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合集3篇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通用3篇)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篇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年___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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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现场检测人员出示的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负责,

2.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两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篇3

甲方(收购企业):

乙方(农作物销售商或农户):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农作物种植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作物品种、地点和面积

甲方根据年度订单要求,指定农作物的品种种植生产,地点和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划定或由乙方负责落实具体种植地的地点、面积,经甲方同意后确定为原料生产基地,基地农作物的种植由乙方组织生产。

序号

品种名称

地点

面积

备注

第二条种子的供应

根据双方确定种植农作物种类、品种,所需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的质量、数量、结算约定如下:

农作物

种类

品种名称

种子

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1、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2、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对种子质量、标准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费用由申请方垫付,鉴定检验后由责任方承担。

3、其他。

第三条播种

作物种植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生产计划及作物种植、生长规律科学安排播种,以便于季节集中采收及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农药使用及结算方式

农药由甲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或由甲方委托指定单位统一发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稀释倍数、安全期限”等农药使用规程和要求施用,在作物生产期间不得使用非甲方指定、发放的农药;农药费用由乙方支付的,在农作物收购结算时扣除。

第五条生产记录

农作物生产期间乙方必须分地点、分区域、分品种,详细填写《栽培记录表》内容,记录要求做到按时、真实和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指导。

第六条作物的采收

所有品种采收季节,甲方应提早天通知乙方按指定的规格进行采收,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拖延采收时间。

第七条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生产基地种植的农作物收成后,全部由甲方收购。乙方承诺对甲方种植作物如符合要求的,实施以下价格保护。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农作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农作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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