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每发现一次事故隐患,对责任人处罚20xx元罚款。
2、乙方应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内容的工作量满足工程所需人员,如耽误工期,应承担按合同总造价5%/天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甲方耽误材料,工期顺延,并按合同总造价5%/天的违约金赔偿乙方。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进场人员患有慢性或传染病者。
② 有偷盗、打架等违法行为者。
③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对产品未采取保护措施者。
④ 施工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时。对于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
十三、其它事项(细则):
十四、合同争议: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部分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本合同正本、副本同等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内容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
3、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_________元;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______%;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
(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为依据。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
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承包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利、务,在建筑施工合同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规模:以单栋建筑面积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管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斗车、拖砌块砖车和小型工具。
验收和质量保修、包一次性验收竣工。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单价
1、#楼主体结构封顶,场地清理干净后接手施工。
2、以单栋楼拆散全包。
3、砖砌体含二次结构砼浇捣/3,内墙抹灰/㎡,地坪含清钻(收光或正糙) 元/㎡,外墙收光 元/㎡,外墙贴面砖 /㎡,外墙保温 /㎡,梯间踏步水泥收光 元/层,梯间踏步贴面砖 元/层,公共部分贴面砖 /㎡,屋面六次成活 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层 年 月 日完成所有工作量达到验收标准, 层 年 月 日完成所有工作量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如乙方在承包栋号内因劳力技术达不到竣工时间要求,甲方有权指派其他队伍进入其栋号分割单项工作量进行突击施工,单价按第二条中的单价扣除乙方承包款,另外加扣5%的抢工费给抢工队伍。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的栋号确保优质争创黄鹤杯。
2、乙方承担的栋号必须派施工员、安全员各一名,抓质量、管安全。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如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达不到优质工程,扣除总价 %作罚款处理。
第五条:工程付款
1、乙方人员进场壹周后开始借生活费,每人每天按 元饭票支出。
2、每月按所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含饭票在内)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基本达到合同要求付至总金额 %。
工程竣工经甲方及质检站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至总金额 %,剩余 %六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住食,工程中只提供垂直运输及砂浆拌和机。
2、乙方负责工程中所有工具及通线铁丝、线、水管。
进场施工人员不要有老弱、病、残、幼及神志不清人员,如发现类似人员立即退场,若属于类似人员在进场后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付。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双方签字生效,完工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月日: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кд║╒к╚╥╫ил╤╗╣дфДкШлУ Нё╨
║║║║1.
║║║║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实际具体情况、考虑到市场竞争,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类型:
四、层 数:
五、建筑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按固定平方米单价方式承包给乙方,总价包死,不作调整。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包括人工费及施工辅材、中小型机械等)。建筑面积按20xx年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按蓝图设计的水暖及电气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应图集、规范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一、电气工程
1、强电部分:电气动力、照明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的承包范围:包括配管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桥架、开关及插座面板、灯具、防雷接地系统及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2、弱电部分:电视、电话、网络、楼宇可视对讲、监控系统等均按图纸要求配管穿线,支干线敷设、弱电箱安装、桥架及面板安装等安装调试到位。
3、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按图纸要求预埋管、线盒及箱洞口,穿带线。
二、水暖工程
1、给水部分:给水管道预留套管、管道安装、管道冲洗、试压及严密性试验等。
2、排水部分:排污管道及雨水管道的预留套管、管道安装、管道冲洗、通球试验。
3、空调部分:空调水管及冷凝水管只预留套管及洞口,空调风井洞口预留、排烟洞口预留。
4、采暖部分:采暖预留套管及洞口、暖气安装及管道安装、管道冲洗、试压、调试等。
5、消防部分:喷淋及消火栓只预留套管及洞口。
6、包括给排水工程的卫生洁具安装、阀门安装、管卡支架安装。
三、其它部分
临电部分包括施工现场一级箱、二级箱及现场镝灯照明的临时用电及日常维护,现场临时用水主干道及分支管临时用工。现场安装材料棚的搭拆。备注(一级箱、二级箱、主电缆、现场镝灯照明支架及灯管、临时用水主干道及分支管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用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及图纸的要求。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保证阶段施工和整体工期符合要求进度计划安排:
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土建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盒、套管、预埋件同步安装到位,洞口预留到位。
装修施工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土建方的装修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土建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
2、如乙方原因造成阶段施工工期延误,造成土建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外,造成土建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如遇工程暂停后复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其劳动力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
第六条 合同文件组成
一、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二、工程图纸
三、变更洽商
第七条 施工管理
一、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集组织施工,质量应达到各级部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所有水电安装应通过监理、甲方、建设方、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如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立即组织返工,返工不另计返工费,并且赔偿甲方的材料、工期损失。
二、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现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当地建委颁发的安全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本专业工程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和管理、维修等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进场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附件2)
4、乙方选用的各类机械操作手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并按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做好使用维修记录,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5、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保险业务,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处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工期损失,应由乙方设法挽回。
第八条 材料及机具
1. 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见附表1),机具由乙方提供(见附表1)。
2. 对材料造成的浪费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进退场及时装卸、整齐归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度计划。
2、及时提供施工中各种所需主要材料并运抵现场。
3、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二、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图集、规范及按甲方要求、按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负责人管理。
2、进场人数和技术等级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应自始自终完成本项工程, 如中途退场则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 %给付,余 %做为违约金和下一班组的补偿金。
3、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5、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一 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 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7、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发生聚众闹事、行凶斗殴、赌博、偷窃或其它违法乱纪,扰乱治安的,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8、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杜绝材料浪费,可利用的下脚料应及
9、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10、本工程施工中,乙方提供附表1的机具及辅材。
第十条 文明施工要求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施工所在地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做好现场责任区的环保及卫生工作,保证现场责任区文明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现场文明管理规定,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清扫等工作,做到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每天活完料净脚下清,并将其施工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场。
3、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甲方项目部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见成效时,甲方现场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累计罚款额不超过 元/平米。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预埋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二次配管、配电箱安装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水暖等管道安装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桥架、电线、电缆、开关、面板、灯具安装按建筑 元/㎡结算,工程单价合计 元/㎡,工程单价已含乙方工人工资、工人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辅材、机具、食宿。
2、其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用工均包括在平米单价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如发生洽商变更的,需有甲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专业工长全部签字的原件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有工程量的按20xx年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人工费及机具辅料费用。没有工程量的在洽商中注明金额。
