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合同(精选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锡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__;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无锡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芜湖__公司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面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________年____月份完工)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即人民币元,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处罚。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加以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7、甲方在本工程中对分项工程有改动,但在分部工程之内不另计价。得另计价部分乙方要提前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甲方不给予验收
发包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占有的房屋委托乙方装饰装修一事,经协商
第1条 资质条件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合法占有拟装饰装修该房屋
1.2乙方向甲方出示具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
第2条 装修工程概况
2.1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
2.2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3条 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甲方包料;(3)乙
第4条 工程期限
4.1工程期限:自
4.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自供的材料拖期或者修改、增加工程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以本合同签订时的工程范围确定合同金额人民币
5.2加帐工程:因工程变更而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加
第6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 待瓦工项目完工后木工项目开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2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
第7条 施工图纸
7.1双方商定采取:(1)甲方自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
由乙方设计施工图纸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8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8.1指派并有权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登记、变更、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移交等手续。
8.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含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如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依规办理),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8.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搬移或其他保护措施。对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如无能力清运可委托乙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8.6负责的自供材料应及时到位,确保质量合格;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7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8参加隐蔽工程、中间环节和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8.9按时如数支付应付款项。
第9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9.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有权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变更、加帐、签证、工程交验、结算收款、移交等手续,协调、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9.2在参加甲方现场交底的基础上,拟定施工方案,并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实施。
9.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9.4工程一经竣工,在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5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精心下料,合理地使用材料,减少损耗,并妥善地保管好材料。
9.7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确保整个工程符合图纸要求和质量标准。
9.8保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竣工移交前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10条 材料供应
10.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如果因一方执意坚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或者有质量问题(包括规格
10.2如果由于甲方自供材料拖期(包括因质量问题更换拖期),按
第11条 现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1.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作法说明、施工方案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果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设计提供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凡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4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固体、可燃液体材料等,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1.5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工作有序、日产日清,并做到无酗酒闹事、无打架斗殴、无侵占盗窃等违法犯罪,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以上。
12.2凡属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和上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履行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视为对乙方自行检验过程及结果的承认。
12.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竣工验收单、结算单等)和移交手续(包括一经装修的房屋、设备及有关说明书、保修单等手续)。如果甲方不履行验收和移交手续,且擅自打开房门达5日以上或已实际使用,视为已经验收合格。期间,如果造成已经装修部分受损,由甲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程变更:
(1)开工前,甲方对原施工图纸提出修改设计,导致已经确定的工程范围有增、减变化;
(2)开工后,甲方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装饰装修项目提出修改,导致人工费、材料费的额外支出;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费用和人工费的增加;
(4)因施工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3.2因上述工程变更而需要调整工程价款和工程期限的,分别按5.2和4.2项规定执行。
第14条 工程保修
14.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出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14.2乙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以保修书约定为准。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以及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每停工或窝工、延付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予以保修。期间,经过2次保修后,仍未解决的,由乙方无偿予以更换或按价赔偿。属于甲方自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按10.1项执行。 15.4对甲方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提供待安装的设备、器具工程成品,如造成损毁,应由肇事一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
第16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因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和社会灾害(战争、军事封锁、罢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由双方另行商定。
17.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事发后48小时内向对方发出通知及相应证据。
第18条 其他
1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8.2本合同的附件(材料明细表、报价单、签证、完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结算单、备忘录、施工图纸、作法说明、修改通知、保修书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