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转让协议(通用3篇)
转 让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 受 让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 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 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转 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权。第二条 保 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 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 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 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 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 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 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 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 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份, 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地点)签 署。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企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______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______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______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二)保证: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
建筑面积M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审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