3、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给付。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上报审核后报甲方。其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乙方将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交付甲方,甲方在30天内支付结算款的 %,剩余 %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按国家规定保修二年满之日起14天内甲方付清乙方剩余保修金。
4、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工人考勤表、工人工资表,若有虚假,甲方不 予付款。
5、乙方每月收到月进度工程款必需按时发放到每个工人。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业主方要求和实际情况,有权适时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增加时双方另行洽商;工程量减少时按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确定的价格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而影响土建方总体施工进度的;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 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停工一星期以上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 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 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施工工期:自甲方提供工作面后 日内完成。实际施工竣工日期因甲方调整、气候、环境等外界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施工时,施工日期可以顺延。对于延误或推迟进场的,甲方有权按延误或推迟的时间占总工期时间的比例来付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竣工,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乙方应科学、规范组织施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应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期不得延误,延误按 3000元/天给予经济处罚,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5000元。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 工程质量标准:
1、合格。
A、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B、表观质量要求任何混凝土构件不得出现空鼓、跑模(表面凸起)、蜂窝麻面、严重露筋现象;墙体要求横平竖直、错缝搭接,垂直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在工程款下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二、技术要求:
1、应严格按图纸设计内容组织施工和管理。
2、保证该项目工程的整地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图纸上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及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甲方技术员技术交底施工,分包单位接到技术交底后,相关技术人员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每一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成品保护:施工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保护时间至产品交接完成后。如果在成品保护期间成品或半成品有损坏,分包商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及索赔证据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或约定在当期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及结算:
1、此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格质量价格不再调整,其中包括全部合格工程材料、施工费、水电费、竣工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申请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按照初审金额的 %向乙方拨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的二个月内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总额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上述比例不得高于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总包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建设方/业主/总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付款比例以及建设方/业主/总包实际支付给甲方的乙方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预留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后依据相关程序一次性结清,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专业的性质分别约定质量保修期并扣留部分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如果不履行,总包有权代为履行,同时加倍扣除保修款。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分包商。
三、 付款形式
现金、支票及承兑。
四、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对施工质量、施工程序、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全面负责总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到合同书后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保证按时开工。
2、遵循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声、环境保护等地相关规定。
3、乙方应于甲方相互配合,不得推卸责任,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4、具体施工工具、材料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
6、乙方要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乙方要全面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同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保险费由乙方按造价分担的比例约定形式缴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造成违约的,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也不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权利和权限,甲方可以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
2、 乙方或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7d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7d,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7d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有 级资质,拒绝低于此资质的分包商参加承包活动。在签订合同时请分包商完整地提供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合同履约能力(如施工业绩)、近期同时施工的项目情况、垫资能力、企业信用等。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上交总价款的10%合同履约金。
2、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甲方重新招标引起的工程施工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甲方分包的除外。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银行账户,按实名制造册定期发放农民工工资。
4、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时,扣除 工程款作为进度考核奖。
5、所有的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6、分包单位根据验收合格资料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同时对已完成工程量实行各验收计量部门会签,经营部根据合同规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物质、设备的费用资料对其结算。
7、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建设方有任何的业务往来,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九条、人员任命
甲方任命 同志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赋予权限: 乙方任命 同志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赋予权限:
第十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时,通过下述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甲方单位审核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
[√]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包干,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其中,措施费部分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图下发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图预算,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自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报送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
三、合同价款
[√ ]合同金额(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额为 元)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 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3:图纸目录
附件4: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件5: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6: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2)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1.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 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递送的,文件发出后(以承揽方签收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按有效地址递送,另两方拒收的,视为有效送达。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时作为诉讼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6、总监理工程师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
6.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约定。
7.2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3 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行。
8、承包人项目经理
8.1 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有权全权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8.4 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项目经理的部分职权。
8.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发包人义务
9.1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发包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9.3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行现场签证。
9.4 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9.5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9.6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9.7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
10.2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一致的。
10.6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承包人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交底及验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承包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0.7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0 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10.1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10.13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管理条例的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10.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0.16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
