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合集三篇)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通用3篇)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保证人:

乙方因承建工程,租用地点需向甲方租用钢管扣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商定,签定本合同:

1、租赁物资名称、押金、租金及其他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上表所列租用数量为计划租用数量,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发料单为准,结算以发、退料单为依据,乙方应按租用物资的数量规格归还租赁资质,不足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2、钢管租金每一天每一米元。

3、预计租赁时间:自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按发料单起租之日计付,租期不满九十天的,租金按九十天计算,满九十天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截止至乙方将所租用物资全部返还完毕之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归还租用物,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租用物资承担正确使用,退还时,应保证租用物资完好无损,本合同全额市场所值钢管元,扣件元,乙方不能按原租用物资规格返还的,甲方可视市场价格要求赔偿。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提货前按合同规定的押金单价向甲方付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给乙方押金相应的物资。

7、每租赁一个月进行一次中间结算,乙方应付清前期租金,按合同规定若延期付款,则每日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交滞纳金。

8、如遇市场物价调整,甲方可根据调整幅度调整收费标准。

9、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场所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使用场所或将租赁物转租,更不能将承租物非法占有、抵偿债务或转卖,乙方如擅自转移,转租租用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资,并按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租金。

10、保证人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

1、保证人是保证乙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边带责任,保证期限自合同成立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其义务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租赁费用付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保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套每天元,丝杠每支每天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租赁乙方脚手架构配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租赁物为建筑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构配件

2、租赁物具体情况

2、租赁物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脚手架构配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的要求,并提供该批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

3、乙方的钢管尺寸(长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应配备套管,套管不计租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工程需继续使用的,租赁期限延长至工程结束时止。

三、租赁物的交付及退回

1、甲方应提前三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需承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送到日期,乙方应在要求送到日中午前将租赁物送至甲方工地并负责卸车。

2、租赁物送至工地后,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对构配件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清点确认。

3、租赁物使用完毕或需更换规格,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自行从工地运回,运回时乙方清点归还的规格和数量,并出具收(退)料单。

四、租杂费的结算及支付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装车费、运费,装车费 元/吨·次,运费 元/吨·次(钢管按250米/吨、扣件按1KG/个折算重量)。

2、甲方承担租赁物的堆放费、清理费,钢管、扣件堆放费 元/吨,扣件清理修复费 元/只。

3、租赁物的租用时间和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料单及退料单为准,租金单价以本合同为准。租赁物在中午之前送到的,送到之日起算租期,下午送到的,次日开始计算租期。乙方逾期运回的,逾期部分不计算租金。

4、每月底乙方与甲方项目部财务对帐并经项目经理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乙方垫资 万元,垫资金额超过后的租金甲方在次月底付清上月租金,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无息付清垫资租金及杂费。每次领款时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应由其相应人员签字,如果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遇农历春节,甲方减免租金15天。

五、租赁物赔偿

1、除非乙方提供的钢管长度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且未提供套管,否则甲方不得锯断钢管,钢管归还时允许误差±10cm。

2、甲方承租租赁物如有丢失,甲方应以货币或实物予以赔偿,货币赔偿价格双方根据市场价、折旧情况协商确定,甲方如用与租赁构配件同规格、质量的实物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丢失租赁物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或双方结算之日(如一方拖延结算,则以通知结算之日为准)或自最后一次归还租赁物之日起不再计算租费,其中以在先的日期为准。甲方应在确认或结算后及时赔偿丢失的租赁物或支付赔偿款。

4、扣件破损的,按破扣件两只抵一只归还。

六、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仅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内,乙方将租赁物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所有权后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致使甲方使用受到限制或影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工地或甲方以外的公司。

七、租赁物使用地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 项目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的使用地点和交付地点。

八、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乙方确保提供的租赁物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真实有效,无论甲方查验及知情与否,均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因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在甲方提前三天通知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所需租赁物及时、足额供应。因乙方提供不及时,断货或因市场价格波动不供货,甲方有权向其他出租人承租,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停窝工及租金上涨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费的,乙方有权延期迟延供应租赁物并可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

九、特别约定:

1、甲方指定人员的权限仅限于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期间租赁物的规格、数量和租赁时间的确认,超出权限的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拘束力。甲方指定人员对收料单及其他单据的签收并不代表对单据上印刷或手书的权限以外其他内容的确认,对甲方不发生拘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双方必须另立补充协议,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或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补充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3、甲方对项目经理 的授权,仅限于在财务对账单据上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出具承诺、出具欠款证明、签订补充协议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4、甲方项目技术专用章仅限于所涉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用于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以外事宜的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十、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相关约定及内在含义,并愿承担违反相关特别约定事项的不利后果。

3、本协议除双方签名盖章外均为印刷条款,除非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否则手写条款及修改均无效。

4、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5、甲方合同履行期间书面通知乙方后可更换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或撤销授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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