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安装工程协议(通用3篇)
定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工期、合同款价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门窗窗型设计、绘制并提交《塑钢门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门窗。
1.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年,自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合同价款
门窗数量:平方米(门窗按设计洞口尺寸计算,暂估)。
门窗单价:¥元/平方米。
合同总金额:¥元(暂估,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1.4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材料到现场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窗工程窗框安装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窗工程窗扇(含纱扇)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同时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额(扣留3%的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3%)。
1.5甲方未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前,乙方保留其制作安装的门窗的所有权。
第2条主要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门窗并按国标生产安装验收。
2.1型材:大连实德型材
2.2玻璃:6mm平钢化+6a+6mm平钢化中空
2.3五金件:优质五金配件
2.4密封胶条:玉溪橡塑厂提供
2.5密封毛条:仿硅化毛条
2.6衬钢:壁厚为1.2mm镀锌国标钢衬
2.7纱窗:不锈钢纱网
第3条保修、维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叁年,终身维修,接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第4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
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10%。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第5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6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7条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价款及保修金支付完毕终止。
第8条合同附加条款
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自负
第9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门窗大样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玉树________水务局
乙方:青海省________限责任公司
玉树州水务局将玉树县0.4~10线路工程承包给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0.4~10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一、工程名称:玉树县禅古新社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供电)工程
二、工程内容:0.4~10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工程
三、工程地点:玉树县
四、设计单位:青海省
五、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六、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甲方代表: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四、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相应土地政策性划拨,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
二、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开、竣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技术交底。
五、甲方可向施工项目部在本地区提供生活费和材料及机械使用费。
第五条乙方工作
一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玉树县结古镇禅古新村建设0.4~10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施工任务。
二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
六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
七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十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青海玉树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第八条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保修条款
一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玉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水务局乙方:青海省________工程局
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就甲方道路建筑工程,经甲乙双方到现场查看后协商,乙方自愿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甲方该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农机饭店510房间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建筑规模及范围:以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模和范围为准。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承包总价款:工程承包总价款为 元整(¥: 元)。
第六条: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第七条:工程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需经甲方现场监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年月日一年月 日,共 天。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的;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4、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砼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时,甲乙双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K0+007 3.5m箱涵、K0+15 Φ100圆管涵、K0+240 1-1.5盖板涵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2、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其余的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满一年后付清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若发生伤亡及不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和承担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员工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的一切不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事宜。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开工前,甲方协调乙方施工期间的用电电源、用水水源,乙方将水、电引到施工场地,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堆料场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控制桩点坐标及标高。
5、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审和技术交底。
6、甲方派驻工程技术员和工程监理。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完工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8、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9、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及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2、乙方应清理施工场地地表层杂物、地下障碍物及耕植土层和平整场地,承担以上工程的支出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及相关道路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技术员、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施工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的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不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乙方施工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技术员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组织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
8、乙方施工临时设施(包括围挡)、工人住宿、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及电箱、水电表、照明灯具的安装费用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验等有关手续。
10、乙方在施工全过程,要处理好与部队首长、与当地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友好关系,确保各方协调到位,保障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与以上各方面产生矛盾影响施工,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2、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签字)的花名单,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
13、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测试、复验、技术资料、钻探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如若因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全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其后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造成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如若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补充说明:
1、水泥及钢材的产地、品牌确定,乙方应征得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购进。
2、按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若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使用不当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前必须负责付清工人工资及材料费。否则,由富平县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若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