10.17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10.18 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0.19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1、现场管理
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11.7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11.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1.15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1.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17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1.18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1.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
12、进度及计划
12.1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计划进行调整。
12.2 承包人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2.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 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约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14、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条情况发生后 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
15.3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约定。
17、检查与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
17.2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7.3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7.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但如果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发包人应补签手续。
17.5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
17.6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7.7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17.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17.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17.10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
18.1.2 承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3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
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8.1.5 承包人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
1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8.2.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约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8.2.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18.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8.2.4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2.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2.6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承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18.2.7材料设备损耗率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发包人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超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和节余的情况。
18.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场内倒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与监理单位、供货方、发包人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19、合同价款约定
19.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或双方约定的造价在协议书内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19.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19.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增值税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开工后28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2)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9.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方式,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含增值税)包干,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19.7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19.8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19.9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价项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最后确认,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
19.10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金额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金额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进行结算。
20、工程款支付
20.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
20.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2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20.4 其余3%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5 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变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工程款数额,则另行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0.6 发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此前承包人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20.7 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累计确认的变更签证金额(含扣减及人工材料调差款)每达到100万元,支付累计确认价款的50%。
20.8承包人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其它变更需按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若承包人当月累计申报率低于90%时,发包人则对当月进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计审报率达到90%时,发包人则将上月所扣进度款补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场前累计申报率未达95%时,发包人对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比例相应降低5%。
20.9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挪用行为,拖欠各相关供应方工程款造成该工程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付款给该工程的相关供应方,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视同已收到该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关手续及供应方详细信息。
20.10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20.11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12发票开具
(1) 承包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 发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承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D
税务登记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证明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
(5)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人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
21、工程变更
21.1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本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的增加或调整;
(6)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调整。
21.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2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担或分享。
21.5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1.6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2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
22.1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
22.2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22.3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24小时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
22.4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3、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含下浮率)工程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
23.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23.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23.4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3.4条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23.5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3.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23.8 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3.9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3.11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如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不实施时, 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
23.12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以下资料:
(1)附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原件;
(2)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3)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1 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24.2 承包人至少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4.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承包人向总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4.4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24.5 承包人应及时配合总承包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
