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实用三篇】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合同编号:供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需供双方协商图纸(及20---12-3日制作的样板门)制作,签约前图纸需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见附件),需方负责提供不锈钢装饰门表面皮革及闭门器,供方负责安装。需方按样板门标准验收。此不锈钢装饰门不具备防火、防毒、隔音等功效。供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自行包装及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需方所提供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及样板门标准验收,供方安装完成后三日内由需方公司负责验收,如果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没

有提出异议 ,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合同签定后当日预付三万元合同款,不锈钢装饰门在制作完成并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再支付进度款五万元;供方安装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5%,剩余5%合同款需方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

供方全额支付。

八、资料文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合格证。需方需向供方提供送货进场及安装所需相关手续,并保证供方顺利进行安装。如因需方不锈钢门套原因导致不锈钢装饰门安装不能

达到需方验收标准,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特别说明、

1: 现需方已安装好的不锈钢门套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门套出现上、下内空尺寸不相等,最大差距为8㎜;②:不锈钢门套两边不垂直;最大差距为10㎜;③:不锈钢门套与水平线的距离不相等;最大差距为70㎜;

2: 以上不锈钢门套出现的问题会使不锈钢装饰门安装好后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的缝隙不相等; ②: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上方间距不相等及不垂直; ③:不锈钢装饰门与地面留空缝隙不相等;

十、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到货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本合同第七

款付款,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 十一、仲裁或诉讼地区: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____承建的____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需方委托供方____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__

2、工程地点: ____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为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柴油

汽油

合计

合 计 金 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承担装车费、运输费、运杂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2 天内送达。卸车费需方承担。

3、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4、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柴油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GB19147—20__,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____工程项目部;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 __ ,身份证号码 __X ;结算对账人:__ ,身份证号码:__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柴油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加盖需方“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__X电话:__身份证号码:__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加盖专用“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加盖“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需方每月25日对供方当月所供的柴油进行结算,按供方每月供应产品数量并经需方签认的数量扣除合同条款规定应扣金额后,持有效收据和法定有效税务票据在需方材料、财务部结算,需方财务经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条款,在次月25日(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到账后)支付当月材料款的70%,余款3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品确认检测合格后45天内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柴油 销售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供方负责将每次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对账结算单(盖有乙方单位公章或结算专用章)扫描并发送给需方以及__公司材料设备科电子邮箱__ 。合同签订后联系函件的确认方式:书面确认或电子邮件通知。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0.3‰/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5%.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以下空白)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税 号:纳税识别号:

纳税资格状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状况: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品详情

1、采购货品种类、价格等详情见附表:

2、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调整供货价格的,应提前调价日期。双方无法就调价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不再采购乙方的货品,乙方亦有权不再继续供货。

二、货品质量

1、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乙方随货附有屠宰分拆散件的相关证明。

3、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货品不得以次充好或注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三、订货和交货

1、订货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每日通过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下达订单,订购次日所需货品(订单需列明所需产品部位及数量)。

(2)甲方每周 一 通过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下达订单,订购下周所需货品(订单需列明下周内每日所需产品部位及数量)。若该周内某日的订购量有变化,变化量在50市斤以内的,甲方应在前一日下午 18:00 前通知乙方;变化量在 50 市斤以上的,甲方应在前一日下午16:00 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当日订购量在至订购货品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双方在交货时共同确认货品质量和货品数量,乙方应在送货单或提货单上签字确认。

3、以重量计价的货品,允许送货量有的误差,甲方不得以重量不符为由拒收。甲方的实际采购量以双方在交货时共同确认的交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结算

1、每日货款=当日产品单价×当日实际采购量。

2、货款结算周期:天结算一次。结算周期内的货款金额为该周期内各日货款的总和。

3、甲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4、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的,乙方将派专人持盖有乙方公章的收款委托书上门收款,甲方将现金或支票交予收款委托书指定的收款人。如收款委托书未加盖乙方公章,或收款委托书已过期,或实际收款人与收款委托书指定的收款人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向乙方财务部举报(举报电话: ;联系人: )。如甲方以支票方式付款,支票抬头应为“ ”。

五、履约保证金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合计共 元整。合同期内,甲方采购数量增加的,乙方有权提高保证金和预付款的数额,甲方应及时补足差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2、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甲方结清货款及没有违约行为,乙方在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及赔偿金等)。甲方应在发生扣除情形后的次日内补足扣除部分的金额。

4、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拒绝供货。

2、甲方在收货时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予退、换货。

3、因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因甲方责任导致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除外,如甲方存储不当等)。

4、甲方不得以其他产品冒充土猪畜产品向客户销售,如有违反该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万 元,。

5、任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任一方违约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违约,应立即改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终止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各方签署: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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