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所需陶瓷购销合同(汇总3篇)

建筑所需陶瓷购销合同(通用3篇)

建筑所需陶瓷购销合同 篇1

甲方(购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合同标的

合计:(大写)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之内,甲方支付作为预付款。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前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所需陶瓷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需 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合同标的

合计: (大写) 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支付 作为预付款。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 前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所需陶瓷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____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订购工程所需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

1.2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各种规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内容概括。

2.1乙方应____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应。

2.2石材供应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3石材供应总量:具体以双方依实际用量结果为准。

2.4石材供应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装规格、质量等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并组织车辆按时送至甲方工程地点。

具体运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所需石材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与到达时间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组织车辆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收料员按要求收取乙方运送的石材。

第三条石材供应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以详见下表。

以上价格不得波动,乙方不允许抬价,并按此单价完成甲方工程所需量,否则算乙方违约,如石材规格变小,价格应相对下调。

4.1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电话通知有效)甲方工地所需石材规格、数量等要求。

4.2乙方运送石材到达工地后,甲方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

4.3甲方不负责石材的卸车工作,石材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由乙方完成。

4.4、甲方收料员发现乙方运送的石材与样品不相符(规格、尺寸、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将石材托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5乙方供应的石材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5.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与数理要求的石材,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的任何责任,保证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损失。

5.3进入工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或补偿责任;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将甲方所需石材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造成甲方的窝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5.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石材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等一切甲方所需各种资料。

第六条结算及支付

6.1工程量核算: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

6.2价款结算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每批货到后结付贷款的0%,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当乙方不及时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或运送的石材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也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合同款项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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