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通用3篇)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就x公司原水泥生产线的生产经营权租赁事宜(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装载车2台),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公司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特征:
(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年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届满,如乙方仍需租赁,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每年租金 元。收款人 帐号: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 万元租金,待承租人进厂入驻盘点交接后7天之内一次性付完租金余款 万元和押金x年 月日前的用工债权由出租人负责解决,至x年 月日后的用工债权由承租人负责,原x公司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用工工资和劳动社保等与承租人无关,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其在承租期内关系到的出租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所在与房屋租赁和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所有生产经营支出。
第七条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至原状并承担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在厂区内修建大棚一座,大棚面积由承租人按实际生产需要自定。否则,乙方所交之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承租人为自己经营之需,经出租人同意可以适度地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不构成建筑物物危险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行为(但是应出租人认可同意)。合同期满,由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 未经出租人书面认可,承租人不得将厂房和机器设备转租他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支付风险保证金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租金万元),入驻接管交接完7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余款。并且乙方以自己所有的等资产为担保,以保证承租人合理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在经营生产中及时支付欠款和相关债务,否则,出租人可以扣留该保证金,租期届满,并经出租人核实无欠款及债务,租赁物合符出租交接时的原状后,应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应当守法经营。因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并不仅仅限于劳务用工及其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及其所有设施的良好功能。本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之次日内将租赁物返还予出租人。若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的三十日内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内,租金涨幅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内,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国家的产业政策、重新规划及征拔占用等)和因地方农民和工人堵厂门及债务纠纷造成停产和销售二十日以上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必须由出租人按承租人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天数清算天数,退还剩余租赁费和风险保证金全款后,承租人方可退场。
第十三条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必须承担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之外,还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平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
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政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土地承包经营出租委托书。
2、 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甲方:长寿区渡舟镇 村 组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村委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_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租赁给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_______________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