24.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如承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24.7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办理工程交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使用部分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4.8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包括承包人的临时设施)撤离本施工场地。否则,无论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地租费,地租费金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发包人有权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费。
24.9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工程结算
25.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25.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应盖有承包人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特别包括调减项目和因承包人违反相关条款而应确认的扣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2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6、工程保修
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交接证书之日为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修期限,此外,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
27、转让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8、违约
28.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8.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除了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楼或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等。
(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情况。
28.3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8.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索赔。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可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不包括预留保修金)中扣除。
29、争议
29.1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3)仲裁机构裁定停止施工;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5)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30、索赔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30.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1、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3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天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除发包人、承包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书面文件确认。
3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2、工程保险
32.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包人应及时向负责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的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
32.2 承包人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32.3 承包人需要保险的其它事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3.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3.3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竣工验收合格,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 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10天后,承包人仍无明显改进的;
(5) 将承建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6) 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3.4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了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不按要求付款,也不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则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2)发包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全面停止施工,且在催告后的56天内
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a、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b、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3.5一方依据第33.3、33.4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3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6 发包人依据第33.3条约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解除合同时尚未施工及未完成部分之对应合同价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该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楼或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
(2)发包人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发包人继续推进该项工程实际需要的工程费用,含发包人的管理费用、监理单位增加的监理费用等;
(3)发包人另行分包给他人之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尚未施工及未完成部分之对应合同价款之差额。
33.7承包人依据第33.4条约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发包人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3.8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在承包人撤出现场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因承包人未完成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
影响一方向另一方追偿违约责任。
33.10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解除部分合同之对应合同价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该比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此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解除部分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的范围与第33.6条相同。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4.2 除本合同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5、其他
35.1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的份数及保存单位,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详见通用条款
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1) 测量规范(GB50026);
(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8)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__);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
(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0-89);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1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广西政府验收部门有关规定.
4、图纸和技术资料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和日期:贰套,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加晒,并负责相关费用,提供图纸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合同签定日起至合同失效。
5、往来函件
5.2 发包人的地址:
承包人的地址:
监理单位的地址:
6、总监理工程师
6.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名称: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7、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8、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
9、发包人义务
9.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9.7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10、承包人义务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 /
发包人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另行委托费用的150%扣除。
10.15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10.1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10.19.1合同价款的 做为总包配合管理费,承包人进场后30天内向总承包人支付管理配合费的 %,分包工程完成后30天内分包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管理配合费的2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包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余下的管理配合费。
10.19.2由于现场工期紧,承包人需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按业主规定的赶工工期完成相应的招标文件、图纸的工作内容。
10.19.3由于现场交叉施工,承包人应全力配合甲方监理的协调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及看管工作,如承包人在移交甲方书面记录签订前,现场成品发生破坏的,承包人应做好全部的修复工作后,甲方才予以接收。
10.19.4承包方施工前应与总包、监理完成基准线复合确认工作,并签订基准线移交记录,若由于承包方未按基准线导致返工由承包方负责。
11、现场管理
11.1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连续超过2天,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1.1承包人就对应通用条款之规定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须向发包人和支付违约金 元。
11.4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次。
11.5 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周报,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次。
11.12 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 元,向总承包人交纳水电费押金 元,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9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它工作: 由于现场处于竣工节点赶工,承包人应委派驻场项目经理按甲方监理要求参加日赶工会议,若未按要求参加,将按10.1条款进行处罚。
12、进度计划
12.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施工进场参加例会后 天内。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时间: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及工程进度后 天内。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关于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现对阶段工期要求作如下约定:/
15、工期延误
15.3如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阶段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元(影响销售计划时,须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元)。
16、工程质量
16.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其它约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甲方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
18、材料和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
乙方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甲方单位和甲方批准。乙方未经批准、未按甲方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甲方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乙方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乙方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甲方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
甲方单位或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乙方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甲方单位和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乙方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甲方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
18.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约定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 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与甲方共同清点,并按乙方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甲方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双方 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甲方另收取1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最高供货量,甲方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的50%。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甲方供应材料的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甲方、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当承包人的材料最终用量(即实际供货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最高供货量(包括损耗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款根据发包人实际供货价格的 110 %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承包人的材料最终用量(即实际供货量)少于承包人的合同约定的最高供货量(包括损耗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价款按发包人及承包人受益 各50% 的原则补偿给承包人。相关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所供材料损耗率亦按相同规则计算。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采保费的计取方式:/
(3)其它:/
19、合同价款
19.9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19.10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20、工程款支付
20.4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保修款的数额和时间:甲方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97%后,其余3%分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乙方在工程保修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20.5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数额和时间其它约定:详通用条款第20条
21、工程变更
21.4合理化建议发生费用分担及收益分享办法:/
23、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计价规则:
(1)适用的现行主要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 进行计算: 。
(2)取费方式如下:
? 。
(3)材料价格的取定方法:
? 。
(4)下浮率:
无下浮
(5)变更价款编制方法采用当地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24.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必须按协议书约定或甲方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乙方至少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单位准备验收,甲方及甲方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甲方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乙方向总承包人和总甲方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甲方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分包工程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的移交。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乙方将分包工程交付给甲方, 经甲方及物业管理人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乙方不得因分包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分包工程在未办理工程交接证书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分包工程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使用部分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全部(包括乙方的临时设施)撤离本施工场地。否则,无论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地租费,地租费金额由甲方自行决定,甲方有权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费。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工程结算
27.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6、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8、违约
28.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⑴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⑵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⑶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发包人赔偿分包人的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时,双方协商。
28.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分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 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整改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合同总造价的5%,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 对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文件未另行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
29、争议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
(2)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1、不可抗力
31.1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 7级以上的地震;
(2) 12级以上的大风;
(3)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 其它 : /
32、工程保险
32.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它保险事项:分包人负责办理分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33、合同解除
33.6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比例为解除合同时未施工及未完工部分之对应合同价款数额的20%。
33.10发包人依据约定解除部分合同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为解除部分合同之对应合同价款数额的20%。
35、其它
35.1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5.2 附列合同条款前带“[ ]”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施工单位: (以下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一、施工目标
二、承包指标: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要求施工。
2、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工程竣工7日内未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无法完成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5、乙方必须派一名专职混凝土养护工人进行混凝土构件养护,如不及时养护造成混凝土缺水而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领料手续并办理委托手续。
2、乙方应严格按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100元----1000元的处罚。
六、施工机具管理的规定:
1、对甲方所有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维护及维修。如有丢失、损坏,乙方予以实物两倍的赔偿。
2、设备构配件损耗不得超出定额的损耗量,超出部分按实物5倍赔偿。
3、乙方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有关部门检查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现场管理约定:
1、乙方劳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对甲方管理人员不尊重(如辱骂、挑衅、动武等)的行为,每发生一次给予2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乙方负责人(工长)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用具,如违反现场制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实物10倍的赔偿。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八、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达不到验评标准时,甲方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甲方技术人员指挥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
九、关于工程进度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书进行施工,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予以处罚(按月进度计划考核,处罚金额在当月劳务工资中扣除)。由于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延误的工期,延误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不给乙方另加时间。
2、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乙方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即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但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施工过程乙方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5、乙方必须负责管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不得偷盗工地财物和其他工友的财物,如发现一次,对当事人予以实物10倍的罚款,如本人无能力支付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并清除工地,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的协作约定:
1、乙方负责人就是现场工长,负责现场乙方工人的现场调配。
2、乙方派现场带班工长配合甲方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和抄测、放线工作。
3、乙方应落实现场管理员一名,负责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的限额领料并办理好出入库手续。
4、乙方负责人(工长)、专业班组长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乙方应报甲方审核确认。
6、对材料节约、质量、进度、安全达到甲方及规范要求的,给予奖励。
7、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后按甲方规定必须及时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并配合项目部办理保险及劳务合同,无保险和劳务合同的不得上岗,60岁以上工人必须持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否则不予上岗。乙方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无证、无保险、无劳务合同的工人上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负责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甲方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
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能力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3、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后,甲方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民工年底无法返乡或上访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工人损失。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款付清终止。 ..
2、 本合同一式两份,项目部、劳务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部劳务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桩基础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桩砼灌注、钢筋、清桩土等全过程施工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桩基础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标准验收。
六、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每立方米元。(固定单价中含桩材料实验检测费及水电费等,不含试桩检测费,甲方不再给计取任何费用)。
工程量约为立方米,工程总价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元)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拨付方式及时间
1、工程款拨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
2、工程款拨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工程量达到总量的50%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桩基础工程全部施工完,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结算完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总造价5%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
3、工程款支付程序:_________________履行甲方内部付款程序。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双方职责
甲方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及监理报验手续,负责轴线定位;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2份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对乙方进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和工程完工验收;
4、负责处理现场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5、乙方进场时,现场应满足“三通一平”,电源容量达到正常施工标准;
(二)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乙方确保桩身质量,不出现断桩及离析现象,必保桩静载及动载实验一次通过;如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管理,负责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并将完整资料在完工后按监理公司要求提供;
5、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按延误工期承担违约金元/天。如因甲方原因使现场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讼。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以上为桩基工程分包合同的解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部分工作量的施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通信工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期:
4、施工范围: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中相关工序确定的范围施工
5、主要工作量: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施工费分包合同价款预算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最终结算以客户方(“客户方”指与甲方签订主包合同的签约方)审定后的工作量为准。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包含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工程款后,通知乙方。
2、乙方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结算单”和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工作量结算单”和正规发票后,将相关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竣工验收证书及全套竣工资料正本一份,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除保修尾款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
4、乙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银行地址:
户 名:
账 户: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如人员工资、补贴、差旅、人身意外保险等。
6、若根据本合同“乙方职责”和“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四、甲方职责
1、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方式的规定执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工作量支付乙方承包款。
2、对乙方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同时视工程进度对乙方进行施工检查、指导。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指导意见,对甲方提出的施工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令其返工整治。如乙方不听劝阻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付工程款、终止本分包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完成工程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措施视情况甲方可选择适用一种或多种。
4、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职责义务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和终止本分包合同。
五、乙方职责
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并交甲方审核备案,并要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送交建设单位。
2、乙方应负责线路沿途各方面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组织好施工现场人力、物力的调配使用 ,并要对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完全责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在履行合同期间,造成的工程区域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按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处臵。交工前清理现场,要达到无污染,无垃圾。
5、负责设备、材料的清点、保管和使用。工程结束时,应将工程余料、设计中的备、附件、维护料等清点后移交建设单位处理。
6、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与各方联系,汇报工程情况和进度,办理签证、结算和工程移交等。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合理要求,并承担施工单位应承担的 全部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会审纪要的有关规定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定期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如确有必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统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按建设单位方要求的统一标准编制;并提供给甲方工程所需完整的竣工资料正本一份。
9、乙方在代维和保修期内必须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10、对于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六、工期顺延
如遇下例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证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必须在开工前递交书面报告,确认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情况)。
2、在不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货而无法保证施工需要,或因发现短缺、损坏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的。(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书面报告。)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4、乙方未能履行职责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而且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工程说明文件和国家要求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所有返修工作并且费用全部自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统一标准提供全套竣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纸正本一份,交付甲方。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自建设单位终验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修。如在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因故停止合作,乙方应继续负责并完成保修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由于天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工程损失,按国家相应的规定办理。
2、因乙方违反施工规程或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并扣除相当于损失金额30%的处罚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纠纷未最终确定责任方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扣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
九、合同补充条款 (如下空格不够可另加页)无
十、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其它条款不清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
1、合同正本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补充手续。
3、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和保修期满结算后终止。
4、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函件,均向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对方确认收到传真件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发送的,自快递发送5日后,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商(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1)该工程所需设备由甲方与发包商协商解决,按照甲方与发包商的约定的工艺进行施工;
(2)除尘系统按照倒灰房+球磨机出料口+提升机顶部+振动筛顶部设置吸尘罩(外配简易风量调节阀)进行收尘,收尘气体经风管入双筒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后,尾气经烟筒排空;
(3)乙方处理的铝灰应达到标准;
(4)乙方将处理后的铝颗粒和筛下的铝灰分类包装,按照指定地点摆放;
(5)乙方负责辖区内的卫生打扫工作;
(6)结算方式和结算价格:。
结算方式:按规定,由甲乙双方联合进行过磅验收,以铝颗粒实际过磅净重为准作为结算数量:
结算价格:。
二、承包方式:
甲方负责铝灰处理工作人员、材料工器具、劳保及施工人员的食宿,乙方工作人员的意外险由乙方负责。
三、铝灰的质量验收:
铝灰质量如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可进行返工清理。
四、结算方式:
每月底根据乙方实际交付的数量进行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与发包商指定地点供乙方修建临时宿舍;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和施工需要的水、电接入事宜;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出门证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尽可能按照20吨/天的处理量进行处理;
2、乙方由于天气原因或者突发情况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后,一切恢复正常后乙方应当立即开工,完成工作量,甲方应当协助;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施工用的任何设备物资调离施工现场;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保持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劳务正常实施开展;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甲方;
七、保证金及合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保证金(大写),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如数退还;若甲方延期支付或拒付,乙方将按月息2%收取甲方利息,直至承包人连款带息支付后。
2、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切实履行合同,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承包人:分包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订立时间: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 软件园二期8#~10#楼瓦工6#~1楼干挂等工作量最终数量总价以现场审核为准。
二、 甲方指派 陈恕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派 高志春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
三、 承包方式:
四、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质量等级: 合格
六、 保修期: 两年
七、 施工内容:
合计: 861927.00
八、 双方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包安全,如出现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相关的设备(配电箱、电气照明、施工用水)配合乙方现场施工,甲方尽量改善现场施工条件。
2、人员食宿
3、运输费用
4、施工前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图纸一份,并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乙方在签本合同的三天内必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进行登记,并提供一份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按甲方总进度表),编制月、旬工程进度计划,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为20xx元/天进行罚款。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做好分项、分部工程交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未进行检查验收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进行验收合格工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后,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工作进行负责,并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按国家定额的损耗控制好材料,超标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施工时有超标的需甲方认可。不得产生相互扯皮现象。乙方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工作面,无工作面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6、必须教育所有施工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吵架,不得斗殴,如发生矛盾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或上报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并对责任方进行500元的处罚。
7、必须按照质量目标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返工达到原定质量等级。如工程最终质量达不到原定质量等级要求,则在结算时按原应付的80%进行结算。
8、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合理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处罚200元/次。
9、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大小便,如违反,除严肃教育外,进行200元的处罚,再次发现开除出工地,并再处5倍的罚款。
10、乙方(分包人)应当依法与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11、乙方负责工人的社会保险,乙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包含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用工费用。
13、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负责处理一切工伤事宜。
九、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十、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款项结清后自动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名称为陕西杨家庄改造19#、楼工程,建设单位为: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关中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本工程地处西安市北二环与东二环交会住处,建筑面积约320xx平方米。
3、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本工程无预付款。
4、闭水试验(甲方提供水、供电接入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结算及时交纳给甲方。
承包范围: 地下室 屋面 卫生间 厨房以及图纸内所涉及的一切防水内容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及包验收,成品价格一次性包死,以后不再做调整。
二、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计算
下述综合单价包括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税金。
材料要求:
1、SBS卷材为聚酯胎且-20度防水卷材。品牌为晴空。
2、聚氨脂涂料为国标料,品牌为晴空。 工程量的计算:
上述工程的单价对应的工程量计算只计算各部位的平立面面积,扣除0.3m2以上的空洞面积,其中女儿墙、伸缩缝、屋面排风道、设备基础等突出屋面的构筑物上卷的部分全部相关部位的附加层、加强层不单独计算工程量已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三、合同总价
合同总造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合同总价暂定为:385298.2 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贰佰玖拾捌元贰角)。
四、合同工期
工期: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工期安排施工。乙方不得以材料不到位、人员不足而影响甲方和业主的施工进度,否则,延误一天罚款五仟元。
五、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并保证所有材料合格。
2、乙方严格按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凡乙方自备的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的机具、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证书等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六、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本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分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地下室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乙方以书面报甲方及监理方,经甲方、监理验收,无违反规范规程及相关约定条款,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二次付款为屋面、卫生间、厨房防水工程完成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监理方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无违反规范规程及相关约定条款,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三次付款全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及监理方,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无违反规范规程及相关约定条款,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对乙方结算进行审核后(两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的95%,留5%质保金。
1、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2、关于工期违约的具体结算程序:在本合同工作结束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结算时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如乙方按期完成工作是在甲方增加额外投入的情况下实现的,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抢工费用。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如果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维修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视其情况给予处罚,严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
2 、闭水实验由乙方负责,排水时应按甲方要求排水。如因乙方防水施工及质量原因所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2、乙方自备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3、施工用完的铁桶、刷子、包装纸等乙方材料或器具应按环保要求回收,不得堆放现场,做到每次工完场清。
4、为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劳务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一份施工人员花名册,以使甲方随时核对施工人员的稳定情况。
5、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西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乙方安全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7、本工程以 “西安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乙方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其它分包单位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因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死亡或伤残,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进场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严重时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10、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污染建筑物,否则按损坏的面积费用予以加倍处罚。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在中途更换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当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4、其它合同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与其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